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当阳县属南郡,秦拔郢后始置南郡,因此后世多以为当阳县始于秦代。
秦代确实已有当阳,在临潼新丰镇刘寨村秦遗址出土的官营徭役性制陶作坊类陶文中,有一枚“当阳克”。整理者认为“当阳”为县名,“克”为陶工名。相似的还有一枚“降高”,“降”与绛通。“高”为陶工名。整理者认为虽然“班固未注明绛与当阳何时所置,但在此两地都发现有大量东周遗址。由此可见在秦统一以前,当地已是一个重要的人口聚居地。汉代置县多沿袭秦,则当阳与绛在秦代应已立县”。[51]后晓荣先生同意此观点,他认为临潼秦新丰镇刘家村遗址是秦丽邑遗址。《史记》中多次提及修建丽山园而征发大量刑徒,陶文性质反映了从全国各地征发徭役的工匠,并以县为单位。故“当阳”为秦置县,西汉因之。[52]辛德勇先生据秦始皇陵封土北侧的刘家寨出土有“当阳克”和“当阳颤”陶文,认同秦末当阳已置县的说法。[53]《秦陶文新编》在收录南杜和刘寨秦遗址出土的“当阳克”、“当阳颤”时,将其判断为当阳县的材料。[54]但学者已指出,将见诸出土资料上的地名一律视为县名,这种做法难免会将一些本没有置县的居民点(乡邑)也视作秦县,似有将秦置县扩大化的倾向。[55]岳麓秦简《得之强与弃妻奸案》中出现“当阳啬夫”,王佳认为啬夫即县令,所以这则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四月的乞鞫案例中出现的“当阳”正是县级行政单位。[56]但高敏先生早已指出“秦时,不论县、乡和亭都设有‘啬夫’一官”。[57]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啬夫即县官,而当阳在秦代已置县。王伟先生的《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引杨广泰《新出封泥汇编》和《新出陶文封泥选编》“当阳丞印”封泥六品,认为它们是秦代封泥,据此认为秦南郡已有当阳县。[58]按《新出封泥汇编》由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囊括了文雅堂当时所有的秦汉封泥藏品。《新出封泥汇编》出版后,文雅堂又陆续搜集到秦封泥近千枚,连同新获战国秦汉陶文汇集为《新出陶文封泥选编》出版。[59]可知“当阳丞印”封泥并非经考古发掘而得,无能确证其具体年代,将之径定为秦代,似有过于武断之嫌,因此并不能就此而定秦代已有当阳县。
另据里耶秦简记载:
▪□当阳□▪Ⅰ
▪□□▪Ⅱ【8-2430】
▪【零阳】▪Ⅰ
▪过充传舍▪Ⅱ【8-2430背】[60]
里耶秦简纪年的年代从秦始皇(含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到秦二世(公元前208年)。“过充传舍”表明牍文记载的是邮传路线,可知当阳位于交通线上,但这一则材料不能明确其时的行政级别是乡还是县。
又岳麓书院藏秦简《三十五年质日》载:(www.xing528.com)
己未宿当阳【0052背】[61]
表明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时当阳是一个可供官员留宿的居民点,结合上下文,此时所经聚邑的行政级别有县、乡、邮、关隘,亦无法因其出现在路线之中就判定其具体的行政级别。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中提到:“我们可以通过西汉的材料来反推秦代之情状,但这样的做法多少有武断的嫌疑。即便出土文献极大地补充了秦县名目,但其中多有不见于史籍的县名,县之地望甚至所属郡都难以推究,部分地名还很难判断究竟为县名抑或聚邑之名。”[62]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抄写年代初步判断大约在秦始皇时期[63],其中两次明确出现“当阳乡”。[64]可知在秦代,当阳作为一个居民点,位于销县至江陵县的交通线上,由这条直接史料可知秦当阳的行政建置为乡。
至于《史记》中所记秦末“当阳君”英布的活动范围显示在“鄱”附近,应当与我们所探讨的“当阳县”并无关联。
那么汉当阳县始置于何时呢?
综合现有简牍资料可知,载有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政区信息的《二年律令·秩律》并未载“当阳”,载有武帝早期南郡政区信息的松柏汉墓简牍也未见“当阳”,载有西汉晚期政区信息的《汉书·地理志》则有当阳县。[65]按西汉二百年间的政区是一个不断发生变迁的动态过程,而且变化幅度很大,《汉书·地理志》政区框架的年代断限,不过是西汉政区变动已经趋于相对稳定的特定时期的记录,其所在政区乃是班固以某一年的实际版籍为据而移录。[66]近年来,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中又对《汉志》断限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汉志》版籍断限在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九月。[67]据此,则至迟元延三年汉当阳置县。
另据《汉书·冯奉世传》记载,冯奉世之子冯野王“年十八,上书愿试守长安令。宣帝奇其志,问丞相魏相,相以为不可许。后以功次补当阳长,迁为栎阳令,徙夏阳令。元帝时迁陇西太守”。[68]从冯野王的经历中可得出,他在汉宣帝时曾任“当阳长”,虽不知具体年代,但这至少是他在汉元帝即位前的履历。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69]则冯野王所任当为减万户县长,由此可知,当阳置县最迟当在汉宣帝时期(公元前73年—公元前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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