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龙
2011年,湖南省长沙市尚德街长沙国际金融中心古井群中的九口古井中出土了257枚木牍,其中有字及墨迹木牍数量为171枚,无字木牍86枚。《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公布了这些木牍的释文、彩色与红外图版,并做了很好的研究。尚德街东汉简的主要内容为公文、杂文书、私信、习字等。[1]受埋藏环境的影响,这些简牍出土时颜色暗黑,大多墨迹不清,且多以草书写就,这给释读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本文拟就文中的部分文字释读提出一些补充意见,请批评指正。
一
▪来,乃知,以诣县,□辞曹甚善少□
……(略)026背
“辞”前未释之字的彩色与红外图版分别作:
今按:此字仅存左半墨迹。尚德街东汉简中的“为”字大致有三种写法,一种是正体,一种是笔画简省比较多的草写,一种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写法。正体书写的环境中,整枚木牍的书风较规整;简省笔画的草写为当今汉字简体“为”所本。这三种写法参下:
(084正) (052正) (261正)
将026背的“辞”前未释之字与“为”字的写法进行比对,可以发现其更近261正的“为”字写法。因此,其可释“为”。
二
……(略)
▪……070背
070背为两行书写,第二行文字漫漶,较难识辨,整理者未释。
今按:第二行末尾一字的红外图像作:
尚德街东汉简中比较清楚的“与”字写法可参看如下字形:
(084正) (114正)
(127正) (101正)
前二字的写法规整,后二字略有草写。070背末尾之字和带草写意味的“与”字写法相同,故可释“与”。
三
……(略)
诏书:民□产满五,毋复卒一人,□无所复得□□□。
……(略)084正
此木牍从中间断裂,造成第三行文字从中间分开,部分文字的墨迹有脱落。“无”前未释之字的彩色、红外图像作:
今按: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此字上部从“宀”,下部似为“豕”的写法。尚德街东汉简中有一个笔画略有缺失但可确释的“家”字作:
(250正)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中有墨迹清晰的“家”字作:
(CWJ1①:113) (CWJ1③:325-1-16)[2]
细审,尚德街东汉简084正“无”前未释之字的写法与“家”的写法一致,故可释为“家”。
四
……(略)
诏书:□得与增□□赀罚(?)被□。
……(略)084背
原释“赀”之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分别作:
今按:此字中间断裂,但基本笔画未有缺失。其下部非从“贝”作,而是从“言”。084正有“訾”字作:
其与084背的此字为同一字,故此字当释“訾”。
其后一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分别作:
整理者疑为“罚”字。
今按:此字上方有一点,显非“罚”字所具有的特征,084正有“罚”字作:
可资比对。因此,此字不当释“罚”,而是一个可能从“宀”的字,待考。
五
▪府用转行
▪主二▪110
“转行”前二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分别作:
整理者释为“府用”。
今按:此二字均以彩色照片的清晰度更佳,红外照片受木牍纹路的影响,导致效果欠佳。前一字上部从“竹(或从艹,竹艹不别)”,下部从“付”,当即“符”字。参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中墨迹清晰的“符”字:
(CWJ1③:325-18A)[3]
后一字为常见的“月”字。故此二字当改释为“符月”。
六
人何知汝无饮酒四□?139背
“汝”后一字图版作:
整理者释“无”。李洪财先生改释“欲”[4],可从。
末尾未释之字的红外与彩色图像分别作:
今按:139正有“四角”之“角”作:
居延新简EPT59:470也有类似草写的“角”字,作:
结合前后辞例与写法来看,此未释之字应即“角”字。
七
▪缣钱良粷钱087
“粷”前一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分别作:
整理者释“良”。
今按:此字下从“即”,上部所从可能为竹,也可能为艹,竹头与艹头在草书写法中多不别。字当释节/莭。简027正有一写法更加简省草写的同一字作:
居延汉简A8破城子4·4A有“节”字作:
尚德街东汉简087此字与居延汉简4·4A的“节”字写法几乎一致[5],故当改释为“节”字。
八
……(略)
出钱四百市连汉绳钱。088背
“百”与“汉”之间的彩色与红外图像作:
(A)
整理者释为“市连”。116正有原释“雇”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作:(www.xing528.com)
(B)
113正亦有整理者疑释“雇”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作:
(3)
将A、B、C三字进行比对,我们认为它们是同一字,从石从隹。A字形所从“石”的“厂”的横笔和撇笔墨迹因木牍断裂导致部分缺失,撇笔仍有部分保留,清晰可辨。
与尚德街东汉简时代接近的已知可确释的“雇”字写法中,可举如下几例:
(居延新简EPS4T2:107)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130)
(长沙走马楼吴简1144)
它们均从户从隹,与A、B、C的写法不同。因此,A、B、C三字不当释“雇”,而可能是将本为左右结构书写的“碓”字改写成了上下结构。其改写的原因或许是因为“石”“户”形近,“碓”“雇”均从“隹”;受“雇”的书写结构影响,尚德街东汉简中的“碓”字书写也类化成上下结构。[6]汉简中可确释的“碓”字写法可参:
(居延新简EPT6:90) (敦煌马圈湾汉简290A)
因此,我们认为A、B、C这三个字均应改释为“碓”。
九
出钱市张文水□□□□直□六百已入钱还
子□市张文水□□□□□八十未雇(?)钱
市张文□事绳□,直钱二百……
▪113正
▪
市缣一匹,直钱八百廿□钱。
六月十九日,市缣一束直钱四千二百□□□钱。
▪113背
此木牍释文多字未释,结合彩色与红外图像,其中的部分未释字可以释出。
先讨论113正。
第1行第1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分别作:
整理者释“出”。细审此字有三横一竖,上有小点,为标准的“主”字写法。
第1、2行“水”之后的未释字的彩色图像分别作:
通过比对,A、a为同一字,a更清晰,从鱼从羊,即“鲜”字。
B、b为同一字,其与第3行整理者已释为绳之字“”[7],显为一字,当释“绳”。
D、d为同一字,d稍工整,D更潦草,即“行”字。
E、f为同一字,即“钱”字,此于汉简中常见。
C即“五”字,c即“四”字,均为数词。
e,李洪财先生于《〈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补释》一文中已释出为“直”。
第1行末尾原释“还”字彩色图版作:
细审,当即“四百”二字。
第2行“子”后未释之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作:
彩色图版的效果更佳。此字从因从心,当即“恩”字。“子恩”为人名。
第2行整理者疑为“雇”之字,本文前文已改释为“碓”。
第3行“绳”后一字作:
第1、2行“绳”后均接的数词+量词“行”,这里应该也不例外。细审,其为写得比较潦草的“一行”。“行”的写法与上举D的字形同。
因此,此处讨论的113正相关释文可重写为:
主钱市张文水鲜绳五行,直钱六百,已入钱四百。
子恩市张文水鲜绳四行,直钱八十,未碓钱。
市张文□事绳一行,直钱二百。
▪113正
再看113背。
第1行未释之字的彩色与红外图像分别作:
即“官”字。居延汉简A10瓦因托尼148.26+308.29+308.37中有相近写法的“官”字作:
可资比对。
第2行原释“四”之字作:
彩图更清晰,当释“八”。113正、背均有“八”字作分别作:
(113正第1行) (113背第1行)
三字为同一字。
查看图版,“二百”与“钱”字之间,并无其他文字空间,当删除“□□□”。
第2行的左下角,尚有两小行文字,是书手写不下之后,缩小字号书就。局部截图作:
右上之字从“米”,右部所从有构件“勹”,很可能是出现在087中的“粷”()的相同写法。余下三字比较好辨识,为“钱三十”。
故此,113背的释文可以部分修正为:
市缣一匹,直钱八百廿官钱。
六月十九日,市缣一束,直钱八千二百钱。粷钱三十。113背
附记:本文部分观点草成之后,曾发表于《〈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释文商补》(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48,2017年3月3日),本次投稿时有较大修改。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注释】
[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岳麓书社,2016年。本文行文中所引释文与图版,如无特殊说明,均引自此书,不再出注。
[2]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中西书局,2015年,第66、92页。
[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中西书局,2015年,第85页。
[4]李洪财:《〈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补释》,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37,2017年2月23日。
[5]居延汉简4·4A“节”字右下角的一点或为书手误点。
[6]关于文字的类化,可参看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第六章《古文字中的“类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
[7]其写法与东汉尚博残碑的“绳”字接近(),可证整理者的意见是可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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