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叙述了90年的罗马历史——50年的太平盛世,40年的连年战乱。这是罗马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段时期。诚然,罗马从东西两个方向越过了阿尔卑斯山脉,并将触手伸到了西班牙半岛远至大西洋以及马其顿—希腊半岛远至多瑙河流域,但所获得的荣耀却平淡无奇。“臣服于罗马公民的意志、影响、统治或友谊下的外族”[1]范围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扩大。罗马人民沉醉于盛世的果实之中,日益将以前松散地附属于罗马的城邦将完全隶属于罗马,这就让他们心满意足了。隐藏在属省重归统一的美好帷幕后是罗马势力的明显衰弱。当罗马国越来越清晰地孕育出整个古代文明,并通过有效的形式呈现出来时,这让摒弃在文明之外的人同时越过阿尔卑斯山脉和幼发拉底河,开始由防御转为侵犯。在阿奎—塞克斯提亚和韦尔切利、喀罗尼亚和奥科梅诺斯的战场上,我们听见了暴雨来临时的第一声轰鸣,那是日耳曼部落和亚洲部族在意大利—希腊世界所发出的,直到今天我们似乎还能听见那最后的轰鸣声。此时,在罗马内部的发展中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旧机构土崩瓦解,无法恢复。以城邦制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是通过自由公民来产生它的统治者和法律,明智的统治者像国王一样自由但受到法律的限制。罗马共和国周围是由意大利同盟和意大利外部的同盟国形成的双重圈,前者聚集着在本质上与罗马同类同族的自由城邦,后者聚集着希腊自由市、蛮族和公国,与其说它们是受到罗马的压制,不如说是受到罗马的监护。革命中,名义上的保守派和民主派协同合作,这场革命的最终后果是让开始时虽然千疮百孔、摇摇欲坠却依然屹立的国家结构,最后土崩瓦解。现在,最高统治权要么掌握在单独一个人手里,要么就是交由富人阶级形成的寡头政治。公民丧失了所有合理的国家管理权。官员在暂时掌权者的麾下,是不具有独立性的。罗马城邦由于反常地扩张而被瓦解。意大利同盟并入罗马城邦,而意大利同盟之外的地方正成为附属国。罗马共和国的整个组织类别都被破坏,只剩下些多少有些粗糙且互不相干的组织。
事态恐怕将最终发展成完全的无政府状态,罗马国内外都出现瓦解。政治运动的趋势将彻底以专制统治为目标,仍存争议的是采用封闭的贵族阶级家族统治,还是资本家的元老院统治,或是君主独裁制。政治运动完全是沿着通往独裁的路径进行,自由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即争夺权力者会相互制约实现间接的压制,在所有党派的眼中都已经变得越发无力。争夺权力的双方首先开始使用棍棒,很快便挥起了刀剑。革命结束时,双方最终都承认需要抛弃旧政体,新政治发展的目标和方法已经明确下来,但革命发展至今,对于整顿国家的问题只有临时性的解决方法,格拉古和苏拉的国家政体都没有成为最终的定局。在艰难的时刻最让人痛苦的是连明辨是非的爱国者也丧失了希望和努力。怀抱着无限祝福的自由的太阳正日趋没落,黄昏逐渐笼罩这依然绚烂的世界。这并非爱国者和智者能抵挡的偶然性灾难,而是古代社会的弊病导致了罗马共和国的毁灭,这种弊病源于奴隶无产阶级毁灭了中产阶级。最有远见的政治家陷入了和医生一样的困境,无论是延长还是缩短垂死病人的病痛都同样让人痛苦。毫无疑问,专制君主越快越彻底地摒弃古代自由政体的所有残余,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创建新的形式来采取促进人类繁荣的温和措施,对罗马越有益。这样做的本质优势主要是在特定环境下,专制统治积极有力地推倒旧制度、建成新制度,而这是联邦委员会永远也无法做到的。与任何寡头政治相比,它属于特定环境下的君主政体,但是,这种冷静的思考不会铸造历史,是激情而非理性创造了未来。罗马人只能等待,看这半死不活的共和国还能延续多久,或者它最终将迎来一位主人,可能是位雄才伟略的改革者,或者它将在痛苦和孱弱中崩塌。
下面我们将关注这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此前还未述及。
从罗马共和国初期开始,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行省的税收。自皮德纳战役以来,意大利就没有征收过土地税,通常只是作为普通领地和其他收入的额外税款,以至于人们开始将完全免除土地税视为罗马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宪法特权。国家所掌握的特权——如盐的专卖权和铸币权,如果曾经是但至少现在不是国家收入的来源。新设置的继承税也被暂时停征或直接废除。因此,罗马的财政收入来源于意大利(包括阿尔卑斯山脉的南高卢地区)的只有公有土地收入(尤其是坎帕尼亚地区和凯尔特人地区的金矿)、释放奴隶的收入和由海路进入罗马城邦但不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可被视为奢侈税。随着拥有罗马公民权的土地不断扩大,这些税收同时扩展到整个意大利,可能还包括阿尔卑斯山脉的南高卢地区,这样一来国家的财税收入肯定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在行省,一方面通过整个地区的军事管制而被宣告无效的土地,另一方面罗马代替以前的土地所有者管理的土地,都直接被罗马宣布为私有财产。凭借此项权力,莱翁提尼、迦太基和科林斯地区,马其顿、波加蒙和昔兰尼国王的地产,西班牙和马其顿的矿产都被视为罗马的公地。同样,罗马监察官将卡普亚的土地出租给私人承包,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收成或固定的金额。我们已经介绍过,盖乌斯·格拉古进一步宣称行省的全部土地均为公地,尤其是在亚细亚贯彻了这项方针。由此,他以罗马国对行省的土地、牧场和海岸所享有的财产权,依法对其征收什一税、牧税和关税,而不管此地以前是属于国王还是私人。
在这期间,并未出现国家剥夺任何王室的收益,禁止山外高卢地区种植葡萄和橄榄,也没有给国库带来收益。同时大范围地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罗马的属国如努米底亚和卡帕多西亚拥有完全的自治权,同盟国罗德斯、墨撒那、陶罗麦农、马赛利亚、加的斯依法免除赋税,仅在战时根据合约自费给罗马共和国提供固定数目的船只和士兵,当然若有需要还包括任何形式的特殊帮助。
另一方面,其余行省地区甚至包括自由市全都需要承担税赋。只有享有特权的罗马城市如纳尔波以及被特别授予豁免权的城市(civitates immunes)如西西里的桑图里帕可以免除税赋。直接税一部分包括田禾和其他农作物如葡萄、橄榄的什一税[2],如在西西里和撒丁,如果是牧场则有相应的公共牧场使用费(scriptura);一部分包括各行省每年向罗马缴纳固定的金额(捐税和贡赋),如在马其顿、阿喀亚、昔兰尼、阿非利加的绝大部分地区、西班牙两地,还有依照苏拉协议的亚细亚地区。整个马其顿所缴纳的金额达到六十万第纳尔,靠近安德罗斯的伊亚罗斯小岛为一百五十第纳尔,显然税赋基本上不高,少于罗马统治之前的税赋。土地什一税和牧场税来自国家以缴纳固定的粮食数量或固定金额为条件承包给私人承包者;至于国家从各行省征收的后者税款,是按照罗马政府规定的一般原则,对债务人征收[3]。
除去从道路、桥梁和隧道所征收的次要收入,间接税主要就是关税。在古罗马,用于销售的进出口货物,即使不是全部也至少主要是征收港口税,很少有边境税,由各城镇在其港口和领地自由决定征收。罗马人一般都赞成这个原则,他们最初的关税没有超过罗马管辖权范围,并且关税范围和帝国范围不一致,所以并未有一张通用的关税表。只有依靠国家条约,受到罗马国担保的城邦才能完全免除关税,这个条款至少在各种情况下有利于罗马公民。但那些没有和罗马结盟而是附属国的地方,不享有免税权,关税当然属于属国君主即属于罗马城邦。由于帝国的几大地区构成了独立的罗马关税区,地区中与罗马结盟或是享有免税特权的城邦从罗马关税中分割出来。因此,西西里地区甚至从迦太基时期就成为了一个封闭的关税区,边境上所有进出口的货物都将征收5%的税款;亚细亚的边境依照森普罗尼乌斯法(Sempronian law)征收21%的税款;像罗马的殖民地博纳省则组成了一个罗马关税区。这种安排除了财政目的外,还有一部分归因于其具有值得称道的目的,即通过统一规定边境税从而避免因多样化公共收费而引起的混乱。毫无例外的是关税也像什一税一样被租给了中间人来征收。
罗马纳税人的普通税赋就限于这些税款,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即敛税的花费巨大,纳税人所缴税款与罗马政府的税收额不成比例。这是因为,通过中间人尤其是承租人敛税的体制本身就是花费最大的方式。在罗马,由于租金没有被细分且和资本家联系起来,导致很难产生有效的竞争。
不过,首先加注在人们身上的普通负担是征用。军费依法由罗马城邦支付。罗马给各行省的指挥官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必需品,并给各行省的罗马士兵发放军饷和供应补给品。行省只需要免费给官兵提供住处、木柴、干草和类似物品。事实上在通常情况下,冬季自由市甚至不会驻扎军队——还不知道有永久军营。所以,如果管理者需要粮食、船舶、配备奴隶、麻布、皮革、钱或其他任何东西,在战时(和平时期也无异),他绝对可以根据紧急状态下的自由裁量权,随意要求附属城邦或受君主保护的国家提供此类物品。这些供给物就像罗马土地税一样,被依法视为购买或赊账,由罗马国库立即或日后偿付。这些征用令即使没有国法上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也成了行省最重的负担,尤其是补偿金额通常由政府甚至是管理者单方面决定。我们确实看到有几项立法限制了罗马高级官吏具有危害性的征收权:如前所述,在西班牙不得向人民征收超过二十分之一的田禾,且价格需保证公平;管理者及其随从所需粮食的最大数量为固定数额;首都所需的粮食通常要求事先明确一个高昂的补偿率,至少取自西西里的粮食是如此。不过,虽然通过订立法规,确实让行省各城邦的经济和个人所受到的征收压力有所减轻,但却无法消除。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这种压力必将增加,通常变得毫无限制,事实上征收常被当作一种强加的惩罚方式或被当作自愿上缴来执行,这让补偿全部被扣留。如此一来,在罗马纪元670—671年即前84—前83年,小亚细亚行省曾严重触犯罗马,苏拉强迫他们给每位普通士兵支付四十倍的军饷(每日十六第纳尔),给每位百夫长七十倍的薪水,另外还提供衣物和饮食以及随意招待客人的权利。之后不久苏拉强迫受保护国和附属国捐献,当然都没有提及要偿还。
再者,当地的公共负担也不能忽视。相对而言,这种负担必定很沉重[4],因为行政费、公共建筑修理费以及普通的所有民政费都由地方财政承担,罗马政府只从国库中支付军事费用。甚至是军费预算如此庞大的项目也由罗马人酌情决定将其转嫁给城邦——如建设和维护意大利境外的军事道路的费用、意大利海外舰队的开支甚至军队的大部分花销。因为保护国和附属国的军队通常由所在行省的城邦来承担费用,现在军队开始日益频繁地超出此范围,如色雷斯人在阿非利加,阿非利加人在意大利等。如果只是行省而非意大利向政府缴纳直接税,那么只要意大利独立承担军事系统的负担和花销,即使政治上不公平,但财政上是公平的。自从废除这种体制后,行省的财政负担无疑都过于沉重。
最后,我们不能忘记罗马官吏和包税商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加行省税赋,造成巨大的不公。虽然总督所收取的每份馈赠在法律上都能被视为勒索,甚至他的购买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但如果他有意实行不法行为,那么可以找到太多的托辞来执行公务。军队的住宿;官吏和元老院或骑士阶级的副官、文职人员、扈从、传令官、医生和祭司的免费住宿;国家信使必须免费传达消息;批准以实物偿付捐款并提供运输,尤其是强制出售和征收——所有这一切都让官吏有机会将丰厚的财富从行省搜刮走。这种劫掠日益普遍,政府的控制就显得愈发无力,事实上,资本家的法庭只会危害到正直的官吏。由于各行省经常发生官吏勒索的案件,于是在罗马纪元605年即前149年设立了一个常设法庭来处理此类案件。随后,关于勒索的法律接踵而至,以此来加大处罚力度,这足以显示社会恶疾日趋增加,正如水位计显示水位的上涨。
在所有这些情形之下,即使在理论上是温和的课税,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变得极端严苛,让人难以承受。毋庸置疑的是,意大利商人和银行家对各行省所实施的金融压迫,可能是比滥收的税款还要沉重的负担。
总之,罗马从各行省所取得的收入可能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谓的税收项目,而是大体上更类似于阿提卡的贡品,领导国可以用来支付维持军队系统的开支。这解释了为何总收入会和净收益一样稀少。据记载,罗马的收入至罗马纪元692年即前62年止,除去意大利的收入和承包什一税的包税人以实物上缴的粮食之外,金额不超过两亿塞斯特斯(两百万英镑),就是说只相当于埃及国王每年从国家所得收入的三分之二。乍一看这个比例好像很奇怪。作为大农场主的托勒密家族利用尼罗河,垄断了和东方世界的商业交往,牟取了巨额财富;罗马国库只不过是在罗马保护下各城邦的联合军需库,净收益可能比这个比值还要低。可能只有推行迦太基税制的西西里成为唯一一个获得可观盈余的行省,尤其在亚细亚地区,盖乌斯·格拉古为了缴纳谷物贡品,实施土地征用和土地税。很多证据显示,罗马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来自亚细亚的收入。据称,其他行省一般说来收支都大体相等,这种说法非常可信。事实上,需要大量驻军的地方如两个西班牙、山外高卢地区和马其顿,大概经常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总之,罗马国库日常情况下肯定是有盈余,能够用来支付国家和城市建设的费用,积累储备金。如果把这数字和罗马所统治的辽阔疆土相比,则证实了罗马的税收净收益数额菲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敬而又睿智的旧原则——政治霸权不能视为获取利润的特权,仍然决定着各行省的财政,就像它决定着意大利的罗马一样。通常,罗马城邦从海外属地所征收的税款,又花在了海外财产的军事安全上。罗马所征收的税款远重于他们以前所缴纳的税款,但大部分都花在了海外。同时,用一个统治者和中央集权的军事管理来代替很多小的统治者和军队,也节省了很大一笔财政支出。不过,这个早前盛世的原则确实从一开始就被很多推行的例外违反和破坏。希罗和迦太基在西西里所征收的土地什一税远远高于每年的战争捐贡。此外,在西塞罗的书中写道,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义正言辞地说罗马公民团既是统治者又是国家收税者,这种做法有失公允。挪用税款与廉洁的霸权制无法共存,而且高昂的税率和严苛的征收模式无法缓和因此而引起的不公之感。这个时期早些时候,收税员这个名称在东方人民眼中成了流氓和强盗的同义词,甚至于连罗马人的名字也被东方所憎恶。当盖乌斯·格拉古和那些罗马自命为“人民党”的人居于领导地位时,直言不讳地说政治权让每个人有权分享若干粮食,领导权变成了直接的土地所有权。最完善的体系不仅将这种最极端的所有权引入,还厚颜无耻地用法律将其直接合法化地宣布出来。
在这方面命运最艰苦的恰恰是两个最不好战的行省——西西里和亚细亚,这绝非偶然。
关于这一时期罗马的财政状况并没有详实的记录,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公共建筑对此略知一二。在这一时期的最初几十年里,这里大兴土木,尤其是以史无前例的积极性进行道路的建设。在意大利,南部大道大概源于罗马纪元622年即前132年,执政官普布利乌斯·波皮利乌斯所修建的自卡普亚至西西里海峡的支线,它是阿皮亚大道(Appian road)的延长线,始于罗马经过卡普亚、贝内文托和维努西亚到达塔兰托和布隆迪乌姆港口。在东部沿海,至今只修建了自法努姆至阿里米努姆的一段路,是弗拉米尼大道的一部分,海岸路向南延伸至布隆迪西乌姆,向北经过波河直至阿奎莱亚,至少从阿里米努姆至哈特里亚的这段路是由波皮利乌斯所修建,时间如前所述。埃特鲁里亚两条大道——一条是罗马纪元631年即前123年建成的从罗马通往庇萨和卢那的沿海大道或称奥勒里路,一条是经过苏特里乌姆和克卢西乌姆通往阿雷提乌姆和佛罗伦提亚的卡西乌斯路,这条路似乎修建于罗马纪元583年即前171年之后。这两条路可能在这一时期才被视为罗马的公路。罗马城本身没有什么新的修建计划,但是米尔维亚桥(即摩尔桥)在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用石头城建,通过这座桥便能让弗拉米尼路跨过离罗马不远的台伯河。最后在北意大利,至今为止只修建了一条通往皮亚琴察的路弗拉米尼-埃米利亚。罗马纪元606年即前148年修建的波斯图姆大道始于热那亚经德托(该殖民地可能建于同一时间),向前经过普拉森提亚(在这里与弗拉米尼-埃米利亚路相连)、克雷莫纳和维罗纳到达第勒尼安和亚得里亚海。此外,还有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由马库斯·埃米里乌斯·司考鲁斯所修建,位于卢那和热那亚之间将波斯图姆和罗马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大道。盖乌斯·格拉古尽力用另一种方式来改善意大利的路况。在分配田地时,他指定田地所有人对田地沿线的道路具有世代的修缮义务。此外,设立里程碑以及用边界石确定地界的习惯都源于他。最后,为了发展农业,他提出必须具备良好的乡村道路,但更重要的是在各行省修建帝国大道无疑就是从此时开始。经过长期准备工作后,多密提安大道成了一条由意大利通往西班牙的安全之路,与设立阿奎-塞克斯提亚和纳尔波有着密切关系。伽比路和埃那提路从东部亚得里亚海沿岸通往内陆地区——前者自萨洛那起,后者自阿波罗尼亚和狄拉奇乌姆起。曼尼乌斯·阿奎利乌斯自罗马纪元625年即前129年设立亚细亚行省开始,便从首都埃菲苏朝各个方向修建道路网通往边境地区。在这一时期残缺不全的记载中并未提及这些工程的缘由,但这必然与巩固罗马在高卢、达尔马提亚、马其顿和小亚细亚的统治有关,对罗马实现中央集权和征服野蛮地区的文明化发展有重要作用。
至少在意大利,大量的排水工程与筑路工程同时进行。罗马纪元594年即前160年,大力开展庞廷沼泽的排水工程,至少暂时看来是成功的,此事对中意大利而言至关重要。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与修建北意大利大道相关的是对帕尔玛和普拉森提亚之间的洼地进行排水。此外,政府花费巨资大力修建罗马的水道,因为这关系到首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的舒适度。不仅在罗马纪元610年即前144年彻底翻修了两条水道——这两条是自罗马纪元442年即前312年和罗马纪元492年即前262年就已经建成的阿庇安水道和阿尼俄水道,还修建了两条新的水道。罗马纪元610年即前144年修建马尔西安水道,其良好的水质和丰富的水量日后都无法超越,十九年后被称为提普拉水道。罗马国库的实力在修建马尔西安水道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项大工程没有使用贷款而是支付现金,工程所需款项为一亿八千万塞斯特斯,在三年内就已筹齐以备使用。这让我们可以看到罗马国库储备的庞大,事实上在这一时期初期,国库总额就达到大约八十六万镑,毫无疑问数额还在不断增加。
所有这些事实都能让我们断定当时罗马的财政状况整体良好。只是从财政的观点看来,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本时期前三分之二的时间里,政府修建奢华庞大的建筑时,忘记了还有其他必需的支出。我们已经介绍过罗马军备是多么不足,要塞甚至是波河流域都遭到蛮族劫掠,成群的强盗甚至来到小亚细亚、西西里和意大利内陆地区大肆破坏。舰队完全被忽视,几乎连一支可以作战的罗马舰船都没有。罗马人让属国建造和维护的战船根本不够用,导致罗马不仅不能进行海战,甚至连海盗贸易也无法制止。罗马城内很多必须的城市改造都无人问津,尤为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河流建筑被置之不理。从台伯地区通往雅尼库鲁姆,首都仍然只有一座原始木桥横跨于台伯河上。每年都会出现台伯地区的街道被水淹没、房屋被毁的情形,事实上整个地区受灾也屡见不鲜,却没有见到采取任何加固堤岸的措施。虽然奥斯提亚的海外贸易发展得越来越好,它那天然不佳的停泊地却变得越发淤塞。一个政府在最风调雨顺的时候,在外部和平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却忽略了国内的这种责任,轻易地将税收暂时搁置,仍然能每年获得超过支出的盈余,积蓄大量的储备金。这种财政管理看似出色,其实是假象,绝不值得称颂,而在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就像功绩一样,元老的统治在懈怠、缺乏统一管理和荒谬地谄媚人民方面受到了指责。
当革命开始风起云涌时,罗马的财政状况当然会恶化。盖乌斯·格拉古要求按名义率向首都公民提供粮食,这种义务即使只从财政观点来看也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当然在初期有来自亚细亚行省的新财源与此相抵,然而自此之后,公共建筑的建设似乎都全部停滞不前。可以看见自皮德纳之战至盖乌斯·格拉古时期,实施了为数众多的公共工程建设,而在罗马纪元632年即前122年之后,除了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马库斯·埃米里乌斯·司考鲁斯担任执政官时,组织了建设桥梁、道路和排水项目外,则鲜有记载。这种结果是捐粮导致的,还是增加储蓄导致的仍然悬而未决,或者后者的可能性更高,比如这正适合一个日益僵化的寡头政府,在罗马纪元663年即前91年罗马资金储备达到最大值也是证明。暴风骤雨般的叛乱和革命,加之小亚细亚有五年没有缴纳收入——这是汉尼拔战争后,罗马财政首次遭遇严重困境——让它无法承受。在汉尼拔战争时期,直到第十年,公民不堪税赋时才动用了国库储备,而同盟战争自开始时就动用了现有余额。当两年后国库空虚时,他们宁愿拍卖公共建筑,挪用神庙的财宝,也没有向公民征税。可能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清楚地体现时代的区别了,虽然这次的社会动荡如此严重,还是度过了。毫无疑问,苏拉让属国尤其是意大利的革命党做出了巨大的经济牺牲,恢复了财政秩序。他通过废除粮食捐贡减少亚细亚的税收,但还是能确保满足共和国的经济状况,至少让经常性支出远低于经常性收入。
这一时期的私人经济并未出现任何新的特征,此前所叙述过的意大利社会环境中的利弊并没有改变,只是进一步发展得更为显著。在农业方面,我们已经看见不断壮大的罗马资本势力,逐渐吞并了意大利以及各行省的中小地产,就像太阳让雨点消失。政府不但坐视不理,甚至通过特别的措施助长这种有害的土地分割,尤其是为了意大利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禁止阿尔卑斯山之外的地区生产酒和油[5]。诚然,反对党和一部分抱有改革念头的保守党都极力反对这一弊病。格拉古兄弟将所有的公地几乎都分配了,让国家产生了八万新农民;苏拉在意大利安顿了十二万的殖民地居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由革命和他自己所造成的意大利自耕农的空缺。当水不断地流出让容器变空,那么弥补的措施不是倒入大量的水,而是建立一种不断注水的机制。这种补救措施被多次寄予厚望,但都未获成功。在各行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农民阶级被罗马投机者购买,各省人民真的仅仅是个人而非党派。结果,就连罗马之外的土地租金也越来越多地流入罗马。此外,大概在本时期中叶,种植园制度已经在意大利的个别地区具有支配地位,如埃特鲁里亚通过将积极的系统化管理和雄厚的财力相结合,达到了空前兴盛的状况。特别是意大利的酿酒,一方面通过强行开放部分行省市场,一方面通过禁止在意大利销售外国酒,如罗马纪元593年即前161年的禁奢令,人为地提高销量,获得了很可观的成效:阿敏酒和费乐纳斯酒开始与达西酒、契儿酒齐名,罗马纪元633年即前121年的欧皮曼酒和罗马十一葡萄酒在最后一瓶被饮尽后永留人们的记忆之中。
贸易和制造业则没有什么可以介绍的,在这方面意大利民族一直都无所作为,近乎处于野蛮状态。他们毁掉了科林斯工厂。这里留存着很多有价值的工业传统,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不是为了建设相似的工厂,而是用高昂的价格尽量买下保藏在这些希腊房屋中的科林斯陶瓶或铜罐以及类似的“古代器物”。仍然有些兴盛的贸易,如与建筑相关的行业,对共和国却鲜有效益,因为奴隶雇用制阻碍了每个大型工程:如在建设马尔库斯大渡槽时,政府同时与三千个工头签订了建筑和材料合约,然后每个工头再与一群奴隶签订工程履行协议。(www.xing528.com)
罗马的私人经济最繁荣或者说唯一繁荣的就是货币经营和商业。首先,通过公地租赁和税收产生的巨额收入,或者说是罗马国大部分的收入都流入了罗马资本家的口袋。此外,罗马人垄断了罗马国的货币经营业务。共和国末期出版的著述中曾写到,在高卢地区流通的一分一毫都曾出入罗马商人的账簿,毫无疑问各地都是如此。为了每一个罗马富人的私人利益,他们利用未开化的经济条件,肆无忌惮地使用罗马的政治优势来普遍推行高利贷制度。例如罗马纪元670年即前84年苏拉对亚细亚省实施的战争税,罗马资本家便先行垫付,在十四年里已付的税额加上未付的利息高达原来数额的六倍。为了支付罗马债主的索赔,各城邦不得不变卖公共建筑、艺术品和珠宝,父母被迫卖掉成年的孩子。备受精神折磨的债主被直接送上刑架的事情屡见不鲜。除了这些收入来源外,还有批发贸易。意大利的进出口量很大,出口货物主要包括酒和油。因为当时的马赛利亚和图尔德塔尼地区只能生产少量的酒,所以意大利和希腊几乎成为整个地中海地区唯一的供货商。大量的意大利酒被销往巴勒利群岛和坎特伯雷,销往仅有谷物和牧场的非洲,销往纳尔波和高卢内陆地区。意大利的进口量更大。当时,意大利是所有奢侈品的聚集地,大部分用于奢侈消费的食物、饮品、服装、饰品、书籍、家具、艺术品都经由海路运到这里。尤其地中海地区的奴隶贸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是由于罗马商人对奴隶的需求不断增加,也与海盗活动的猖獗密不可分。一切地区和所有民族都有提供奴隶的义务,但主要是从叙利亚和小亚细亚的内陆地区抓捕奴隶。
在意大利,海外进口货物主要集中在第勒尼安海沿岸的两大商业中心:奥斯提亚和普泰奥利。运往首都的粮食会停靠在奥斯提亚,这里虽然不是一个良好的停泊地,但距离罗马最近,这类市场最适合价值低廉的商品。相反,罗马与东方的奢侈品贸易主要在普泰奥利,这里以优秀的港口闻名,适合停靠装载着昂贵货物的船舶。普泰奥利毗邻不亚于首都的巴叶地区,这里别墅日渐增多,为商人提供了市场。长久以来,后者的贸易是通过科林斯进行,在科林斯毁灭后便通过提洛,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卢奇利乌斯称普泰奥利是意大利的“小提洛”(Little Delos)。提洛在米特拉达特斯战争中被毁坏后便一蹶不振,普泰奥利便直接和叙利亚及亚历山大省进行商业往来,他们的城市便日益成为意大利最大的海外贸易地区。罗马将意大利进出口的大部分揽入囊中,他们还在纳尔波与马赛利亚人争夺凯尔特人的生意。总的说来,随处都流动或定居着罗马的商人,通过投机买卖获取最大的利益。
结合以上这些现象,我们发现这一时期私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罗马资本家的寡头金融与寡头政治一样,二者相伴而行。他们手握几乎整个意大利地区和各行省地区最好的土地,收取租金,垄断了资本的高利贷收益和整个帝国的商业收入,最后,还有大部分的罗马财政收入来自于租赁收入的利润。财富增长的平均水平充分说明了资本日渐积累:现在一个中等水平的元老的财富是三百万塞斯特斯,一个像样的骑士的财富是二百万塞斯特斯;格拉古时代最富有的人是罗马纪元623年即前131年当权的执政官普布利乌斯·克拉苏,据估计财富达到一亿塞斯特斯。资本家的命令在对外政策上获得压倒性的影响不足为奇。他们就像埃特鲁里亚人以前破坏阿拉利亚和叙拉古的凯雷一样,破坏了迦太基和科林斯。虽然有元老院,但他们还是支持殖民地纳尔波。寡头资本家在国内政治上常常与寡头贵族展开强有力的竞争不足为奇。不过,落魄的富人做起造反奴隶的首领,粗暴地提醒公众从纵情酒色的上流社会转入强盗们的巢穴是多么容易,也不足为奇了。更不足为奇的就是财政上的巴别塔,它的基础不只是还借助于罗马的政治权势的经济,每当遇到严重的政治危机就摇摇欲坠,正像我们的货币结构一样。罗马纪元664年即前90年的意大利—亚细亚骚乱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国家和个人相继破产,土地和股份整体贬值。我们无法了解其详情,但是,它的结果无疑确定了它的性质和重要性:一群债务人杀死了法务官,并企图将所有不免除债务的元老逐出元老院。苏拉重新规定了最大利率,将革命党债务的75%予以免除。这一制度的结果自然是让各行省普遍陷入贫困、人口减少,然而各地流动或暂住的意大利寄生人口却不断增加。在小亚细亚,据说一天之内有八万意大利血统的人死亡。提洛岛现存的一块墓碑上记载着,米特拉达斯特曾下令处死两万外国人,其中大多数为意大利商人,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提洛岛上的意大利人有多么众多。在非洲,意大利人也为数众多,甚至在锡尔塔的努米底亚城抵抗朱古达的战役中,就主要依靠他们。据说高卢地区也满是罗马商人,唯独在西班牙没有发现此类记载,这或许并非偶然。毫无疑问,在意大利本土,这一时期自由民的情况整体上出现了倒退。导致这一结果的肯定是内战,据一种不大可靠的通行说法声称,此役有十万至十五万罗马公民丧生,三十万意大利人丧生。中产阶级的经济破产和商人持续不断的移民,让一大批意大利青年人在海外虚度了他们人生中最有活力的岁月,这些都导致了更坏的结果。
在首都,则寄居着希腊东方式的自由人,他们充当着国王和城邦的外交官、医生、教师、祭司、仆人和食客,无数骗子被雇佣,或许是当商贩和海员,尤其是以在奥斯提亚、普泰奥利和布隆迪西乌姆最为常见。这些寄居人士来补充人口,其价值令人怀疑。更加危险的是半岛上奴隶人口的增加失衡。据罗马纪元684年即前70年的统计显示,意大利公民中能够服兵役的人数为九十一万。为了求得半岛上自由民的数量,我们还要加上统计中遗漏的人口、居住在阿尔卑斯山和波河之间的拉丁人以及居住在意大利的外国人,同时减去居住在海外的罗马公民。所以,我们估计半岛上的自由民数量不大可能超过六七百万。如果当时的总人口数与今天相等,由此我们设想当时的奴隶人口多达一千三百万或一千四百万。不过,我们无须用如此不确定的计算来彰显紧张危险的事态,局部奴隶的暴动和自革命开始时,每次暴动结束,奴隶都会被号召,拿起武器对抗主人并用斗争获得自由,这些就足以证明。如果我们想象伦敦拥有它的贵族、乡绅和最重要的伦敦城,但是世袭地主和农民却变成了无产阶级,劳动者和水手变成了奴隶,我们便会对那时意大利半岛的人口有个大致的印象。
甚至今天,罗马的货币制度还清楚地反映出当时的经济关系。货币的使用显示出商人的远见。长久以来,金和银作为两种常用的支付手段而共同使用,然而为了实现普遍的现金平衡,依法给两种货币设定了一个固定的价值比。一般说来,支付货币时不能随意用一种货币替代另一种,而须依约支付金或银。这样就能避免出现大灾难,否则设立两种贵金属为货币必将出现危机。例如,大概在罗马纪元600年即前154年,因为陶利斯克金矿的发现,意大利金价与银价的比率立即暴跌33.3%,导致严重的黄金危机。不过危机至少不会直接影响银币的使用和零售贸易。黄金的属性意味着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大,黄金越发明显地从第二货币跃升为第一货币。这一情况,我们可以从国库余额登录和贸易情况记载中得到证实,但是政府却并未因此而铸造金币。在汉尼拔战争的紧要关头曾想要铸造金币,结果被长期搁置下来,而苏拉当政时所铸造的少量金币不过是作为凯旋时的礼品。银依然像以前一样,作为唯一适用的货币流通,而金只按重量交易,流通中使用的是金条,上面或者印有国外或国内造币厂的印号,不知道这是否也和以往一样。不过金和银同为交易媒介,降级黄金成色的欺骗行为如同发行伪造的银币一样,视为货币犯罪。这样,在最重要的支付媒介上,他们获得了极大的优势来阻止货币欺诈和假币的可能性。另外,具有标准成色的货币非常之多。汉尼拔战争时,银币的重量由一磅的七十二分之一降至一磅的八十四分之一,此后三个多世纪都维持着相同的重量和质量,没有降低成色。在本时期初期,铜币仅用于小额交易,退出了以前的大额贸易。因此,可能在7世纪初期后就不再铸造阿斯(as),铜币只用于低于或等于一个西密(semis)的较小价值,其无法用银币支付。钱币的种类按照一个简单的原则排列,以当时通常所发行的最小货币奎仑斯(quadrans)一直到可评估的价值极限。这种货币制度因其以明智原则为基础,并进行严苛的推行,让它在古代社会独树一帜,甚至在现代也少有能与其匹敌的制度。
不过,这种货币制度也有它的不足之处。按照惯例,罗马政府在发行纯银货币第纳尔的同时还发行了一种镀银的铜币第纳尔,这种做法在整个古代都很普遍,尤其是在迦太基发展到了最顶峰。这种镀银铜币如同银币被人们接受,就像我们的纸币一样充当一种代用货币。因为国库不能拒收这种镀银铜币,所以在流通中被强制使用,向国库追索。我们所制造的纸币都不再有官方假币,因为一切都公开进行。罗马纪元663年即前91年,马尔库斯·德鲁苏斯为了筹措缴粮的款项,建议造币厂每发行七枚银币就发行一枚镀银的铜币。然而,这种方法不但导致了私造假币的风险,还故意让公众不知道收到的是银币还是代用货币,也不知道流通中的代用货币数量。在内战和金融危机的窘迫时期,他们似乎不该利用这种镀银铜币。当货币危机伴随财政危机出现时,假币和毫无价值的货币数量让交易变得极不安全。因此在秦纳执政时,由法务官和保民官通过了一项法令,主要由马尔库斯·马略·格拉提狄亚努斯负责,用银币兑换所有的代用货币,为此还设立了一个金属货币检验室。此次召回完成如何并未有史料记载,代用货币仍然存在。
至于各行省,按照摒弃金币的原则,各地甚至是附属国均不允许铸造金币。所以,这一时期只有在罗马没有话语权的地方才会铸造金币,尤其是塞文河以北的凯尔特人地区和反抗罗马的国家。例如,意大利人和米特拉达特斯六世就铸造金币。政府试图想要逐渐掌握银币的铸造,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在非洲和撒丁,甚至在迦太基亡国后,迦太基人的金银币仍然在流通中使用,但是并未以迦太基或罗马本位来铸造贵金属。当然在罗马占领此地后,第纳尔很快就从意大利流入此地,并在两国的贸易中取得支配地位。西班牙和西西里归属罗马较早,二者都享有较温和的待遇,无疑能够按照罗马的规则铸造银币。事实上,是罗马人首先在西班牙按照罗马本位创造了银币铸造。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至少从7世纪初开始,就连这两个地区的省市铸造厂都只能发行小铜币。只有在山北高卢的马赛利亚城没有被剥夺铸造银币的权利,它是罗马的老同盟国并享有相当大的自由。伊比利亚的希腊城、阿波罗尼亚和迪拉奇乌姆大概也是如此。这些城邦的造币特权实际上受到了间接的限制,马赛利亚和伊利里亚可以依据罗马的管理法令制造四分之三的第纳尔,曾称为胜利女神像的银币(victoriatus)被纳入罗马货币体系。伊利里亚地区大概在7世纪中叶废除了这种货币。这导致的影响是马赛利亚和伊利里亚的货币被逐出上意大利,只在本地流通,除此之外可能在阿尔卑斯和多瑙河地区还有使用。在本时期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发展,标准的第纳尔货币单独在罗马国的整个西部地区流通。因为意大利、西西里(对此在下时期初期明确证明了这里除了第纳尔没有其他银币流通)、撒丁和非洲只使用罗马银币,至少在西班牙仍然流通的行省银币和马赛利亚、伊利里亚的银币,都是按照第纳尔的标准铸造。
东方则另当别论。这里自古就有很多国家铸造货币,而且本地货币在流通中的数量也很多,虽然第纳尔可能被宣布为法定货币,但却不能被广泛接受。相反,它们或者是继续实行以前的货币本位制,如在仍为行省的马其顿,虽然部分货币在地名外增加了罗马官员的名字——铸造了古典时期的四德拉克马(tetradrachmae),但基本上没有其他货币;或者是在罗马权威下在相应的环境下设立一种特殊的货币本位,如在亚细亚行省的制度中,按照罗马政府规定铸造了一种新的斯塔德名为基斯托福鲁斯(cistophorus)的银币,此后在罗马的监督下由地区首府铸造。东西方货币体系的本质区别将在历史上起到重要作用:采用罗马货币成了属地罗马化最强有力的工具之一,而这时期我们所指的第纳尔地区日后成为拉丁帝国,德拉克马地区日后成为希腊帝国并非偶然。直到今天,前者大体代表了全部的罗马文化,而后者已经割断了和西方文化的联系。
在这种经济状况下,我们很容易想出经济关系的大致状况,但详细了解奢侈品的增加、物价的上涨后,过分讲究和轻佻浮躁就既不可喜也没有教益。在暴发户以及李锡尼和梅特路斯中,奢侈浪费和感官享受成了所有人的主要目标。它不是那种文明发展到巅峰时优雅的奢华,而是一种在小亚细亚和亚历山大地区逐渐衰落的希腊文化中发展起来的奢侈。它将一切有意义的美好事物贬低成装饰之物,谨慎而又迂腐地研究享乐的学问,让有新思想和新感官的人将其等同于恶心之物。至于流行的节日,在加图时代被禁止的海外野兽进口,大约在本世纪中叶,由格涅乌斯·奥菲狄乌斯提议,人民法令重新允许进口。这让猎捕动物成了广受欢迎的活动,也是人民节日期间的特色活动。罗马纪元651年即前103年,几头狮子首次出现在罗马竞技场,大约在罗马纪元655年即前99年象群也第一次出现。罗马纪元661年即前93年,苏拉担任法务官时,展出了上百只狮子。角斗比赛也是如此。如果先祖曾公开展现大战的情形,那他们的子孙后代开始用角斗比赛做同样的事情,用这种方式让当时领袖或国家的表现成为他们子孙的笑柄。一般这些比赛和丧葬仪式的花费,我们可以从马尔库斯·埃米利乌斯·雷比达的遗嘱中推测出来。他命令自己的孩子在他的丧事上花费不得超过一百万阿斯,因为真正的荣耀不在于无意义的丧事盛况空前,而在于个人和先辈的功绩被人所牢记。房屋和花园的建设也越来越奢华,演说家克拉苏豪华的住宅就以花园中的古树闻名。整个屋子加上古树价值六百万塞斯特斯,不算古树的话也值三百万塞斯特斯,而罗马一套普通住宅的价值估计约为六万塞斯特斯[6]。这些装饰豪华的房屋价值上涨得有多快,我们可以由格拉古的母亲科内涅利亚所买的密森别墅看出来。这座别墅花了七万五千塞斯特斯,罗马纪元680年即前74年,执政官卢西乌斯·卢库卢斯购买时,价格上涨了三十三倍。别墅以及乡间和海边奢侈的生活让巴亚和拿波里的海边成为了无所事事的贵族们理想的黄金圣地。掷骰子成了普遍流行的游戏,赌注也越来越大,虽然早在罗马纪元639年即前115年监察官的法令就曾反对过这个游戏。女性甚至是男性都开始穿着能更好展示身形的纱料和丝制的衣服,来取代老式的棉布衣。反对在使用外国香料上过度浪费的禁奢法终究成了一纸空文,毫无作用。
不过,上流社会光彩夺目的生活真正的焦点是集中在了餐桌之上。聘请一位手艺精湛的厨师价格十分昂贵,高达十万塞斯特斯。建设房屋时会特别考虑餐饮问题,尤其是沿海别墅会配备有自己的海水池,随时都能给宴席提供新鲜的海鱼和牡蛎。如果一顿晚宴向客人提供的是整只家禽而非精挑细选的部分食材,那么就会被形容成寒酸:客人们想要品尝到的是几种菜肴,而非简单的吃它们。他们花重金购买外国菜肴和希腊美酒,每次体面的宴席上,至少要把酒传递一圈。尤其是在宴会上,罗马人会展示他们妖艳的奴隶、他们的乐队、他们的舞女、他们高雅的家具、他们闪着金光或优美刺绣的地毯、他们紫色的帷幔、他们的青铜古董,还有他们昂贵的银器。禁奢法主要就是反对这种铺张浪费的行为,在罗马纪元593年即前161年、罗马纪元639年即前115年、罗马纪元665年即前89年和罗马纪元673年即前81年,禁奢法颁布得更加频繁,规定得也更为详细。很多菜肴和美酒都被完全禁止,有些则规定了最大量和最高价;银器的数量也同样受到法律的限制,最后还规定了平日和节日宴席的平均最高额,例如,罗马纪元593年即前161年规定平日为十塞斯特斯,节日为一百塞斯特斯;罗马纪元673年即前81年规定平日为三十塞斯特斯,节日为三百塞斯特斯。可惜事实让我们不得不增加一句:罗马所有的贵族,据说遵守法律的不超过三个人——这三个人不包括立法者自己,至于这三个之所以削减花销,不是因为国法而是因为斯多葛派的规定。
在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下关于银器消费蔑视法律,日益奢侈的事情。在6世纪,餐桌上的银器除了传统的银质盐碟外,十分罕见。迦太基的使者受邀前往每家做客时,看到相同的银器都会被他们取笑一番。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所拥有的精致银器不超过三十二磅;他的侄子昆图斯·法比乌斯(罗马纪元633年即前121年任执政官)首次拥有高达一千磅的银器;马尔库斯·德鲁苏斯(罗马纪元663年即前91年任保民官)的银器达到一万磅;在苏拉时期,罗马城已经有一百五十个、每个重一百磅的银盘,有几位这种银盘的拥有者被列上了放逐名单。要判断这些银器的花销总额,我们肯定记得这些手艺价格昂贵,例如盖乌斯·格拉古精选的银器是价格的十五倍;罗马纪元659年即前95年的执政官卢西乌斯·卡拉苏斯付了银价的十八倍,购买了一对著名银匠制作的价值十万塞斯特斯的银杯。所以,各地均是如此。
格拉古土地法还呈现了结婚生子的情形,并首次对其给予奖励。以前在罗马,很少听说有人离婚,现在这种事每天都有发生。罗马最古老的婚姻是丈夫购买妻子,现在为了名副其实,他们建议采用雇佣婚姻,甚至梅特路斯·马凯多尼库斯这样的人物,在罗马纪元623年即前131年担任监察官强制公民履行婚姻生活的义务时,也曾把婚姻生活描述成沉重的公共责任,不过拥有责任感的爱国人士应该在所不辞。
当然也有例外。在乡下,尤其是那些大一点的土地主更忠实地遵循着拉丁民族古老正直的习俗。不过在首都,加图派的反对仅仅成了一种说辞,虽然个别稳固且有修养的团体如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知道将罗马风俗与希腊文化相融合的艺术,但新趋势具有最大的统治力。在大众看来,希腊文化就是智力与道德堕落的同义词。如果我们了解罗马革命,就肯定不会忽略这些社会恶习在政治生活上所引起的反应。罗马纪元662年即前92年,城邦两位最高的道德家,一位公开指责另外一位,为其引以为傲的鱼池中的海鳝死亡而落泪,后者则指责前者埋葬了三位妻子,却从未流过眼泪。这些可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还有一件让人在意的事情是罗马纪元593年即前161年,一位演说家在公开广场的运动中描述了一位元老院的民事陪审员,在问询时间还混迹在饮酒作乐的朋友中。“他们被情妇包围着,玩着掷骰子的游戏,酒香四溢。将近下午,他们才召唤仆人,吩咐他去公民大会场打探广场上发生了什么事,谁赞成或谁反对新法案,哪些部落投票赞成或哪些反对。最后,他们亲自前往审判厅,刚好避免事务缠身。路上,他们不会再留恋任何幽闭的小巷,因为他们已经酒足饭饱。勉强来到法庭后,他们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相关人员提出了他们的理由。陪审员命令证人站出来,他自己却走开了。回来时,他声称自己已经听完了所有的陈述,然后索要文件。他看着笔录,因为酒劲双眼几乎无法睁开。随后,当他退堂考虑判决时,对酒友们说:‘这些烦人的家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们为什么不去喝杯调和了希腊酒的蜜酒,再配上一支肥硕的田鸫和上好的鱼,一条真正产自台伯河地区的梭子鱼?’那些听着演讲的人都笑了起来,这对于那些发笑者而言并不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1]这是对意大利附属国和保护国的官方称号,有别于意大利的“同盟和同族”。
[2]这里的什一税是国家向私人地产所征收,区别于土地主加在公地上的什一税。前者在西西里被出租,且固定后不再变动;后者尤其是在莱翁提尼地区,由罗马的监察官出租,应付产物的比例和其他条件由他们随意规定。
[3]显然实施的方式如下所述:罗马政府首先规定这种税赋的种类和金额。例如在亚细亚,按照苏拉和凯撒的规定征收十分之一的粮食。依照凯撒的法令,犹太人每两年上缴四分之一的种子,后来在西里西亚和叙利亚征收5%的地产税,在阿非利加显然也有征收类似的税赋——在此我们补充一点,地产好像是按照可以推定的信息来估价的,如占地面积、门廊数量以及儿童和奴隶数量。根据规定,每个城邦的负责征税的官员受罗马长官的领导,由其决定谁要缴税以及缴纳何物。如果有人没按时缴税,他的税赋会像在罗马一样被出售,即根据裁决将它转给承包人来收税。这些税款流入领导性城邦的金库——例如犹太人必须将粮食税交给西顿——然后再从这些金库向罗马输送固定金额。这些税也是间接征收,中间人或者根据情况为自己留存一部分税收,或者提前用自己的财产支付。这种征收方式与另外一种包税商征收不同,前者的中间人是纳税人的公共负责人,后者的中间人是罗马私人承包商。
[4]例如,犹太的约帕城向本地君王纳粮二万六千零七十五莫迪,其他犹太人则缴纳粮食的十分之一,还要加上神庙税和支付给西顿交给罗马的税赋。在西西里,除了罗马的什一税,还对财政征收了高额的地方税。
[5]第四卷第五章与利古里亚人的冲突。生活于加图之后、瓦罗之前的罗马农业家萨塞纳的话可能与此有关,他说葡萄和橄榄的种植不断向北部地区深入。元老院关于翻译马戈专著的命令也属于此类。
[6]苏拉年轻时租房付底层租金三千塞斯特斯,楼上的房客租金为二千塞斯特斯,按照通常资本利息的三分之二来计算,收益和上述金额差不多。这是一套便宜的住房。在罗马纪元629年即前125年,首都有一套房子租金为六千塞斯特斯,肯定是由于环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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