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与某地区开发商签订了一座电站水坝填筑工程的施工合同。该坝为均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体,土石方填筑为200000m3,砂砾石滤料为187800m3。中标合同价为3600万元人民币,工期为30个月。施工开始后,工程师先后发出10个变更指令,其中2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作为原材料的土料和砂砾石料的运输距离也有所增加。承包商提出了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要求延长工期4个月,补偿2376190元,具体计算见表18-3。
表18-3 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表
表中延期4个月的现场管理费是根据合同总额3600万元推算的,根据投标报价书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外12%的现场管理费构成工程直接费;另列8%工程间接费,即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36000000元人民币
扣除总部管理费及利润:36000000×8/(100+8)=2666667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36000000-2666667)×12/(100+12)=3571429元
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3571429÷30=119048元/月
在投标报价书中,土方填筑的单价为12元/m3,砂砾石料的单价为18元/m3。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量较大,土方增加了原土方量的48%,砂砾石滤料增加了约19%,而且运距增加了100%及33%,要求按新单价计算索赔款。
【问题提示】
当工程变更超过了一定的幅度,承包商要求新增工程量按新单价计算,他们的要求会得到业主的批准吗?
【分析与评价】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逐项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具体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对新增土方95000m3的单价进行了具体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用1m3正铲挖掘装车,每小时按60m3计,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120元,挖掘单价为120÷60=2元/m3。(www.xing528.com)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每小时运送2趟,运输费用每小时70元,运输单价为70÷(4×2)=8.75元/m3。
故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单价为2+8.75=10.75元/m3。
新增土方单价:净直接费单价为10.75元/m3,再增加12%现场管理费1.05元,还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0.7元,故新增加土方单价为10.75+1.05+0.7=13.2元/m3。
3)新增土方补偿款额为9500×13.2=1254000元。
(3)对新增砂砾石35000m3进行单价分析:
1)开挖费用,用1m3平铲挖装,每小时机械人工费120元,装料45m3,单价为120÷45=2.67元。
2)运输费用,每小时2趟,每次装3.2m3,单价为70÷(3.2×2)=10.94元。
3)单价分析:净直接费单价为(2.67+10.94)=13.61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1.63元,增加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1.09元,则新增砂砾石料单价应为每方13.61+1.63+1.09=16.33元。
4)新增砂砾石滤料补偿款额:35000×16.33=571550元。
(4)关于工期延长管理费补偿:
1)现场管理费应按新增工程量的款额计算:土方补偿款额1254000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和利润1254000×8÷108=116111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1254000-116111)×12÷112=133320元。
同样,砂砾石补偿款额571550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和利润为42305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571550-42305)×12÷112=56705元。
2)土方及砂砾石料补偿的现场管理费为133320+56705=190025元。
最终经工程师核算,业主(即开发商)同意支付索赔款2015575元,其中土方为1254000元,砂砾石料为571550元,现场管理费为190025元。
承包商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因其索赔率占合同总价的5.6%,为承包商提出索赔金额的85%,属非常成功的索赔案例。主要因为合同协议签订的好,使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能够实现自己的应有权益;此外,计算依据准确可靠,数理分析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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