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水库工程是一座大型水利工程,坝型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01.80m,库容4.37亿m3,右岸布置开敞式溢洪道和施工导流隧洞,左岸布置发电引水隧洞和灌溉输水隧洞,坝后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60MW。
主体工程由某承包商中标承建。该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规划设计阶段花费了较长时间,且以定向爆破筑坝列入攻关课题列项报批,但在初级阶段又否定该方案,最终选定为面板堆石坝,而对按定向爆破方案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进行再扩大的补勘。在展开施工后,揭示的施工工程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差异较大。
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在坝体填筑中必须利用溢洪道的明挖石方料30万m3,但在开挖溢洪道的过程中,发现开挖料风化程度较高,其含泥量大于填筑最低要求较多,对此监理工程师行文禁用该部分开挖料填筑坝体。承包商必须通过在石料场另行开挖石料30万m3来进行施工,相应造成了工程费用的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问题提示】
一个地质资料不明、设计深度不够的工程,给承包商带来极大的地质条件风险,由此造成石料开采另行选址,带来工程费用新的增加,而且数量极大,对此承包商如何弥补自己亏损,并得到合理补偿?
【分析与评价】
一、承包商提出补偿的费用组成
(1)施工直接费。
(2)由于增加开挖和运输产生的主要材料的价差按合同给予补差。
二、要求补偿的索赔论证
(1)承包商另行进行石料开挖,增加了石料开挖费用,是合同外另行增加的,业主应给予费用补偿。
(2)原合同指定的利用料现按弃料处理,增加开挖区至渣场300%的运距,发生的费用业主应给予费用补偿。(www.xing528.com)
(3)发生的新增石料装料费用,以及石料场至坝区的运输费用,业主应给予补偿。
(4)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计算基价计列,应列入直接费,所发生的炸药、柴油等主要材料费按基价计入,应给予价差调整。
三、费用补偿的计算
(1)石料开挖发生总价,投标合同单价为7.79元/m3:
(2)弃料运输和利用料上坝运输价差为1.45元/m3:
(3)增加30万m3石料装料费合同基价1.05元/m3:
(4)增加30万m3石料料场至坝区运输费基价6.14元/m3:
(5)共计增加工程施工直接费492.9万元。
四、索赔成功经验
承包商通过一系列的积极补偿活动,及时地进行索赔,提交索赔报告,经工程师及业主评审,承包商的索赔请求得到了满意答复,取得了预期的索赔目的。
工期方面由于合同规定了度汛坝体填筑节点目标,经施工方考虑,工期方面不进行索赔。
此次索赔是成功的,新增工程量的直接费基本上都给予了补偿。承包商的成功之处在于他们采用变更补偿的方式进行。变更补偿与索赔补偿其实质是一样,都是弥补承包商的额外损失,保证合同责权利关系的平衡。但是在处理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在变更与索赔上业主更多的愿意选择变更,因为变更大多数是工程中难以避免的技术行为,很少是合同责任行为,运用变更方式能减轻业主的责任压力,易于被业主接受。而变更一般应是业主和监理的主动行为,他们做出变更决定后,对变更支付承担义务,这对承包商解决补偿是有利的。当然,采用索赔方式也是可以的,但应事先分析业主对索赔的心理承受能力。业主能够理性地看待索赔,规范地处理索赔,有索赔的良好环境,承包商可以直接采用索赔方式;而业主不能正确对待索赔,甚至拒绝索赔,承包商则要采用变更补偿的灵活方式。在现阶段,承包商以业主行为为导向解决补偿问题是一种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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