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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与分析:电站采石场人为障碍引发业主责任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每次停工后,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的社会干扰应由业主协助解决的条款,向业主发出“工程联系单”,并载明停工车辆的台数,请求业主协助解决,问题解决后请求业主在工程联系单上签注解决的方法和时间。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拒绝该项索赔。承包商将“工程联系单”上载明的停工车辆数和停工时间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因为有业主方的签字,其真实性已被确认,并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全部有关“工程联系单”及搜集到的其他证据。

索赔案例与分析:电站采石场人为障碍引发业主责任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于1991年在某电站石料剥离开采工程的施工中,施工车辆多次遭当地村民的拦截而发生被迫停工事件。在每次停工后,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的社会干扰应由业主协助解决的条款,向业主发出“工程联系单”,并载明停工车辆的台数,请求业主协助解决,问题解决后请求业主在工程联系单上签注解决的方法和时间。在施工中共发生拦截次数7次,设备停工台班数总计2358个,停工损失为165万元。

承包商对村民拦车的原因进行了调查,了解到业主在征地移民安置时,计划招收部分村民作为农民工安排工作。但直到施工时,应安置的村民仍未安排工作,于是许多村民在自己原承包的土地上拦截施工车辆,阻止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收集到业主和当地村民签订的征地安置用工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业主未安置应解决的农民工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这样承包商向业主发出索赔报告,要求赔偿这165万元的损失。

【问题提示】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中遇到外部人为干扰,带来了设备停工损失,承包商对此类事件如何开展索赔?

【分析与评价】

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依据是:合同约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而征地纠纷未完全解决,即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责任应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拒绝该项索赔。理由是:业主已按设计要求搞好“三通一平”及各辅助工作,向承包商提供了便于装运卸的施工场地,满足了施工条件,合同应尽的义务已经履行。至于村民拦车是其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已经由当地治安部门给予了解决,业主不承担村民的违法过错责任。(www.xing528.com)

为此双方先后两次协商,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于是双方最终达成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协商,并约定按仲裁裁决执行,对此事一次性解决,不因此事影响工程的进展。承包商将“工程联系单”上载明的停工车辆数和停工时间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因为有业主方的签字,其真实性已被确认,并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全部有关“工程联系单”及搜集到的其他证据。

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认定:责任应由业主方承担,其停工台班损失计算应按当地关于停车台班定额的计算方法计算,最终裁决为由业主支付113万元。对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表示接受,业主在当月便支付了该索赔款项。

该项索赔在干扰事件发生阶段及时得到了业主的签认,有了事实确认的依据,并经调查收集到证明业主责任的合同及证明材料。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内容,运用已有的证据,据理力争,做到了有理有据。

此项索赔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已说明双方工作人员有认识上的不同,如果双方对此继续协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很容易把双方工作人员的关系弄僵。此时共同请求第三方给予仲裁,由第三方判定是谁的责任,可谓是一个明智之举,而且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施工。

此项索赔得到双方认可的解决,并且施工得以顺利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索赔中采取仲裁也是切实可行的,不要怕因仲裁与业主关系弄僵。如果采取正确的方法策略,不仅可以解决索赔问题,而且可以把僵持的关系一同得以解决。因此,承包商在索赔中完全可以适时地使用仲裁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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