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教师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原则是“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基本要求在教师职业道德中的具体化,是每个教师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事业和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利益,它对教师道德规范起着支配和指导作用。同时它是社会主义教师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教师道德的重要标志。这一基本原则在教师的教育实践中的表现是“热爱教育,献身教育”。
“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是由社会主义教育的职业特点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教师与其他各行各业的职业人员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具有自己的社会职责和义务。《教师法》明确阐明了教师所承担的神圣教育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只有通过自己所从事的教育职业劳动,才能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四有”人才,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一名教师能否出色履行自己的崇高职责和义务,不仅需要知识和才能,更需要的是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教师只有真心实意热爱自己的教育职业,忠心耿耿地把自己的全部知识和才能贡献给国家的教育事业,才能有益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益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果一名教师不热爱教育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从而损害教育事业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集中表现。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人们提出的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的原则要求在教师职业中的体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各行各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各有其特殊的职业特征,但原则上都要求人们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教育事业是为了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的,它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师应当把热爱本职工作和忠于职守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基本要求。对教师而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意味着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忠诚和献身。如果没有这一点,教师的其他职业道德规范都无法成立。因此,从教师道德的角度看,热爱和献身教育是教师一系列规范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它的核心和前提;从工作的角度看,教师具有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献身精神,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是取得工作成就的基本前提。(www.xing528.com)
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调整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网络体系,“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是教师教育工作的灵魂和统帅。从理论上看,热爱教育、献身教育,表达了教师道德的历史发展和时代特征;体现了社会主义时期个人利益与教育事业之间相一致的本质关系;指明了教师行为的总方向,以普遍的形式提出了祖国和人民对教师道德职责的要求。从实践上看,教师应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多方面。如在处理与学生的关系上,应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耐心教导;在处理教师与教学业务之间相互关系时,应严谨治学,不断学习新知识;在处理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领导的关系时,应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维护学校荣誉;在个人行为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在教学上,应诲人不倦,精益求精,掌握科学的教学艺术和教学方法等等。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根本目的则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热爱和献身教育,就是教师应有的最基本的职业追求、职业信念和职业情感。如果没有“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崇高情感和信念,不热爱、看不起平凡的教育劳动,就不可能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把培养教育好下一代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义务。教师只有具有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精神,才能真诚地热爱学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总之,在教师道德体系中,“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是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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