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1996年,某承包商承接了某电站土石方场平工程,业主根据场地利用的要求,将该承包商施工范围内的开挖区分成了A1~A5共五个区域,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完工时间(已在合同书上标明),其中A1区要求的完工时间应在1996年10月31日前完工。但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开挖边线两次向后移动,而A1区的山势较陡,每次移动边线必须重新实施护坡爆破,施工道路的布置也越来越难,这些均花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致使该承包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即将到期时,业主对该承包商发来工期处罚的函,针对上述情况,该承包商进行了一系列索赔。
【问题提示】
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造成承包商施工的重新部署,从而增加了工作时间,无法完成合同工期而业主又要进行拖期处罚,对此承包商如何实施有效的索赔?
【分析与评价】
该承包商针对该项目的索赔,立即采取了行动:
(1)成立了索赔领导班子:由副经理牵头,工程部长、质保部长、商务部长为辅,组建了索赔领导班子,明确了各自分工和各自的责任,并规定了每天的信息交流碰头会议制度。
(2)及时回复了业主工期处罚的函,并简要地表达了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意向,大致提交了有关资料提交的日期。(www.xing528.com)
(3)准确而详实地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索赔资料,其中包括:①新图纸修改发放时间(见接发文登记簿);②变更要求的通知(业主召开的月会、周会、会议纪要);③变更前该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状况(工程部和质保部提供的有业主现场工程师的验收报告);④施工作业各工序的工作时间(施工组织设计中报业主审批条款规定);等等。
(4)认真地进行索赔报告的编写。在索赔报告中,表明了该承包商对工期的索赔要求和理由。其由四部分组成:①说明信;②索赔报告的正文;③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④要求业主回复的大致期限。
(5)提交索赔报告。报告编写完毕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其讨论、审阅、修改,定稿后及时提交给了业主,正式提出了索赔。
(6)多方面、多渠道地敦促业主开始与承包商的正式谈判。承包商积极引导和配合业主就该项目工期索赔的具体细节问题先进行当事人、现场鉴证人达成共识、统一意见,再就整个的索赔意见在会上进一步磋商,形成初步的决议。
(7)业主随后召集了有关人员、专家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了评审,然后再次召集承包商代表会谈,最后达成协议,结果基本上满足了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要求索赔工期110天,而业主同意索赔95天。
上述工期的索赔虽然达到该承包商的要求,但尚有几点不足,需要吸取教训:(1)在业主初次发出设计变更时,承包商就应该及时发出索赔要求;(2)在利用业主有意、无意间出现的漏洞时,虽说承包商不能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但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可以应当争取自己最大限度的利益,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争端解决时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回旋余地,并为其他相关的索赔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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