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1994年底,某承包商以数千万元的合同价格,2年5个月的合同工期承建某电站的土建施工项目,至1999年工程完工,实际工期近5年,包括索赔金额,实际完成产值上亿元。在这个工程中,该承包商成功地采用了“一揽子”索赔的补偿方式,索赔金额数千万元,占索赔报价的54%。在延期的工程项目上争取到了经济利益。
【问题提示】
在该案例中,承包商通过“一揽子”索赔方式,使补偿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比较高,显示出很可观的索赔效果,他们有哪些好的做法?
【分析与评价】
该承包商在该工程工期临近完工的1999年春季,组成一个5人小组,会同施工项目部的总工室、计划科、质安部以及实验室等相关的人员,经过近40天的艰苦努力,将4年中一系列的有记录的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类证据资料汇集一起,提出了一个数千万元的总索赔报告。主要包括:
(1)因设计原因造成承包商停工损失和增加额外工作。当厂房开挖至设计建基面时,由于基岩承载力不符合要求,促使设计院修改设计,由此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和停工期的人员、设备闲置等费用。(www.xing528.com)
(2)1996~1998年连续三年洪水水位均超过设计水位淹没基坑,造成3年共计9个月的工程停工,由此发生的人员、设备闲置以及清理基坑所发生的费用。
(3)设计的乌卡期墙不能满足大坝承载的要求,因此将设计的二期围堰改为三期高水围堰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这次索赔承包商做了精心的准备。首先,在施工期间做了详细的记录,尤其是涉及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面的来往函件都保留存档。第二,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与设计、监理取得联系,并取得他们认可的第一手资料。第三,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要有当期施工时的人员、设备报表及时报给业主,并取得回函。第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多与监理沟通,“感情也是投资”,工程质量多为业主考虑。当为工程质量而增加费用时要取得设计、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有回往函件。
“一揽子”索赔有利有弊,它可以回避在建设工程中与业主撕破“面子”的顾虑,也可能会在索赔总额价上吓业主一跳,使索赔难度加大,承包商所得利益缩小。但只要有原始资料的支持,有索赔依据的存在,通过努力还是可以取得成功的。
承包商可否采用综合索赔即“一揽子”索赔,要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条件。“一揽子”索赔,它的实质是将许多单项目索赔加以分类和综合整理,把有些搭接和关联的问题可以结合在一起通盘考虑其影响,使索赔的责任、起因以及造成的损失能够互相说明和支持,使业主对承包商的补偿和因果关系能够看得更清楚一些。开展综合索赔也是有条件的:一是单项索赔不能立即解决,而双方又都忙于履行合同,无暇顾及和解决此类问题,双方协商将单项索赔留到工程后期一并解决;二是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承包商的索赔愿望落空,最后不得已提出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拖延解决的结果,使许多单项索赔要求集中起来;三是在一些复杂的工程中,尤其是工程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承包商只有把这些单项索赔事件综合在一起提出索赔,才能真实地反映承包商的实际损失。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实施的条件与环境,根据业主的信誉状况以及双方合作关系的程度,还要依据合同条款对索赔的支持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采用综合索赔的方式,最终达到能够取得到合理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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