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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站土石方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1-2索 赔 要 求土石方开挖工程,如果承包商的实际开挖方量与设计不符,即实际开挖总价大于原设计方量总价,对其价差承包商能否进行索赔?整理资料时,监理工程师因病不治身亡,由另一位监理工程师接任。经现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承包商仅获赔228800元补偿,同时可顺延工期一个月。承包商在此次索赔中只获得原索赔金额的19.4%,顺延工期比索赔工期少半个月,还没有获得现场管理费的增加,因此此次索赔是失败的。

某电站土石方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承包某电站交通公路工程一段土石方开挖和相连的一座预应力Ⅰ型组合梁桥施工,原设计图纸上土石方比例为3∶2,土方132000m3,石方88000m3,土石方开挖后运至指定弃土场,单价分别为石方16.20元/m3,土方5.80元/m3。该承包商原计划将路堑开挖后,在路堑中布置预制场进行大梁预制。但是路堑施工过程中及开挖后发现实际的石方比例高达96%,均为硬度较大的泥岩,挖掘机无法直接进行开挖,同时考虑到边坡的稳定性又不能进行大炮爆破作业,只能采用排炮进行局部松动爆破施工。该承包商提出了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要求顺延工期一个半月,同时要求经济补偿1179200.00元,计算见表11-2。

表11-2 索 赔 要 求

【问题提示】

土石方开挖工程,如果承包商的实际开挖方量与设计不符,即实际开挖总价大于原设计方量总价,对其价差承包商能否进行索赔?

【分析与评价】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索赔要求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两点建议:

(1)收集、整理出相关开挖过程中有关照片、机械台班记录、炸药用量等相关证据,及时向业主送交索赔报告。(www.xing528.com)

(2)将业主和设计代表请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和承包商四方代表现场核实后再定土石比例。

后来承包商在路堑开挖后,忙于预制场的布置和桥梁施工,索赔所需资料由某技术人员兼代整理,整理速度极为缓慢。一个月后报告上交业主,报告中附有开挖各阶段的实地照片和一些其他记录资料。整理资料时,监理工程师因病不治身亡,由另一位监理工程师接任。业主接到报告后即派代表与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代表一起到现场核实,但是泥岩开挖时虽很坚硬,但开挖后经风吹日晒风化速度极快,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泥土状,失去岩石的外观和强度,加上承包商提供的报告中不少原始资料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最后经协商,承包商只得从弃土场中取样判定土石比例,定位为50%石方。经现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承包商仅获赔228800元补偿,同时可顺延工期一个月。

承包商在此次索赔中只获得原索赔金额的19.4%,顺延工期比索赔工期少半个月,还没有获得现场管理费的增加,因此此次索赔是失败的。不成功的原因主要有:

(1)承包商索赔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收集足够的有效证据,没有及时让监理工程师提供书面的证明;索赔事件出现后没有组织专人负责,索赔工作抓而不紧,等于没抓。

(2)土石比例变动后只急于抢桥梁工程的施工,没有去仔细分析石方比例改变后带来的索赔机会和相应的经济利害关系,缺乏索赔工作的持续性和一追到底的精神。

(3)忽视泥岩风化速度快这一自然规律,错失索赔良机,丢失了索赔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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