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水利枢纽工程于1991年12月开工,按合同工期应于1996年底三台机组发电,但由于业主从1995年下半年起工程资金匮乏,致使第一台机组发电时间拖延。承包商项目部于1999年3~5月对该项目成功地进行了一揽子索赔,其中有一项是滞纳金索赔。
【问题提示】
拖欠工程进度款是在大多数工程合同实施中都存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承包商合同责任的履行。对业主这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包商如何提出索赔?
【分析与评价】
承包商首先分析了拖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及寻求工程进度款利息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规定:业主应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拖欠工程款按每月1%的利率支付利息(滞纳金)。
在操作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是:(www.xing528.com)
(1)财务部门相互对账,核实每月实际欠款额度。
(2)承包商寻找法规依据,根据建设部1995年“关于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精神,“拖欠工程款须支付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分别按复利、单利计算了滞纳金为992万元、461万元,并核算了月利率1%,相当于年利率13.9%,与当时的银行利率一致,还略低一点。
(3)非正式文件提交复利计算结果、计算过程、依据。
(4)业主、承包商谈判至僵持。
(5)双方让步,最终双方同意索赔额为461万元。
该案例是向业主开展滞纳金的索赔,这方面的索赔名称还有逾期付款违约金索赔、拖欠进度款利息索赔以及融资索赔。此类索赔事件的发生频率很高,对承包商履行合同影响很大,应高度重视此项内容的索赔。承包商必须了解和熟知该种类索赔的合同条件,根据示范合同文本规定,“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商,支付的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商”。这里有两点应注意,一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索赔的时间界限是42天,因为前14天为监理人收到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单核查并签发进度付款证书时间,后28天为业主审批时间。一旦超过42天,就构成逾期支付违约。二是专用合同规定的逾期支付违约金索赔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索赔利率明确了,但计算方法是按单利法还是复利法,示范合同文本条款没有明确规定,是合同双方协商的问题。从真实地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看,还是应以复利法为准。合同管理专家介绍FIDIC合同条件时,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即56天内收到业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权收取融资费,按月复利计。计算融资费的利率,按支付货币国家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再加上3个百分点,承包商不需要正式通知和证明,有权获得上述付款。这说明国际工程中对业主的支付的核心义务要求非常严格,这种规定对业主不履行自己核心义务是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我国承包商只有善于运用滞纳金或融资费的索赔,才能保障行使自己最重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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