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于1999年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某电站4台机组压力钢管的制造合同,合同规定材料由开发公司负责供货。该承包商于2000年初就开始了压力钢管制作,完成了4台机组的上斜段、下弯段、下水平段的制作达2000多t,质量进度都受到了业主、设计、监理的好评。
在压力钢管制作初期,该承包商在压力钢管首块瓦片的卷板和表面喷砂处理时,发现钢材表面有很多凹坑,而在卷板、喷砂之前没有。该承包商及时将这一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了监理、业主。业主对此事很重视,立即召集了设计、监理、有关专家及某钢铁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首批材料(200t)不合格,必须报废。为此,承包商就材料不合格问题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意向。
【问题提示】
当业主采购工程材料时,由于业主提供的不合格材料造成了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如何开展索赔?
【分析与评价】(www.xing528.com)
由于材料报废给该承包商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其损失内容包括:①所有的材料都经过了探伤检查和外部外观检验;②有三块瓦片已经下料、坡口加工,两块瓦片卷制完毕,一块瓦片已防腐完成;③为了检验、确认、得出结论,这段时间造成了大量的窝工,损失较大(历时一个月);④压缩了该承包商的制造工期。
为此该承包商向开发公司进行了索赔。其费用计算如下:①窝工费=人数×天数×人工单价×1.85×1.17×0.5;②赶工费=人数×天数×人工单价×1.85×1.17;③探伤检验费;④外观检验发生的费用: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⑤瓦片下料发生的费用:人工+机械台班费+水电费+其他费用;⑥瓦片卷制发生费用;⑦瓦片防腐的费用;⑧钢板返厂发生的费用。
经过与开发公司多次协商,开发公司最后给该承包商补偿60万元,这一补偿离该承包商的要求相差不远。
该承包商能就不合格的材料开展索赔并取得成功,表明了承包商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也反映了业主解决自身责任问题的诚意。根据示范合同文本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规定,若不合格的材料是由业主提供的,业主应承担负责更换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显然不合格材料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解决此类索赔容易得到业主的认可。问题是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材料一般都由承包商采购保管使用,承包商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造成了工程的损害,承包商不仅要采取措施补救,清除不合格的材料,而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只能由承包商承担。所以承包商应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采购,保证质量,防止漏洞。
工程项目的索赔最好是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此时对承包商比较有利。应发生一项索赔一项,不使用日积月累、最后算总账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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