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由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水电站工程,1994年12月开工,1999年12月竣工。5年中该承包商项目部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为准绳,积极主动向业主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该工程有代表性的索赔项目及索赔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详图设计工程量与原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报价表中的工程量相差太大。工程量的增加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原合同中的某些单价变得不合理,必须对原合同的部分单价进行调整,而且增加的项目还需要重新定价。此类索赔在该工程的索赔中所占比重最大。
(2)经业主同意的重大施工方案的修改。由于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打乱了原投标时的整个施工计划,原来拟定的某些重大施工方案变得不适用,从工程建设的总工期和总进度目标的要求考虑,必须对某些重大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由此增加的费用要求业主予以合理补偿。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该电站土建合同明确规定:对重大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业主应对承包商予以补偿。如1996年3月的特大洪水造成左岸已挖成形的边坡大面积塌方,泥沙大量淤积基坑内各施工部位,汛后该承包商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机械进行清淤处理,为此向业主提出赔偿此洪水造成的损失。
【问题提示】
在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格过低,同时又面临着大量的工程变更的条件下,承包商如何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争取应得的经营成果?
【分析与评价】(www.xing528.com)
一、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
(1)以合同为基础,正确理解合同有关条款的本意,计算出甲、乙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价格。由于该类索赔在电站索赔中所占比重数大,通过多次与业主及监理单位反复讨论协商,最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详尽规定了调价的原则。如在工程量报价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了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重新作价。同时按原能源[1989]971号文对增加的工程量按建设安装费用的7%计取其他临建费,为此,仅对已完工工程,业主就增补其他临建费160万元。
(2)从确保整个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出发,严守合同,注重协作,按诚信履约的原则处理有关索赔项目。对于有些项目的索赔,一方面注重其合理性,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施工中与业主的合作及今后的工作,所以许多索赔项目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都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顺利解决,未出现对抗性的索赔争端。如在洪水损失计算时未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只计算直接费。对于1996年洪水损失业主补偿122.45万元,1997年补偿25万元,1998年补偿10万元。
二、该项目索赔成功经验
(1)以过低的标价求得中标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压力。该电站工程是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下降24%中标,因此要维护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相当困难,稍有不慎即会亏损,所以索赔工作在此工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2)索赔证据资料要充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标书、图纸、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甲乙双方来往信函、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工程照片、试验资料、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等方方面面。只有索赔证据资料齐全充分,才可以为成功索赔打下基础。该电站正是有齐全的证据资料,才使索赔成功。
(3)必须建立起专门的索赔领导机构。由于水电站具有建设规模大、结构复杂、工期长的特点,再加上索赔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工程技术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单独依靠某个部门是不能搞好的。只有建立专门的索赔领导机构,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原始资料的积累,才能保证整个索赔过程的顺利进行,以期取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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