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电站工程导流明渠边坡坡脚开挖,需先在泥沙淤积区域用石渣料填筑道路,引进机械施工,采取反挖的方法挖除泥沙及所填石渣料,然后再用石渣料修筑道路至泥沙底部,彻底清挖施工部位泥沙并进行基础填筑,至设计高程后,浇筑护坡坡脚混凝土。
由于设计详图与实际地质、地形不符,承包商为挖除泥沙采取了前述的处理方法,该方案在实施前也得到工程师及业主的同意,对基础进行置换。对因挖除淤泥而修筑道路的费用,承包商提出了索赔。
【问题提示】
在开挖过程中,承包商因施工的需要修筑临时道路,为此增加了额外费用,承包商能否就因开挖需要修筑道路的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
【分析与评价】
在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后,业主认为此道路是临时施工道路,其费用已在临建费内,不存在补偿问题。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并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之对比,认为为挖除泥沙而修筑道路的费用不应是临建费所包含,而是其外的应由业主支付的费用。其主要理由是:招标文件中的地质情况不明,所给出的有关资料不能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中泥沙没有实际厚);实施中的合同条件已发生改变,而这种改变不是承包商的过错所导致,并使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该情况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由于施工难度的增加,使承包商的工作效率降低,投入增大,承包商已实际发生了人工费、机械费的增加;合同中该部位的工程量也已变更。为此,承包商提供了必要、切实的证据,并进行了言之有据、合理恰当的论证。
由于承包商理由充分、证据有力,加之具体办理索赔的人员工作努力、方法得当,在和工程师、业主有关人员进行友好协商后,承包商得到了约10万元的补偿数额。
这一索赔事件能够获得成功,主要是做好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www.xing528.com)
(1)发现索赔机会及时,并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有较好的理解,且能正确运用。
(2)基础资料的工作做得较扎实,证据资料准备到位。索赔过程中,为得到工程师、业主的同意,提供了必要的、令人信服的当时记录和有关签证等资料。
(3)索赔事件论证充足、可信。
(4)对责任分析及有关合同条款的分析较适当。
(5)注重人的情感因素。在明辨事理的同时,摆正位置,处理好与工程师及业主的关系。
(6)现场施工、质检等人员与索赔专业人员配合紧密,各种人员同心协力,利用集体的智慧,发挥了整体力量。
示范合同文本规定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在合同价内应自费修建临时道路。似乎承包商没有理由就临时道路费用提出索赔。但承包商能够认定临时道路的费用是合同价外额外增加的,不包括在临建费之中,并且能够通过翔实的证据说服业主,使业主也认识到是设计改变而增加的临时道路,作为变更处理来补偿承包商该费用支出是符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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