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抽水蓄能电站C2、C3标由某承包商项目部中标,按合同要求,水泥的价差由业主承担,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实际的水泥用量普遍高于预算中的水泥用量,存在一个水泥用量之差,就水泥的量差调整问题承包商项目部与业主发生了分歧。
问题出现以后,承包商对这个问题索赔的利弊进行了反复分析与讨论,得出对承包商不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①这个项目为单价承包项目,超预算消耗量业主不予认可;②在投标编标时,按预算定额中的水泥定额用量,承包商在报价时下降了10%,水泥用量超标是由承包商的降价产生的;③在开标答辩时,承包商代表作出了承诺,水泥用量问题自行消化。根据这三种不利因素,很多人都认为承包商索赔无望。
【问题提示】
在工程主要材料的量价条款上对承包商非常不利,在这方面能不能利用业主的责任并找到合同的缺陷,来抵消承包商的过失?(www.xing528.com)
【分析与评价】
针对合同条款的不利,承包商毫不气馁,反复找理由、寻根据,发现了一些有利因素:①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标号普遍加大,虽然混凝土标号改变后的水泥超用量业主承认了,但改变了原来中标书中工程量清单的标号,属合同变化;②招标文件对当地建材的分析不够详细,承包商无法准确地选择混凝土配合比定额。经过与工程业主、监理反复谈判,终于成功地要回了80万元的水泥量差,实现了这个项目的索赔目标。
该案例说明承包商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特别更重视水泥的量价差问题,价随量走。水泥用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结算价合理与否,要寻求业主原因引起的增量,力图按合同变更处理。二是要抓住合同内容的变化解决补偿问题,承包商要注意对签约前的合同条件与实施后的合同条件进行比较和鉴别,检查对照合同基础条件是否发生了新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引起的原因和导致的后果。变更事件发生后,要抓紧不放,直至补偿成功。三是要注意分析招标文件中的漏洞和缺陷。承包商合同实施前未能发现的问题,合同实施后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对此类问题,以充分的理由来说明合同文件的难以预见性与不合理性,指明合同的缺陷以及业主的原因,从而减轻或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寻找到索赔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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