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站交通桥梁工程量增减引起的索赔案例与分析

电站交通桥梁工程量增减引起的索赔案例与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商对此项工程的中标价为367万元,工期3个月。开工后第15天,监理部先后发出几项变更通知,其中一项是左岸桥基因地质结构与实际不符,无法开挖,混凝土无法施工,变更为钢筋笼填石料桥台。表11-3索 赔 要 求以上几项索赔总价:90万元+14万元+2万元+5万元-35万元=76万元。承包商对此结果比较满意,认为核算工程量属实、客观。此案例告诉我们,在工程量有增有减的索赔中,应分析增量与减量各自的索赔构成及索赔值的大小。

电站交通桥梁工程量增减引起的索赔案例与分析

【案例背景】

某电站下游围堰桥施工项目的内容为:桥长64.4m,宽7.4m,钢筋桥面,混凝土桥基(桥台)1000m3。承包商对此项工程的中标价为367万元,工期3个月。开工后第15天,监理部先后发出几项变更通知,其中一项是左岸桥基因地质结构与实际不符(与原设计不同),无法开挖,混凝土无法施工,变更为钢筋笼填石料桥台。承包商经过核算,提出了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要求工期延长1个月,经济补偿76000元,如表11-3所示。

表11-3 索 赔 要 求

以上几项索赔总价:90万元+14万元+2万元+5万元-35万元=76万元。

表中混凝土减少量根据原设计右岸桥基700m3而计算,表中款项已考虑了管理费、接电贴费等费用。

【问题提示】

在工程变更中,既有工程量增加,又有工程量减少,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变更,承包商如何实施变更补偿?

【分析与评价】

根据以上索赔项目和变更设计的实际,承包商认真做好核算的基础工作,多次向监理工程师讲明并申报,要求索赔76万元,延长工期一个月。(www.xing528.com)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逐项地进行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和变更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设计变更较大,不属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长,同意工期延长1个月。

(2)对新增工程量,经核算与变更设计相符,同意补偿:钢筋款项90万元+块石款项14万元=104万元。

(3)对钢筋场设置费、设备投入费不予核算,原因是随着混凝土量的减少,其混凝土场地和设备投入也相应减少了,所以不予补贴。

(4)在减少量中不仅混凝土量减少了700m3(经核算与原计算相符),而且混凝土中钢筋也随之减少了,经核算为(30t×5000元/t=15万元),最终减少量核算成款额为:35万元+15万元=50万元。

最后经监理工程师计算报请业主审核同意,最终索赔支付款为:90万元+14万元+2万元+5万元-35万元-15万元-2万元-5万元=54万元。承包商对此结果比较满意,认为核算工程量属实、客观。另外,延长工期使承包商可以将人员合理调配(克服了原工期的困难),间接成本变化不大,索赔率占到了71%,工程量增加得到了合理补偿。

此案例告诉我们,在工程量有增有减的索赔中,应分析增量与减量各自的索赔构成及索赔值的大小。根据示范合同通用条款对工程量增减的规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超出估算工程量25%以上的,并导致对该支付超过合同价格2%,业主和监理单位不应按原价支付,而要按约定进行估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考虑给予一次性补偿,以弥补承包商在变更后增加或减少资源投入及改变施工方式造成的实际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