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站引水隧洞回填、固结灌浆工程,处在引水隧洞的两条施工支洞中段,约180延米,工程地质条件为石灰岩地区,岩溶发育。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调整,主材水泥由业主价拨,承包商自行运输。工程总合同金额589万元,工期6个月。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了固填灌浆工作,但回填灌浆却发生了亏损,由于衬砌空腔较大,超过预算水泥很多。施工固结灌浆时,地质条件变化较大,遇到大量溶洞,严重影响工期并超过单价中预算水泥用量,造成承包商巨大经济损失。该承包商利用合理的索赔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此次索赔。
一、开展索赔的基本做法
1.确定索赔目标
在工程回填灌浆施工完成并发生亏损后,承包商即确定了该项目索赔工作的目标,要求业主按概算单位水泥耗量作为回填灌浆合理的水泥消耗指标,核销完指标水泥后,超灌的水泥应该重新核定单价对承包商予以补偿。
固结灌浆施工同样如此,要求业主对超过单价表中预算水泥量的超灌部分重新核价进行补偿,而且还应延长工期。
索赔目标确定后,承包商组织力量仔细、认真地研究了施工合同。在有关回填灌浆的条款中,业主并未交待边界条件,对衬砌空腔大小没有说明(实际具体情况因为没有进行有关测量,业主也不清楚),现在合同条件变化较大,业主有可能给予补偿。固结灌浆条款中,由于工程环境和地质条件十分复杂,业主虽然根据已有经验有一定的初步认识,但很难做出准确说明。业主和监理,包括设计方都认为该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工程质量特别关键。只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补偿超灌费用不是不可能的。在工期方面,由于合同签订时与总进度计划之间还有一定自由时差,在不影响总进度前提下,适当延长工期是可行的。通过以上分析,该承包商认为,索赔是可能的,而且地质条件确实复杂,超灌现象确实存在,索赔应该是可行的。索赔的最低目标确定为工期延长,超预算部分原材料得到补偿;最高目标是除了延长工期外,还要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和材料费用上都得到补偿,并在此基础上获取一定的间接费。
2.注意证据收集
索赔处理过程是:首先在出现回填灌浆现象时,着重注意了证据的收集。在回填灌浆钻孔施工时,对每个钻孔揭示的空腔尺寸均认真进行了测量,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报告。测量操作时邀请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施工单位测量完成后整理空腔尺寸资料,绘制成图纸请监理核对并签认。由于及时向监理汇报了实际情况,原始资料均得到了监理的签字认可。经监理签认的原始资料成为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有了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后,承包商及时提交了索赔通知书,不过是以请求补偿报告形式发出的。业主经过研究,认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具体解决要等到工程竣工后一揽子解决,承包商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全力履行合同,按计划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信息反馈后,承包商再次研究并确定了索赔策略,认为单项索赔实现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应做好一揽子索赔准备,但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采取不同的措施,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整理。
固结灌浆开始后,由于溶洞复杂,单孔注浆量特别大,不但水泥超预算量大,而且工期远滞后于进度计划。而合同条款对工期规定较为苛刻,滞后一天要罚款5000元。根据业主总工期计划和强调质量的实际情况,承包商及时对前段施工综合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着重指出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后,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客观上进度必然滞后的实际情况。业主和监理核实了有关情况后,在下达生产计划时将工期作了调整,实际上认可了承包商延长工期的要求。
至此,承包商的工期索赔目标基本达到,但超灌水泥仅仅得到可能索赔的信息。通过了解,此段时间由于离工程充水发电总工期越来越近,业主和监理都有大量的事情要做,也没有精力处理承包商索赔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只有加强证据搜集,为以后的谈判打基础。因此,在每个月工程报量时,承包商均将该月超灌的情况、工程量、有关技术分析报告交监理审查,由于客观事实存在,均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签认。承包商也及时将签证资料报给了业主。
3.加强过程控制
工程进行几个月后,超灌水泥量越来越大,原合同工程量按单位估价表分析,计划水泥用量约4000t,而工程只进行到一半左右,计划材料用量已全部用完。由于材料用量巨大(相对于本合同而言),虽然材料(水泥)向业主领用,但是采用价拨方式,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还不够支付水泥价拨款,意味着承包商除了“干活”外,完全得不到工程进度款支付,运作十分困难。因此,要完全等到工程竣工后索赔补偿是不现实的,必须想办法从材料费支付上缓解困难。于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能否先不按合同规定按月扣价拨材料费,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统一扣回。根据承包商经验,这种方式可能性不太大,因为数额较大,合同条款上有明确规定需按月结算,而且牵涉到业主方材料、生产、财务等多方面职能部门,也不易操作。果然,后来业主表示此办法不好操作,不符合有关惯例,必须寻找另外的途径。承包商研究后认为,还得从索赔上寻求突破口,虽然目前阶段无法进行索赔谈判,但应要求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确定“临时价格”,也就是要求业主先按水泥预算单价结算支付。承包商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向业主进行了汇报,强调了目前遇到的困难,如果没有工程款,更难保证工期(实际情况也有一定影响),要求业主按材料预算价预先支付超灌价款,而实际用量情况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www.xing528.com)
监理和业主这时也意识到必须面对超灌的问题,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也有了较充分的认识,而承包商这时如果没有工程款,确实有工程做不下去的可能,要真是影响了总工期,将影响到整个工程发电计划,是谁也承担不起的责任。因此,为确保进度,业主和监理研究后同意了承包商的补偿要求,按监理核对工程量对超灌水泥按预算价预付。这个问题解决后,在每月的进度报量时,业主均将超灌水泥材料费以预付方式进行了支付。业主支付了材料费,承包商实际已拿到了大部分索赔资金。因为水泥超灌量远大于合同计划量,材料费得到支付后,已基本达到了原先承包商制定的最低索赔目标,起码心里有了数,索赔已有了一个基础,下一步要力争在人工和机械费上得到进一步补偿。
由于该工程施工难度大,工程质量尤显关键,特别是基础处理工作。虽然工程量变化是地质条件引起的,但变化太大,业主和监理都对工程质量特别关注。承包商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如果质量有闪失,什么都无从说起,更谈不上索赔了。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更加严格控制,对原始情况详细进行了记录和整理,切实做到了“证据”充分。因为这不光是质量过程记录,也是索赔的证据。
工程较合同工期推后一个月后顺利竣工,质量验收一次合格。虽然此前材料费得到了支付,但是以预付方式支付的,没有正式协议,因此,工程索赔实际现在才真正开始的。承包商根据已有材料和证据,准备了详细的索赔报告。
对于超灌问题,按单价估价表格式进行了详细分析,报价时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其他直接费按合同费率计取,在计取间接费时只取合同费率的50%,不计利润。因为主要强调了工程直接费用,业主基本同意了计算方式。根据多轮谈判和细致测算,双方各有让步,对于回填超灌问题,主要以材料补偿为主;对于固结灌浆超灌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各方十分满意,同意给予人工和机械费用补偿,并用直接费为依据计算管理费用,工程索赔基本成功。因为承包商除了材料费外(业主全额支付),实际成本仅增加了工期滞后一个月的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业主按单价工程量方式予以补偿,承包商除正常支出外,还略有盈余。
二、索赔成功的基本经验
通过本工程索赔过程和实践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搞好索赔工作,承包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搞好工程,使工程获得业主和监理满意是索赔工作的前提。如果工程本身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没有理由获得合理的索赔。
(2)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只有加强合同管理,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指导如何进行索赔。日常工作中应注重各种各样证据的收集与整理,请监理签认的一定要及时签认,并及时向业主汇报各种情况,以免索赔时对方没有心理准备。
(3)确定合理的索赔目标,计价应适当。索赔时要认真分析自己和对方的利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决断。计价以额外增加成本为主,适当加大直接费计价,根据项目索赔的性质减少或不计间接费用和利润,便于对方接受。
(4)认真分析谈判过程,注重各方关系的处理。谈判之前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对谈判过程要做好分析,正确把握谈判“艺术”,灵活处理。索赔过程中还要注重各方关系的沟通和协调,在友好、和谐气氛中解决问题。
(5)索赔过程贯穿于合同管理全过程。施工管理中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应贯穿于施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合同管理过程实际也是工程索赔的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随时调整索赔条款和工作重点,一旦有条件,就要力争解决问题,条件成熟一个就及时解决一个,以免问题因积累而变得复杂和不能得到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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