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电站场平工程为土方开挖、填筑,土方开挖12521m3,填筑8767m3,外运3754m3,中标合同价为500840元,工期12个月。施工后工程师发出一个变更指令,该指令涉及工程量变更,并增加了碾压一次。承包商提出了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要求延长工期一个月,同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具体计算见表18-2。
表18-2 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表
表中延期1个月的现场管理费是根据合同额500840元推算。根据投标报价书,工程净直接费以外,另外12%的现场管理费构成工程直接费,另列8%工程间接费,即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500840元
扣除总部管理费及利润:500840×8÷(100+8)=37099.26元
工程现场管理费:(500840-37099.26)×12÷(100+12)=49686.51元
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49686.51÷12=4140.54元
在投标报价书中,碾压台班费:600元/台班
增加碾压一次费:600×15=9000元
共计索赔:13140.54元
【问题提示】(www.xing528.com)
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在变更补偿中列出补偿管理费的项目,监理会批准吗?
【分析与评价】
咨询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逐项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增加碾压一次,根据工程碾压情况,只需10个台班碾压即可满足设计变更要求,即600×10=6000元。
(2)因增加碾压一次只需10个台班完成,经具体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7天,现场管理费为:4140.54÷30×7=966.13元。
最终经工程师核算,业主同意支付索赔款6966.13元,其中现场管理费966.13元,碾压台班费6000元。
承包商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其索赔率占合同总价6966.13元/500840元≈1.4%,为承包商提出索赔金额的53%。
通过这起索赔案可以看出,成功索赔的关键有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目标明确,确立了增加碾压一次这一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使得相关的工期相对必须延长。
(2)对索赔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计算,提供了相关计算数据。
(3)虽然索赔率只占合同总价的1.4%,为提出索赔金额的53%,但工程师的审核合情合理,合同双方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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