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电站围堰工程过渡料填筑项目由某承包商承建,主要工程量为:平抛垫底沙砾石料和渣料95万m3,截流戗堤和围堰填筑884.8万m3,水下过渡层(碎石料)填筑28.8万m3,混凝土防渗墙7.18万m2,混凝土防渗体铺设5.49万m2,块石护坡5.1万m3;合同工期为1年零6个月,合同金额为上亿元人民币。
合同规定:水下过渡层填筑料为级配碎石料,填筑方28.8万m3;水下过渡层填筑边坡1∶1.75,厚度3m。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由于过渡层在围堰运行中作用重要,只准超量填筑,不准欠填,即保证设计厚度足够,且为总量包干项目。合同还规定所有用于围堰填筑的混凝土骨料、过渡层料、反滤层用碎石由业主提供,供应地点为碎石加工系统堆料场。
由于合同条款对过渡料填筑施工质量提出了苛刻要求,在投标阶段该承包商就体会到会有一定风险,因此在报价上适当提高了单价,考虑了一定数额备料量,以抵御超规定提高质量和合同带来的风险。但在实施阶段,通过围堰预进占抛填试验表明,由于截流戗堤快速施工,石渣料粒径较大,边坡空隙大,且水下填筑边坡较陡;而过渡料边坡则往往因水流作用,使水下稳定边坡超过1∶1.75,达到1∶2以上。这样一来,过渡料填筑工程量将大大增加。按试验资料估算,约需级配碎石料51万m3,如果不改变合同条件,该承包商将至少在该项目上(仅过渡料单元工程)亏损上千万元。
【问题提示】
承包商在投标时尽管考虑到水下回填的风险因素,提高了单价,但实施中发现水下回填仍然要大大超出总价合同工程量,造成巨额亏损,对此承包商在索赔上采取何种对策?
【分析与评价】
在工程量的急剧增加、风险增大的同时,也出现了机遇。按合同规定的备料系数,该承包商在截流前三四个月向业主和监理发出了需求60万m3的碎石计划,并同时发现业主约定的供料义务根本无法履行,即因碎石系统刚调试投产,生产规模仅15万m3/月,仅能满足业主的另一个合同供料义务需求。业主为了履行合同,第一个月通过各种措施勉强供应了5万m3后,也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减少合同风险,该承包商不失时机地提出,目前的过渡料供应现状表明会出现合同违约和经济损失,但更耽误截流和围堰建成,延误战机,要迅速解决问题。(www.xing528.com)
该承包商建议:在不降低设计标准条件下,将碎石过渡层改为碎石、卵石混合料和砂石毛料替代,同样能满足设计要求,并提交了修改后的围堰稳定分析和渗流稳定计算建议书。建议书指出:碎石料改成卵石、碎石混合料和砂石毛料后,将合同变更为水下砂石料,采运设备有优势,且料场储量足够,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按此方案,尚能满足工期需要,并且从目前现状来看,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业主经与设计、监理协商后,同意采纳承包商意见,并同意补偿远距离的砂石料采运费49.34元/m3(经测算成本价为36元/m3)。
在过渡料填筑中,由于料源方案改变,该承包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将原投标采用的陆上汽车、备料、转运填筑改为水下船抛,以降低施工成本。采用优化方案后,每天过渡料抛填成本为46.45元/m3。
过渡料工程完工后,该承包商以因过渡料性质修改设计,改变合同条件为依据,要求围堰过渡料工程量(合同工程量28.8万m3)按实际发生量(47.5万m3)进行合同变更,并提出了因工程量增加造成增加施工成本投入费(工期赶工损失费)540万元的索赔意向。在该承包商的积极争取下,并经业主、监理、设计进行反复磋商后,同意过渡料工程量按合同价变更,但因工程量增加的赶工费索赔不予支持。
通过该承包商综合运用合同变更和索赔技巧、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后,成功地消除了即将变成上千万元亏损的合同风险,并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实现了赢利。
该案例是通过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由巨额亏损变为盈利的。在变更中承包商可以从有利于工程的实施出发,通过优化方案的合理化建议来实现合同的目的。该建议一经监理或业主批准后,就成为变更的项目和内容,承包商再通过这种有效变更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因为合理化建议本身是智力成果,而又能受益于工程和业主,承包商应该从这种智力成果中分享到自己应有的份额。
总之,该承包商在水下填筑项目上的索赔是非常成功的。综上分析,在变更索赔处理上,变更较容易,而索赔则不易,因为总是有人认为索赔是工作有过错才被对方索取补偿,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作怪就会不自觉地抵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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