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岗敬业,既是教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集体主义原则的最具体和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教师实现自身价值,追求人生幸福的最现实和最可靠的途径。
马克思指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教师职业恰恰就是这两个目标完美结合起来的职业。一方面,教师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悉心培养大批合格人才,把奉献祖国、造福人民的事业做得实实在在。另一方面,在平凡的教师岗位上,播撒爱心,施展才华,享受充满活力的人生幸福。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广大优秀教师在自己的职业生活中应当体现的一种优良品质。
敬业,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敬业的基本蕴涵要求人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并恪尽职守,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例如:战国文化典籍《周礼》把社会职业分为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六种职业,并阐述了每种职业不同的职责要求。如王公的职责是“坐而论道”,士大夫的职责是“作而行之”,农夫的职责是“饬力以长地材”等。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哲学家的职责是掌管和治理国家,武士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农夫的职责是服从管理和为统治者服务等等。总之,爱岗敬业是古今中外所有职业对各自的从业者制定的普遍性道德要求,或称原则性道德规范。如果从文化比较的角度来看,它是不同文化传统的共同要求。可见,目前我们所倡导的“爱岗敬业”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www.xing528.com)
(三)爱岗敬业是教师基本的职业道德,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教师从事的是一种培养人、教育人的事业,这一事业对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现代社会,教育事业的兴旺发达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基础是否强大、巩固,因此,教育被各国普遍认为是立国之本。与此同时,教师职业还关系着千千万万的社会个体的自我价值和人生幸福,关系到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的拥有和维护。同时还必须强调的是,教师职业也是所有教师实现自我价值、获得个人满足、完成人格升华、实现个人利益的有效社会途径。教师在为他人提供服务、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的同时,也拥有了体验自我价值实现和精神充实的幸福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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