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承包商从主观愿望上讲都希望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承包商要签订对自己有利的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管理要素的落实到位。
一、透彻理解招标文件
在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的情况下,任何合同都是建立在招标文件基础上的。承包商想要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必须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透彻理解其真实含义,了解将来进行合同变更的可能性,寻找将来进行索赔的突破口,为自己将来必须承担的风险准备合理的补偿费用。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允许变更及索赔条件的范围、费用补偿的范围、延期的补偿等,应能弄清业主提出这些条件的意图,为制定投标报价策略及调整提供依据。
二、仔细进行现场考察
由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图片及文字介绍,并不能直观、全面地反映出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全部重要情况,甚至有些关键问题从招标文件上难以得到肯定的答复。如果承包商凭自己过去的经验,不做现场实地考察,肯定要吃大亏。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以往的经验,预先制定一个调查内容清单,确定调查的重点。对以后合同中所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应亲临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判断合同签订后风险发生的多少及损失大小。如下列一些情况需调查清楚:招标所给现场是否有可以用的临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地出入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所提供现场是否便于施工平面布置的条件,会不会发生大量的二次搬运;工程四周由于施工是否会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供水、供电、通信等必须条件是否已具备施工要求;有无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当地政府对该处施工有何规定、要求;当地对施工人员的食宿有什么有利或不利条件;其他一些应该调查了解的问题。
三、掌握合同谈判的原则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法,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都被限制在合同条文中,每一条都与双方利益密切相关。当合同一方草率、盲目地签订了不利的合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掌握好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不能接受明显导致亏损的合同条款。有些施工企业由于长时间没有接到工程,认为中标被选用就是胜利,对于对方某些苛刻的单方面约束的条件视而不见,不争不谈,盲目签约,造成事后严重亏损。
(2)一切承诺、决定都要以签署文字为据。在签订合同的问题上,更相信“一字千金”,不相信“一诺千金”。对合同谈判中提出及涉及的重要问题,必须注意坚持“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在合同中明确写入责任的划分或风险的分担。
(3)确立权利本位意识,坚持自己正当权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当事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活动中,这种平等的地位和权力还要靠当事人努力争取。就是说,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对等谈判、共同协商。可以自由地修改合同有关条款,提出对责任的划分或分担风险的意见。合同当事人应利用这个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如果合同的一方不重视这个机会,等到合同实施中发现不利时再算后账,即使是“正当利益”,也难以单方更改合同。所以合同双方的正当利益应在签合同前写在合同条款中。对重要问题即使分歧很大,也要坚持自己的基本利益,不能无原则地退让。
四、注意发现合同风险(www.xing528.com)
在合同草案中,常常有以下类似的条款,如:“承包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工,由于承包商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推迟工期后果自负”。该条款因具体工程不同所隐含的风险也就不同。在施工现场各种情况较好,承包商完全有把握做到时就不存在风险。但是当施工现场拆迁未完,施工人员进场无安身之地,业主备料款尚未拨付的情况下,该条款就是对承包商单方面的约束。在合同谈判中,承包商为了减少风险、摆脱单方面的约束,可将该条款修改为:“承包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工,业主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出合同规定的施工现场,并按合同规定拨足备料款。因承包商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推迟的工期由承包商负责。因业主原因致使承包商不能按时开工时,除工期顺延外,业主应承担承包商施工机械及人员闲置误工费用。”这样改动补充后,使承包商的风险建立在业主提供的前提条件上,变被动为主动。
所以在合同签订前的谈判中,判断合同的哪些条款存在风险,要根据具体工程的具体条件进行分析,以便采取应对之策。
五、签约前进行全面审查
合同文件经双方反复修改补充后,成为双方都接受的条款,可以说,具备了签署正式合同文件的条件。为了慎重起见,合同正式签字前,合同管理人员还需召集技术、质检、经营、财务等部门对准备签字的合同进行一次最后的审查。审查的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前面合同审查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都得到解决;对自己不利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是否都按照自己的意见作了修改。
(2)对方是否对自己提出修改的条文重新修改过;新确定的条款或补充条文是否会含有新的问题,与前面已确定的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
(3)是否因修改而丢弃了原来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在修改后是否产生了新的漏洞。
(4)对签约前已定稿的合同条款中仍然存在的风险自己是否有足够的应付能力;是否做好了实施中的各种准备。
(5)对准备签字的合同文稿,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理解是否完全一致;是否存在着不清楚、未全面理解的条款;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问题做进一步的文字说明和解释。
只要做好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管理要素,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就有了基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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