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1997年底,某承包商为适应某大型电站工程钻爆施工的需要,决定增购4台(套)进口高风压潜孔履带式钻机设备,当时选择的钻机设备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制造的国产CM351钻机,而与之相配套的高风压空压机可以选择SOLI公司750XH型和YIGESOULAN公司XHP750S-CAT型两种。这两种机型都是世界领先技术的设备产品,质量好,寿命长。根据综合因素比较,最后选购了SOLI公司的产品两台,合同价格160万元,分期付款,其发动机为DTJ发动机,保修一年。在生产进行过程中,DTJ发动机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严重故障,累计影响生产运行150天,给承包商生产经营和市场占有率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该承包商在分析总结合同和双方来往函件、处理故障的详细记录基础上,向供应商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提示】
由承包商自筹资金购置的特种施工设备,出现设备故障而造成承包商损失的,承包商如何索赔?
【分析与评价】
索赔的依据:
(1)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故障报告:每次设备发生故障,承包商及时给供应商的维修部门发函,讲明事故发生时间、故障现象、保养情况和累计运行时间。
(2)设备故障处理完毕的签字报告:主要是检修时间、维修内容及故障原因分析。(www.xing528.com)
(3)设备购置运行半年后,一台发动机出现严重故障的处理情况,当时要求更换了一台发动机,且停工50天。
索赔的理由:
(1)设备故障频繁,属设备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年之内无故障的要求。
(2)服务不及时,属服务质量差,达不到合同规定的72h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要求。
(3)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合同规定保证配件供应。(4)由于以上原因,严重影响需方的投资效益和市场信誉。为此,承包商提出索赔金额40万元,并要求延长保修期一年。
提出索赔要求后,双方在一起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了补充协议:同意延长保修期一年,并将已出现故障的设备在20天内大修一次;补偿需方15万元的配件款。如供方不执行补充协议,至补充协议终结时,设备尾款不再支付(40万元)。
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的处理,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不合格的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程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显然,承包商由于采购的工程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只有通过向供应商提出贸易索赔,才能弥补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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