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1998年11月中标某电站航运工程,该承包商组建项目部承建该工程,并于当月开工。开工仅5个月时间,由于业主建设资金匮乏,无力按期支付施工项目中间工程款,且应由业主提供的水泥、钢筋、砂石料也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造成工程工期严重滞后,至1999年11月业主贷款资金到位时,总工期已滞后3个月。业主为了挽回延误的工期,要求项目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使工程形象在2000年5月下旬全线达到安全防汛高程,确保汛期厂房内部施工不受洪水干扰,为如期实现工程发电目标奠定基础。
【问题提示】
在合同实施中,由于业主资金未能到位,拖欠工程进度款,造成合同工期的滞后,并且业主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承包商对此如何有效的开展加速施工的索赔?
【分析与评价】
项目部接到加速施工指令后,对加速施工实现目标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要实现目标,只有采用高强度超常规的施工方法,增大设备、人员、材料等投入。本着理解业主、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并判定了加速施工方案和措施,就加速施工方法、施工设备、人力、材料投入等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同时提出了因采用超常规加速施工需增大投入、增加费用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项目部呈报的施工方案中的措施非常认同,并批准实施,但对费用索赔持有异议。为此项目部阐述增大投入是加速施工的首要条件,只有增加设备、人力、材料的投入才能保证高强度施工方案的实施,否则是不能实现目的的,并声明工期的拖延并非承包商责任,而是由于业主资金影响造成的。经与监理、业主反复磋商,最终就加速施工需增加的资源投入并由此可能增加费用的项目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备忘录,项目如下:
(1)满足高强度施工调入或租赁设备发生费用(丰满门机一台,BJ3364汽车5台,租CAT320反铲一台)。
(2)增加施工人数及采用加班加点施工产生费用。
(3)增加施工用周转性材料投入发生的租赁、维修、损耗等费用。(www.xing528.com)
(4)工地管理费用增加。
(5)奖金。
(6)其他附加费。
通过业主、监理、承包商各方共同努力,该工程如期实现了加速施工的预期目标,业主、监理非常满意,承包商通过现场收集的大量数据,就索赔项目各项费用进行计算(计算过程略),如表13-1所示。
表13-1 加速施工索赔项目及费用构成
监理及业主接到承包商索赔报告后,对报告内容及索赔项目费进行了逐项分析,认为索赔项目成立,但对费用计算有关数据不认同,如人工费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材料耗损量、设备转运、退场、安装费用等,项目部与监理业主反复进行了多次讨论,并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记录、签证等,最终经监理、业主认可索赔金额2424814.05元,占承包商提出索赔金额的70.82%,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例是由于业主资金的提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针对业主的责任进行了有理有利有效的赶工费索赔,取得了成功。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合同工期滞后,业主坚持要求承包商按合同工期完工,承包商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示范合同文本没有使用加速施工的概念,而是用赶工措施费用替代,这与FIDIC条款使用的加速施工是同一性质问题。对此类问题,承包商要权衡利弊、谨慎决策,根据工程延误的程度、赶工措施施工难度和投入的大小,确定是否可以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如果为保证原工期,投入代价过大,补偿很小,承包商要蒙受很大损失,承包商可保留由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要求延长合同工期的合理天数。如果承包商有能力完成原工期,并且业主给予赶工费足以弥补为加速施工所付出的代价,则可以放弃工期补偿,而要求费用补偿。本案例就是承包商充分考虑到赶工费用的全部投入而提出的合理补偿,这种补偿是有利于承包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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