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代表着全体家长和幼儿利益的常设性群众组织,起着联系幼儿园和家庭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本文简称家委会。上海市教科院、“上海市中小学家校互动机制创新探索”课题组不久前对上海市608所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家长调查显示,在对家委会作用的认识方面,“家校携手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占了80%,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仅占一半。通过查阅中外文献,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幼儿园。樊茜在幼儿园家委会的现状调查中发现幼儿园家委会存在活动方式不规范、功能模糊、权利义务不明朗等问题。众多资料表明在中国各级学校虽然有家委会的存在,但在家园合作中家长仍处于被告知、被邀请的地位,幼儿园与家庭呈指导与配合的关系。在家园合作得到广泛关注的今天,这样的问题需要得到改善。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条规定“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法规的制定为家委会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每所幼儿园都成立了家委会。但法规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家委会运行的具体方式或可借鉴的模式,目前家委会的运行基本完全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据调查每个幼儿园家委会的运行差别较大,从成员标准、组建方式到换届选举运行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家委会应有的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家委会的地位与职责不明晰,操作难度比较大。(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我园以研究“家园社合作共育”见长,家委会是我园家园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证并进一步提升家委会参与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能力,促进幼儿园有效管理的长效运行,本研究设想推出家委会执行主任轮值制的运行模式,通过执行主任轮值制更进一步加强家委会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发挥每一位家委会成员的聪明才智,使我园的家长工作更有价值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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