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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某电站厂房工程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电站附属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m处。然而开工后,承包商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承包商为此提出变更补偿。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某电站厂房工程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

【案例背景】

某电站附属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承包商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承包商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承包商为此提出变更补偿。

【问题提示】

本案例主要是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

【分析与评价】

在本例中,主要由于地质条件发生了变化,与原设计不符,因而承包商首先要弄清4个方面的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础开挖要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格和展延工期的要求,能否得到索赔和补偿,是否合理?

(3)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业主和承包商均应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www.xing528.com)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作,究竟该如何处理?

针对以上4个问题,主要应按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进行:

第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立刻通知甲方(业主),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由业主取得以下批准:①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②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第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要求。业主如确认,则调整合同;业主如不同意,应由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承包商就变更价格协商,若协商不成,提请仲裁管理部门裁定。裁定结果无异议,修改合同;如果仍有异议,按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三,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属于业主风险。基础开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所以提出索赔和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合理的。

第四,本例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①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②业主和承包商确认的时间;③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

第五,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义务,而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可按工程变更处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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