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业道袁批倚邦厘金委员张鸿倓禀私茶走漏上厘不清蒙混夹带并非阻挠敲搕由》
据禀已悉。征厘与劝业,同为国家要政。虽无偏重之道,亦无相妨之理。本道之所主张,无非欲使茶业改良,并未纵令茶商漏税。今不论其改良不改良,总之漏税为法所必惩,纳税则理应放行。要言不烦,如此而已。
来禀所云各节,以改良与漏税并为一谈。似云南之茶业,必听其长此腐败,万不可议改良,苟改良即为破坏厘务也者,本道诚百思而不得其解。姑就来禀所举四理由、三大碍推究之。
其一谓散茶出关向不填票,专恃为弥缝枯月之用云云。既不填票,则利不归公,即于厘务无妨。该员独以此为妨厘务,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
其二谓团茶税重、散茶税轻。意谓提倡散茶,则散茶多而税额短,不知若语。提倡之正义,则国家因奖励新业而豁免全税者,案已迭见。然本道去年于该商具禀时,已开导令其照章上纳厘税;盖深知滇省财政困难,未敢尸破坏厘务之咎。但期改良,则销畅,销畅则厘旺。此不惟无碍厘务,且实有益厘务也。
其三谓思茅关向需重收。本道对于改良之茶,但主纳税放行,并未议及免税。思关重收与否,自有向章可循。果与思关有损,何以思关未禀请核办?该员乃先为虑及,可谓心思周密、无孔不入也。
其四谓梭边一种,应留以包裹老茶发售,不能听其专运出关,历经沿为定例。此例定于何年何月,本道无案可稽,来禀亦未声叙,无从核办。但本道就理论之,则以好茶包裹坏茶、朦混出售,实为奸商作伪之恶习。公家不从此设法改良,反欲禁止细茶出口,维持此等不良之商业,抑何可怪。(www.xing528.com)
至谓厘务之大碍,已于所陈第二之理由批明,不再赘词。
贡典之大碍,则贡茶所需无多,且可责成改良之茶商承办,不患不足。况改良茶业,不仅就向产之茶改良制造,尤应扩充种植,方足以供销场;是贡茶不惟无缺,更可有余。来禀有“上等尖子取之不尽”一语,何以次等梭边反患不足?可知产额加多,实在提倡销路,不在禁止出口也。
民生大碍一层。本道只欲扩充细茶,并未禁止老茶,彼此并行,各享其利,有何妨碍?今与该员约,茶商漏厘,该员可照厘章办理;如不漏厘,而有留难需索,本道亦自有法办理。是非虚实,不能全以公牍为凭也。
又,原禀内有“该商联集公私”一语。“公私”当系“公司”之讹,尤愿该员将“公私”二字认清,以维持商业,是本道之所厚望也。
仍候藩司衙门批示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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