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施工的某电站大坝工程金属结构安装项目,1~10号坝段每个坝段各布置一条直径为12.4m的引水压力钢管,引水压力钢管下弯段管节采用日本生产的高强度调质钢,管壁厚为34mm。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93版,对小于34mm的钢管需进行后热消氢处理,但DL5017—93(95版)对钢板后热处理的温度进行调整,并将处理对象改为小于32mm的钢管。由于标准的修订,使该公司在进行7~10号机压力钢管下弯段管节制作安装过程中,均需进行后热消氢处理,后热消氢温度为150℃,保温2h。增加的后热消氢处理使该公司在履带式加热片、电费、机械费、人工费等各方面投入增加。针对这一项目,该承包商对增加的投入进行核算,并向业主提出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问题提示】
该案例是关于技术标准变化引起的索赔。技术标准是对承包商某项工作的工艺标准要求,在合同实施中,如果业主对签约时的技术标准作了改变,对这种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商是否可以索赔以及怎样索赔?
【分析与评价】
压力钢管技术标准的改变引起的索赔,其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合同文件(包括技术标准)前后矛盾
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中对下弯段压力钢管加热无要求,但因技术标准的变更使承包商在该段钢管中施工投入加大。技术标准变更造成投入的增加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是索赔成功的最关键一点。(www.xing528.com)
二、证据资料准备齐备
(1)施工日志详细。压力钢管每条焊缝的焊接后热处理的具体时间、电量消耗、机械台班的使用等各方面均有详细记录,并得到现场监理的认可。
(2)投标文件对钢管后热温度均有相应规定。该承包商在二期工程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中小于34mm的低合金钢管才需对焊缝进行后热处理的原则报价。工程实施中,工艺技术标准将其改为小于32mm的钢管,使承包商的工作内容范围增加了,相应的费用也要突破投标时的报价,实际投入与投标报价的差额能够准确地分析计算,奠定了变更补偿的坚实基础。
三、监理工程师积极配合
该承包商在施工中,与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对施工中加热所增加工程量积极与监理沟通,得到监理的认可,这是索赔成功的另一重要因素。
该案例是涉及技术标准变化引起的索赔。技术标准改变是合同工作内容的变更,这种变更与图纸变化一样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变更的实施都涉及价款的支付。当承包商遇到此类问题时,可按变更的程序处理。补偿的原则是据实补偿,即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给予补偿。如果变更的工作内容缺少计价依据,可以考虑工作量报价表中的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或者承包商与发包方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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