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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与分析之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初期阶段,SOG公司现场工程师口头指示承包商在左坝肩靠坝轴线上游开挖一个深坑,名为试验坑。整个该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向SOG公司提交了索赔报告书。监理工程师认为这是承包商的自主行为,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书面指令,故不予接受,而现场工程师此时也矢口否认曾经的口头指令。这种规定也是要求一定要把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书面化。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某水电站C1土建标,大坝为碾压混凝土粘土心墙堆石坝,中标合同价3600万美元,业主为某国国家电力公司,监理方是某国SOG公司,工期36个月。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了多个变更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其中一例现场工程师的口头变更很具有代表性。

【问题提示】

监理工程师经常下达口头指令要求承包商执行,但执行的结果有时会引起承包商额外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如何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开展索赔?(www.xing528.com)

【分析与评价】

施工初期阶段,SOG公司现场工程师口头指示承包商在左坝肩靠坝轴线上游开挖一个深坑,名为试验坑。承包商称不知如何开挖及需达到何种要求,请求工程师在承包商翻译笔记本上画上草图。试验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条件差,岩石状况薄弱。工程师又指令继续扩挖,形成了一个上万方的毫无利用价值的废坑。这位工程师又指令,该试验坑将严重影响大坝的稳定性,因此对地基进行灌浆处理,四周浇筑混凝土挡墙,中间再回填砂砾料。整个该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向SOG公司提交了索赔报告书。监理工程师认为这是承包商的自主行为,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书面指令,故不予接受,而现场工程师此时也矢口否认曾经的口头指令。承包商遂向监理工程师出示了现场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在翻译笔记本上所作的草图,证据确凿。于是监理工程师开始研究承包商索赔报告书,经过双方多次交涉,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变更指令造成工程量增加引起的索赔,接受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根据投标报价书,计算出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另加构成工程直接费的现场管理费,再加工程间接费(即总部管理费及利润)。最后监理工程师逐项的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承包商10多万美元的索赔款额。

该案例是把业主的口头指令转化为书面证明,最终得到了业主的补偿。根据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规定要求,即使在紧急的情况下,监理人员也应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说明示范合同文本是不主张监理人员发布口头指令的,因为它缺乏变更依据,事后无凭证会引起双方争议。示范合同文本又规定,即使是临时书面指示,也要在签发后的48小时内补发正式的书面指示。如果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商可提出书面确认函,申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因此,承包商要尽量限制监理工程师下达口头指令,一旦下达此类指令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留下文字为特征的书面依据,这已成为解决国内工程变更补偿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国际工程中,FIDIC合同条件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规定有更大的灵活性。规定工程师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发指令,必要时,工程师也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接到口头指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将自己记录的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工程师,要求工程师确认,如不按期答复,则承包商记录的口头指令即被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这种规定也是要求一定要把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书面化。国际工程遇到此类问题比较容易解决,而国内工程对此类问题解决的难度较大,因此,国内示范合同文本对监理人指令形式规定的严格一些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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