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土概况
1983年11月,湖北江陵马山砖瓦厂五号墓出土1件青铜兵器,因其形制与矛相同,故一般称之为矛。该墓为一座有封土的土坑木椁墓,东距出土“越王勾践剑”的望山一号墓500米、北距出土战国丝绸的马山一号墓100余米[15]。
(2)铜矛形制与铭文
通长29.5厘米,最宽处5.5厘米,尾部有銎,中空,内有残积竹柲,器身满饰菱形几何暗花纹,器中脊两侧近基部有错金铭文两列8字:
吴王夫差
自乍(作)用
器铭最后一字从金从於,隶定为“”,当是器铭的自名。“於”、“與”二字同属鱼部,音近可通。如《淮南子·修务》汉“扶於猗那”之“扶於”,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扶與猗靡”句《集解》所录郭璞语中,引作“扶與”。所以,古书中的“於”往往用为“與”,器铭的“”当读为从“與”声的“”。《广韵》语韵云:“,矛也”[16]。
或称此器为铍(铍有两种,一是“剑如刀装者”,另一种即大矛,此器形制属后者),董珊先生认为器名“”音近读为“铦”或“锬”,“铦”为匣母元部字,且“铦”与“锬”有异文关系,《史记·秦始皇本纪论赞》:“非锬于钩戟长铩也”,裴骃《集解》:“徐广曰:锬,一作铦。如淳曰:锬,长刃矛。”《方言》卷九:“锬谓之铍。”[17](www.xing528.com)
2.“吴王夫差剑”(《集成》11639)
(1)出土概况
1976年出土于襄阳蔡坡12号墓,该墓位于襄阳县伙牌公社施坡大队蔡坡土岗岭中部。蔡坡南距襄樊市(引按,今襄阳市)约9公里,其南约3.5公里处为古邓城遗址。此墓为长方土坑木榔墓,墓道在墓坑之东。同出的器物有鼎、敦、壶,墓葬年代为战国中期。
(2)铜剑形制与铭文
铜剑置于棺内中部,出土时剑在鞘内。剑首残缺,剑柄断为三截。柄为圆筒形,茎上无箍,长37厘米(身长29厘米、柄长8厘米)、宽约3.5厘米。剑身近格处铸铭文两列10字[18]:
攻吴王夫差
自作其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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