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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索赔解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承包商项目部提出了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的“一揽子”索赔方案,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经济补偿84.1361万元。两项累计索赔金额为84.1361万元。当承包商接到的变更指令涉及多方面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如何开展“一揽子”索赔?同意支付索赔款36.0774万元。当初由于任务重、工期紧未及时进行索赔,而是到后期进行“一揽子”索赔。

电站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索赔解析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承建的某电站500kV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第八标段,线路长12.6km,中标合同价520万元人民币,工期10个月。施工后工程师先后发出了6个变更指令,其中3个指令涉及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并且在施工期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水,施工道路中断,机械设备受损,人员窝工,遭受的损失极大。为此,承包商项目部提出了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的“一揽子”索赔方案,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经济补偿84.1361万元。具体计算见表16-2和表16-3。

表16-2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赔偿

表16-3 工程量增加的索赔

表16-2 中延期1个月的现场管理费系根据合同额520万元推算的,除投报价书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以外,另外12%的现场管理费构成工程直接费,另列8%工程间接费,即总部管理费及利润。具体如下:

工程承包合同款:520万元。

扣除总部管理费及利润:520×8/108=38.5185万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520-38.5185)×12/(100+12)=51.5873万元。

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51.5873÷10=5.1587万元。

两项累计索赔金额为84.1361万元。(www.xing528.com)

【问题提示】

当承包商接到的变更指令涉及多方面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如何开展“一揽子”索赔?监理工程师又是如何处理该类索赔?

【分析与评价】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上述索赔要求后,逐项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对于自然灾害(1998年特大洪水)所造成的损失索赔,对经济方面的索赔不予响应。对工期方面的索赔,同意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但对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工期延长的损失索赔不予响应,因为合同有明文确定。

(2)对新增工程量的单价进行具体分析,认定单价基本合理,但必须对原有设计的部分工程量进行部分扣减,扣减部分工程量为80m3普通混凝土浇筑,综合单价800元/m3,即扣减部分6.4万元。这样实际存在的增加工程量费用为42.4774-6.4=36.0774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未超出合同金额520万元的8%,即520×8%=41.6万元,应由承包商自己负责。但考虑到:①特大洪水确实给承包商造成了较大的损失;②工程量增加的费用已快接近合同金额的8%。同意支付索赔款36.0774万元。其中普通混凝土改灌注桩23.6万元,挡土墙2.16万元,延期2个月,现场管理费10.3174万元。

该承包商对此结果表示接受,虽然洪水造成的损失索赔失败,但工程量增加的索赔还算成功,索赔率占合同总价的6.9%,为提出索赔金额的42.9%。虽然被拦腰砍了一刀,但也在承包商可以接受的程度之中。

当初由于任务重、工期紧未及时进行索赔,而是到后期进行“一揽子”索赔。该承包商从前瞻的角度考虑,认为该业主是一个可长期合作的伙伴。正是从这方面出发,该承包商在起草索赔报告时采用的是申请追加投资的报告,同时在索赔的谈判中也做了一些适当的让步,给业主留下了较好的印象。随后的几年该承包商和业主签订了3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高达4000万元,这也证明了当时的索赔策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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