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电站金属结构制作工程,制作重量7100t,中标合同价为5680万元,工期20个月。施工后工程师发出了一道变更指令,工程量增加1600t。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经济和工期索赔,要求经济补偿1367.9万元,延长工期3个月。
计算过程如下:
延期工期3个月的现场管理费根据合同款5680万元推算,根据投标报价书,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外12%的现场管理费构成工程直接费,另外8%工程间接费,即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款:5680万元
扣除总部管理费及利润:56800000×8/(100+8)=210万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5680万元-210万元)×12/(100+12)=586万元
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586万元÷20=29.3万元
在投标报价书中,该工程制作单价为8000元/t,要完成新增工作量,需要增加设备和设施,要求按原单价计算索赔。具体计算见表18-4。
表18-4 索赔值计算表
【问题提示】
该案例工程量增加后,承包商按原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这种计价方式会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同吗?(www.xing528.com)
【分析与评价】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上述索赔要求后,逐项分析计算,经具体核定,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给承包商提出如下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对新增重量1600t,作如下分析:
1)新增重量1600t,致使承包商新增设备800万元,按10年期限计算月折旧大修及使用费为8万元,3个月机械费为24万元,而投标报价中机械费用1136万元,20个月工期折合每月56.8万元,1600元/t,而新增设备对新增工作量1600t来说,机械费为150元/t,故新增工作量1600t以后,机械费用单价减少了1450元/t。
2)单价分析:由于单位重量承担的机械费用减少了1450元,新增工程量单价应为8000-1450=6550元/t。
3)新增工作量补偿额为1048万元。
(3)关于工期延长管理费补偿:现场管理费不应依总合同额中所包含的现场管理费的每月平均款额计算,而应按新增工程的款额计算。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为1648×8/108=77.6万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为(1048-77.6)×12/112=104万元。管理费补偿共计181.6万元。
最终工程师核算,业主同意支付索赔款1230万元。
承包商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因其索赔率占合同总价1230/5680≈21%,为承包商提出索赔金额的89%,达到承包商经济补偿的目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