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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站场地平整项目因外部干扰引发工期延误的索赔案例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某承包商于1999年3月承建某电站移民新县城场地平整工作。根据示范合同文本规定,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内容,由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而且该延误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线路上,具备上述条件,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按规定,发包人除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批准承包商延长工期要求的合理天数。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于1999年3月承建某电站移民新县城场地平整工作。合同总价936万元,设计开挖量52万m3,合同价18元/m3,合同工期1999年3~8月。合同签订后,该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迅速进场施工,该承包商根据在外承包工程的经验,为维护企业的利益专门成立了以总工为主任,工管、经营、质检等部门骨干为成员的索赔办。施工伊始,就碰到了农民因拆迁、移民、征地等费用不落实而导致的纠纷,使承包商施工生产不能按进度计划进行,经常是干干停停。随着工程施工断断续续地进行,由于设计原因发生了一块山体大面积的滑坡现象,致使6万多m3的开挖工作量不能进行。在山体边坡开挖段,由于图纸设计边坡不合理,经钻爆开挖后,按图纸设计要求开挖出的边坡一遇下雨就塌方,不能满足边坡稳定和安全的需要,业主与监理和设计部门经实地勘察和认证做出了边坡设计变更,这样使承包商已开挖的边坡段形成了二次开挖,大大增加了工程成本,并且延误了工期。

【问题提示】

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征地引起的人为干扰,接着又碰上自然灾害,原来设计又发生变更,这些接二连三的外部障碍导致承包商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对此如何开展索赔事宜?

【分析与评价】(https://www.xing528.com)

针对以上情况,承包商索赔部门从工程开工就做了详细的施工日志,把当天发生的情况和造成的影响做了认真地记录,拍摄了大量的工程照片,并通过报告、备忘录的形式向业主和监理部门做专项请求和汇报,并请其签字给予书面确认。分阶段根据工程情况和影响程度组织业主、监理和设计部门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解决相关问题,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为工程索赔做准备。由于前述的各种干扰,工程至2000年元月完工,工期拖后4个月,工程少开挖6.4万m3,边坡二次开挖增加费用12万元。

承包商索赔部门据此计算得出:工期延误4个半月,增加开支30万元,工程少开挖6.4万m3,少完成产值115.2万元,边坡二次开挖增加成本12万元,共计向业主索赔50万元。由于承包商第一手材料充分,能出示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在工程索赔中始终占据有利地位,业主和监理部门及设计单位均未提出合理的反驳建议。经双方几轮面对面的谈判,承包商体谅到业主的情况,最终达成由业主按工程总承包价的4%支付,由于工期延误少完成工程量和增大开挖成本而造成的损失,最后业主实际赔偿承包商损失35万元。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根据示范合同文本规定,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内容,由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而且该延误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关键线路上,具备上述条件,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承包商在发生该事件的28天内,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该事件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修订进度计划和赶工措施报告送监理审批。若该事件持续影响工期,承包商除应提交初期索赔报告外,还应在影响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补充细节报告,并修订进度计划。按规定,发包人除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批准承包商延长工期要求的合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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