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于1998年9月中标A工程,该工程属于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为500kW,两台机组,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2.8万m3,石方开挖1.1万m3,250m的渠引水发电,混凝土浇筑3040m3,工期为两年,该工程中标合同总价上千万元。
承包商在中标后组建项目部,安排人员,调入设备进场后,发现该项目的主材、低耗材料、主供渠道都在2000km外,当地什么都没有,通信不畅,承包商仍按合同要求,于2000年10月1日竣工移交,造成总成本消耗数千万元。在移交时,工程业主承诺:要对该项目工程进行相关调概。最后承包商几经周折,索赔只得到了数百万元的补偿,该工程属于一个严重亏损和索赔不成功的实例。
2000年10月底,A工程竣工后,该工程项目部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11月20日上交了索赔详细资料,11月25日资料被退回,原因是资料不规范,且不详实。12月5日该项目部重新上交了修改后的资料。2001年1月10日,业主、监理通知中标企业和A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开会,会上业主和监理提出:①介于A工程基础资料不够详尽,一部分资料有现场业主、设计、监理三方签证,总价为数百万元,一部分资料只有现场代表一方或两方签证,大部分无现场代表签证,故只按签证齐全部分同意索赔数百万元;②其余部分作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处理,一律进行否决;③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该系统下一步工程项目很多,希望别把关系搞僵,在下一步工程项目中予以相应照顾。虽然承包商经过反复做工作,希望增加补偿费用,但业主始终坚持最后形成的定论。
对于此次不成功的索赔,原因分析如下。
一、大环境和目前体制的制约
虽然现在建筑业市场正在进行大力改进和完善,但建筑市场既有有效竞争不足,更有竞争过度的问题。由于承包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发包商处于市场交易最有利的竞争地位,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承包权,迫不得已接受发包商的苛刻合同条件,使自己的合同地位处于劣势,更谈不上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承包商最怕的是因此丢掉大片市场,所以他们有时甚至宁愿失去权利和利润,也要保住市场,导致其权利本位思想一直难以确立起来。
二、自身管理上的问题
(1)项目施工开始前,企业虽然作了一定的策划,知道该项目施工要亏损,但是还得硬着头皮上,因为还想承揽下一项工程,结果可能未中标下一项工程,还使自己负债累累。
(2)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层乃至项目经理根本没想到索赔资料的准备,或是经验不足,没认识到资料准备和现场签证的重要性,造成想索赔时又拿不出像样的资料。
三、设计、监理和现场业主的问题(www.xing528.com)
施工现场的协调是业主、监理和设计的重要职责,然而业主、监理和设计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在现场签证问题上设置很多障碍,给承包商的签证带来极大困难,最后吃亏的仍然是承包商。
四、投资和企业效益的矛盾
承包商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业主关心的是控制投资。业主普遍都想节约投资,以利于自身建设或新的项目开发。如果协调不好,业主的投资和承包商的效益就直接成了矛盾的对立面。一个不愿多给,一个又想多赚,确实很难协调,最后只能导致承包商获利微薄或是亏本这样一个结果。
五、改进措施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的市场运作局面,应在以下几方面对建筑市场进行改进:
(1)业主不能作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必须成为相应的法人实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工程业主。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使承包商与业主达到平等的地位,发现什么问题都有法可查,有法可依,按法定程序办事,使市场尽快规范化,法制化。
(3)大力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素质的培训,企业应多培养一批全面的人才,以适应市场需要,当务之急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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