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中的《编年纪》《语书》中,有提到过楚故地,尤其是《语书》部分,更是强调要在南郡推行秦法并且要楚遗民遵守秦法,本文会在第二部分详细论述。此外通过对睡虎地秦简的仔细分析和推理,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些秦简是适用于江汉地区的。
如《秦律十八种·司空》中有“其县山之多者,以缠书,无者以蒲、藺以枲萷之”。[1]按编者注释“疑读为菅。一种柔韧可制绳索的草”。而菅在我国的分布范围大抵在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从当时的地理环境来看,菅的分布区域大多属于楚故地范围。而“蒲”即蒲草,其在我国的分布范围则更广,亚热带和温带气候区均可生长,从简文的意思来看,简文首先强调的是有的地方用缠文书,没有的地方才用蒲、、枲缠文书。可知该条律文针对的主要是楚故地而言的。
楚地盛产大象、犀牛,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有简文“城郭官府……犀角象齿,皮革槖突”[2],此条是关于官仓物品的管理规定,具体而言当针对的是楚故地官仓物品的管理规定。如《墨子·公输》:“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江汉之鱼鳖鼋鼍为天下富。”“兕”即白色的独角犀,今湖北随州民间还保留着舞兕的习俗。《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左传》定公四年:“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涉雎。鍼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吾师。”此外《国语·楚语上》中有“巴浦之犀、犛、兕、象,其可尽乎”的记载,《山海经·中山经》有“岷山,江水出焉……其兽多犀、象”的记载。可以肯定江汉地区是盛产大象、犀牛的。因此秦简中关于官仓中犀角象齿的管理规定,应当是针对楚故地的官仓而言的。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3]根据简文可知“毒言”当时一种通过呼吸道或者饮食传染的疾病,而《论衡·言毒》云:“太阳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为毒,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与人谈言,口唾射人,则人脤胀,肿而为创。南郡极热之地,其人祝树树枯,唾鸟鸟坠。”可知“毒言”当时故楚地一种特有与自然环境相关的的地方传染疾病。(www.xing528.com)
从睡虎地秦简《编年纪》可知,墓主喜在“(秦王政)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4]而通过对《封诊式》简文中令史处理案件时的记录分析,如“令令史某诊丙,不病”[5],“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劳隶臣某即甲诊”[6],“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劳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7],“即令令史某往执丙……丞乙爰书:令令史某、隶臣某诊甲所诣子”[8]。从上述引文可知,在处理案件时,令史受命要前往现场勘探并将处理案情的经过记录下来备案。而喜曾为楚故地安陆、鄢的令史,他的这种处理案件经历应该很多,而这些竹简又随喜一起埋葬,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喜为令史时曾处理了上述案件并记录了下来,去世之后这些竹简为其生前的东西,因此死后也与其一起长眠地下。不知喜是沐浴楚风为楚俗所染,还是似乎战国晚期前后有将生前处理的案件记录随同死者一起埋葬的习俗,如1987年发掘包山2号墓,其墓主为邵力它,在楚怀王时期曾任左尹一职,包山2号墓出土的楚简被认为是其任左尹时期处理案件的记录,在邵力它去世后也与其一道长眠地下。
综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睡虎地秦简是适用于江汉地区的,甚至有的部分是专门针对江汉地区而增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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