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制宪成欧洲当下首要任务

如何制宪成欧洲当下首要任务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下的危机中,人们常常听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何我们要死守着欧盟、死守着“越来越紧密的政治联盟”这样一个古老目标?这个目标最初的动因是让欧洲不再有发生战争的可能,可是这个动因已经失去时效。直至今日,所有欧盟国家的政府都缺乏勇气,他们无助地挣扎在两股力量中,一方面是大银行和评级机构的指令,另一方面是害怕在本国失望的民众那里丧失合法性。可是所有欧盟国家的政府在此项举动之前望而却步,所有政党也同样如此。

如何制宪成欧洲当下首要任务

在当下的危机中,人们常常听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何我们要死守着欧盟、死守着“越来越紧密的政治联盟”这样一个古老目标?这个目标最初的动因是让欧洲不再有发生战争的可能,可是这个动因已经失去时效。以上问题有多个答案。下面我想从国际法宪政[2]这个视角展开一个新的、有说服力的叙述,根据康德的观点,国际法的宪政化大大超越现状status quo )而指向未来世界主义的法律状况。[3]我想说的观点是:欧盟可以理解为通往宪政的世界社会关键一步。[4]虽然亲欧洲的能量在制定《里斯本条约》的艰辛道路上为争论宪政问题而被耗尽,但是除了计划中的欧洲“经济政府”带来的宪法方面的影响,我想从国际法的宪政化这个角度进行论述另有其他两个原因。第一,当下人们争论着从现在的银行货币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的直接出路,但是这种争论的思路变得越来越狭窄,而且在争论中失去了政治的维度;第二,错误的政治概念阻碍人们看到民主的法律化产生的文明化力量,因而也阻碍人们将目光投向欧洲宪法工程最初做出的许诺

就第一点而言,在诊断危机深层次原因时,专家们的看法似乎非常一致,都认为是因为欧盟没有能力使得国民经济在竞争力悬殊巨大的成员国之间达成必要的和谐。这一看法使唯经济论的解释显得更为乏力。很显然,当前的危机在短时间内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5]所有行为体都不应该忘记,目前这个货币共同体在欧盟层面并不具备所必需的政治调控能力,因而存在根本性的、长期看来必须消除的结构性缺陷。“支持欧洲的公约”重复着一个旧的错误,即政府首脑之间的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性,它们要么毫无作用,要么不民主,因此必须用对共同决策进行真正民主的制度化来取而代之。[6]德国政府成为了欧洲逆团结化的加速器,因为它长期紧闭双眼不愿正视那条唯一的建设性出路,甚至《法兰克福汇报》都曾用简练的语句来概括这条出路——“更多的欧洲”。直至今日,所有欧盟国家的政府都缺乏勇气,他们无助地挣扎在两股力量中,一方面是大银行和评级机构的指令,另一方面是害怕在本国失望的民众那里丧失合法性。毫无目标和计划的渐进主义暴露了欧盟目前缺少更广阔的前景。

“内嵌资本主义”(embedded capitalism)时代已过去,全球化市场开始疾速脱离国内政治的控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既要刺激经济增长,又要兼顾一定程度的收入分配公正与广大人民的社会保障,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越来越大。汇率开放之后,他们通过容忍通货膨胀暂时缓解了这个问题。由于该政策的社会成本巨大,于是他们选择了另一条出路,即不断增加公共财政信贷融资。统计数据清楚地证明了过去20年的这种发展趋势,然而这个趋势显示,在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里,社会不公与社会地位不安全感加剧,尽管这些国家的政府通过激增国家债务貌似满足了其合法性需求。可是,始于2008年且持续至今的金融危机把这种国家借债的机制也阻塞了。目前的形势下,从内政角度来说,严峻“紧缩政策”(austerity policies)已经很难落实,我们更不知道它如何能够在长时期内与尚可承受的社会福利水平相协调。西班牙和英国青少年骚乱事件就是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的不祥之兆。

在上述情况下,市场指令与政策调控力之间的不平衡被视为真正的挑战。在欧元区,前景尚不明朗的“经济政府”应该为早已空洞化的《稳定与增长公约》赋予新的力量。让克洛德·特里谢(Jean-Claude Trichet)要求为欧元区成立一个共同的财政部,却没有提到应该同时使相应的财政政策议会化,他甚至没有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即一系列的竞争政策不仅仅影响到各国的税收政策而且还会一直渗透进各国议会的预算权中。不管怎样,存在这方面的讨论就说明,经济(非)理性的诡计将欧洲未来的问题重新又提到政治日程上来了。默克尔内阁中最老练的“欧洲人”沃尔夫冈·朔伊布勒(Wolfgang Schäuble)深知,将权限从国家层面转移到欧洲层面触及了民主合法性问题。他很久以来就提议直选出一位欧盟总统,但这不过是块遮羞布,用以掩盖核心欧洲的理事会自我授权于技术官僚,理事会通过非正式决议,绕开欧盟条约进行实际统治。

关于特殊形式的“行政联邦制[7]的设想反映出政治精英们的胆怯,他们不敢将迄今为止闭门进行的欧洲工程转变成一种在广阔的公共领域进行热烈讨论、激烈交锋的直接模式。鉴于欧洲问题的重要性,政客们应该毫无条件、开诚布公地将这些问题摆出来,主动向民众解释关于短期成本与实际效益的关系,让他们弄清欧洲工程的历史意义。政客们必须克服对民意状况的恐惧,充分信任好的论证具有好的说服力。可是所有欧盟国家的政府在此项举动之前望而却步,所有政党也同样如此。很多政府和政党宁愿巴结民粹主义,可正是政客们自己通过在这个错综复杂且不讨好的议题周围释放迷雾而促成了民粹主义的产生。在从欧洲经济统一迈进政治统一的门槛前,政治好像正屏住呼吸,缩起脑袋。为何如此惧怕?

从一个源于19世纪的视角里,浮现出了一个为人熟知的答案:“no demos”(没有人民),没有所谓的欧洲人民,因此一个与其相称的政治联盟是没有根基的。[8]我想用另一种更好的诠释来反驳以上说法。我认为,现在世界和欧洲正经历着政治碎片化过程,这个过程与多元文化的世界社会的系统性融合生长处在矛盾中,并且阻碍了国家及社会的暴力状况(Gewaltverhältnisse)进行宪法的文明化的前进步伐。[9]

就第二点而言,首先,我想粗略地回顾一下法律与权力之间的棘手关系,由此提醒大家,在民主中制定的法律,其文明化力量存在何处。自早期古代文明中的国家暴力出现开始,政治统治就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来。法律与政治的“联合”同国家本身一样古老。上千年来,法律在其中一直扮演着分裂的角色,它作为组织手段服务于专制的统治;同时它也是统治王朝合法性不可或缺的源泉。法律秩序通过国家的制裁权被稳固下来,而政治统治为了作为公正的统治而被接受,则靠由它掌控的宗教法律所拥有的合法性力量来维持生命力。法律和国王的合法暴力被罩上了圣人的光环,最初他们将其与神话中的众神之权力联系起来,之后则依托于宗教的自然法。当法律形式在罗马帝国时期从社会伦理中划分出来之后,它才得以发挥自身特点,通过对统治进行法律引导而发挥出理性化的作用。[10](www.xing528.com)

当然,若要统治的合法性取决于被统治者通过法定的制度认可这一统治,那么在此之前国家统治权必须世俗化,法律必须完全实证化。只有这样,对政治统治的实施进行民主的法律化才能开始,这个民主的法律化在本文的上下文中具有重要性。它不仅发挥出理性化的力量,还发挥出文明化的力量,能够去掉国家统治权中的专制特性,因而改变了政治自身的聚合状态(Aggregatzustand)。政治神学家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疑心重重地窥视着这个文明化的趋势,因为它通过瓦解专制的内核从而也夺走了统治的宗教光环。[11]施米特将“政治”的“实质”理解为通过法律确立的统治权的自我主张能力(Selbstbehauptungsfähigkeit),但该统治权不允许被套上规范的枷锁。

根据施米特的阐释,这种“实质”在主权国家在现代初期对内及对外敌人的战斗中尚能凸显出来。但是随着18世纪的宪政革命,它被瓦解了,准确地说是在国家内部被瓦解了。宪政国家将社会公民变成民主的国家公民;宪政国家不再认识“内部敌人”,而只认识犯罪者,哪怕在和恐怖分子的斗争中亦是如此。[12]仅有主权国家与其外部环境的关系还暂时“幸免”受制于民主的法律化的规范性束缚。[13]我们不必为了钦佩施米特颇有启发性的关于政治“实质”的论述,而非得赞同他关于“内部敌人”的判断。想保留宗教光环的立场是反启蒙的,人们应该拨开反启蒙释放的迷雾把“政治”落脚到民主的法律化的决策权力及形成权力(Entscheidungs-und Gestaltungsmacht)这个核心上。

国际关系中,法律化在国际联盟失败和“二战”结束后——伴随着联合国的成立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启动——才算开始,它曾经畏缩地尝试通过国际法对国家主权加以限制(至少在战争中),现在它已经超越了这些尝试。[14]自冷战结束后,法律化趋势加速,文明化过程在这样的趋势中继续,它可以从两个互补的角度加以描述:直接手段是将国家和平化,以此驯化国家间的暴力;另外的和平化手段则是抑制无政府式的权力竞争、促进国家间合作,它们间接地使形成新的超国家行动能力成为可能。因为只有利用这样新的跨国的调控力,才能驯服跨国间被激起的社会的自然力量(Naturgewalten),这种力量是指不受国家边界影响而广泛蔓延的系统压力(当今主要指全球银行业带来的压力)。[15]

当然,法律的演进过程迄今为止既不太平也非直线式发展。我们只要在这一维度里谈论成就——正如康德当年谈论法国革命的影响一样[16]——那么“合法性(Legalität)[17]的进步”始终都是以下事物的副产品:阶级斗争帝国主义的掠夺、殖民主义的残暴、世界大战和反人类罪行、后殖民主义的破坏以及文化断根。不过在宪法演变的维度里,产生了值得注意的创新。其中有两个创新解释了在一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民主的联盟内如何让人民主权的跨国化成为可能。创新一,各民族国家服从超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创新二,联盟的全体公民与限定数量的“制宪国家”分享立宪权,后者从他们的人民那里获得授权致力建立一个超国家共同体。

如果我们从以上角度来观察欧洲联盟的发展,那么通往有政治行动力和民主合法的(核心)欧洲的道路绝对没有阻塞。没错,《里斯本条约》签订后这条道路的最长一段已经走过了(见“欧洲联盟面临选择:跨国家民主制还是后民主的行政联邦制”)。欧洲统一的文明化角色只有在广阔伸展的世界主义的光亮下才会发挥作用。在本文最后一部分,我将谈及国际法的一些发展趋势,它们随着国际法中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成立以及联合国人权政策而展开。我想尝试将不同的拼图碎片组合成一幅全球宪法秩序的建设性图画(见“从国际共同体到世界主义共同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