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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云南近代茶史经眼录第38期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查,前准农商部咨送《商标法》及《施行细则》一案到滇。嗣因日久,此项《商标法》尚未寄到。旋又准部咨《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注册期限准展限至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底止。且当南北政见尚未一致之时,令饬滇商迳向北京注册,亦颇觉不便。是商标注册,若改由滇省办理,似较适宜。图12民国时期凤庆复协和茶庄商标纸计呈原咨一件、《商标法》及《施行细则》《书状程式》一本。

1925年云南近代茶史经眼录第38期

《(实业司)签省公署(九月二十三日):案准农商部咨送商标法 到滇拟具办法及应如何办理签请核示由》

签为请衡核示遵事。案查,前准农商部咨送《商标法》及《施行细则》一案到滇。嗣因日久,此项《商标法》尚未寄到。旋又准部咨《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注册期限(系指《商标法》未施行以前以善意继续使用五年以上之商标,于《商标法》施行后六个月内注册,得不受第二条第五款及第三条之限制而言;此外注册与否并无一定期限)准展限至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底止。兹并准咨送《商标法》及《施行细则》《书状程式》前来。查此项商标注册,未准部咨声明由何处办理。就《商标法》及《书状程式》研究,应由农商部商标局办理。就本省情形而论,则交通不便,距京过远,若滇商皆向北京商标局呈请注册,诸多滞碍。且当南北政见尚未一致之时,令饬滇商迳向北京注册,亦颇觉不便。是商标注册,若改由滇省办理,似较适宜。惟查商业一端,系以运销物品对外贸易为重,其商标之信用,又不能以一省为限。且外国各商商标之注册,一经注册以后,应对于我国全国而生效力,亦未便仅由一省为之注册。是商标之注册,又似应归农商部商标局一处统合全国各省及外国之商标审定而办理之较为周妥。详加考虑,事在两难。今欲为两全之计,查商标注册,并未规定不注册者有若何之处罚,拟惟有将部咨《商标法》登诸本省公报公布,其滇商往商标局注册与否,听诸自由,其遇有洋商请求商标注册之事,自可着其向商标局呈请。所拟是否有当,抑应如何办理之处,理合签请钧长衡核示遵。签呈省长唐。

图12 民国时期凤庆复协和茶庄商标纸(www.xing528.com)

计呈原咨一件、《商标法》及《施行细则》《书状程式》一本。

实业司司长由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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