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电站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起临时停工情况,如4月20~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又出现了未能预见到的故障,而业主应于4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5月10日才给承包商,5月7~12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5月11~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如下:
(1)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故承包商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三天,就向业主提出费用增加的索赔要求。
(2)由于几种临时停工情况,承包商在5月15日向业主提交延长工期25天、成本损失费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5万元。
【问题提示】
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承包商按每天的成本与利润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他们的索赔会得到监理与业主的同意吗?
【分析与评价】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作了如下分析:
(1)对于索赔事项(1),因砂场地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该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材料供应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到的,故对事项(1)所提费用增加的索赔要求不予批准。
(2)对于索赔事项(2)中所提问题处理如下:
1)4月20~26日的施工设备问题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和工期要求(属自身设备故障问题)。(www.xing528.com)
2)4月24日~5月10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工期索赔11天,索赔金额为16天×2万元/天=32万元。
3)5月7~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5月11~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同意工程索赔4天,索赔金额为:4天×2万元/天=8万元。
以上累计工期索赔20天,索赔金额40万元。
本案例承包商能够索赔成功,成立的条件有四点: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额外费用和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4)承包商在该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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