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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承包商机械厂通过招投标,取得了厂房尾水闸门、溢流坝工作门、检修门及船闸系统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任务。工程金属结构项目采用现场制作形式,机械厂于1993年9月开始制造。项目部对上述三项索赔事件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和监理部。由于索赔金额较多,业主对索赔十分谨慎。监理与业主对此未提出异议,综合索赔得以解决。拿不出有效的文字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案例背景】

某水利枢纽工程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灌溉、水产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利工程。主体工程于1993年开工,1996年大江截流,1997年船闸通航,1998年全部工程完工。

某承包商机械厂通过招投标,取得了厂房尾水闸门、溢流坝工作门、检修门及船闸系统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任务。工程金属结构项目采用现场制作形式,机械厂于1993年9月开始制造。在合同实施中,出现以下问题:

(1)1994年6月19日,一场50年一遇的超标洪水袭击了工程,造成该项目部施工住房全部倒塌,施工现场塌陷。

(2)1995年4月,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机械、劳动力严重窝工,致使工程进度缓慢,一直到1996年6月才略有改善。

(3)1995年4月,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项目部主要用材——钢材大幅度调价,致使工程出现亏损。

由于以上问题的出现,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风险公平分担,对合同价格进行合理调整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问题提示】

此案例涉及自然灾害、业主资金不到位以及物价上涨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索赔。对一个项目同时出现多种索赔事件同时提出要求补偿的一般称综合索赔,承包商如何处理此类索赔?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分析与评价】

机械厂项目部对各项索赔提出了以下理由:

(1)工期索赔。由于业主的原因,工程进度款不能按计划时间支付,造成工期延长,而使合同工期延长,对人工费、现场管理费、机械台班折旧及材料损失率进行索赔。

(2)合同外索赔。由于突遇50年一遇的洪水,“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不利的条件”,而使工期延长,经济受到损失,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

(3)经济索赔。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故提出材料价格调差。

项目部对上述三项索赔事件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和监理部。由于索赔金额较多,业主对索赔十分谨慎。业主收到索赔文件后,对项目部进行质询,并回复如下:(www.xing528.com)

(1)突遇超标洪水,只对直接损失(房屋和施工厂地)进行赔偿。

(2)工期索赔只承认人工费。

(3)同意价差调整。

机械厂成立了以总经济师为首、项目部经理等参加的索赔班子,针对业主提出的质询和业主不十分了解的计算方式,对某些方面作了让步,根据力保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运用不平衡报价方式,对索赔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工人基数及工程未完工量;

(2)计算合同签约期与实施期的物价指数,明确物价上涨率;

(3)明确注明价格调差公式。

在此基础上,承包商提出了详细的索赔报告。监理与业主对此未提出异议,综合索赔得以解决。

该机械厂事后对此次索赔做了总结,认为成功的索赔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承包商必须认识到索赔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管理方法,索赔是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的主要途径。从合同的签订到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都要树立索赔意识,对各种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都要通过索赔向业主要回来。同时,承包商还要认识到,不加强内部管理进行成本控制,所造成的额外损失,业主是不会给予补偿的。

其次,索赔是一个过程,从合同的签订、实施、原始资料收集、及时提出索赔通知、编写并递交索赔文件、谈判到最终得到补偿,这一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极其重要,不容忽视。国内的许多承包企业往往只注意到了索赔文件的编写与索赔谈判这两项工作,而忽视了前面的准备工作。表现为:

(1)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重视不够。在国内的一些承包工程合同中,业主编写的一些合同条款往往对有关索赔的部分要么忽略,要么比较简单,缺乏严密性,容易引起合同争端。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如果不能很仔细地进行研究,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就不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修改意见。这样,从一开始承包商就处于被动地位。

(2)原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工作,承包商往往只注意到工程具体的形象进度、施工质量的管理,对原始记录资料的收集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这样就会造成证据缺乏的情况。拿不出有效的文字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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