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国际工程是M国私人公司投资兴建的水电工程。因为是第一次打入这个市场,某中方承包商当时对工程所在国家的市场不熟悉,签订了很多不利的条款,导致后期索赔困难,使签订的合同工期无法按期完成。该国的市场不发育,物资不丰富,该国自身没有工业,资源奇缺,材料物资的供应全靠国外进口,甚至1角钱1个的风钻钻头弹簧也供应不上。影响工程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地工人经常罢工,使区域交通中断。合同中没有界定索赔范围和相关条款,此类事件多次发生,承包商无法解决,因而影响工期,造成实质性的工期延误而无法索赔。
【问题提示】
处于海外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对工程所在国的国情一定应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应具备与工程实施要求相适应的跨国文化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否则,工程实施与合同履行会遇到极大的障碍。
【分析与评价】
(1)该工程是一个总承包交钥匙的工程,而承包商寻找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没有国际工程设计方面的经验。
合同中的设计标准要求使用M国标准,设计人员不熟悉M国标准,造成大量的图纸审查不过关、大量返工,等图施工现象频频发生,往往一张图纸审查1~2个月而无回音,合同中又没有界定审图时间要求,造成工作极大被动,使工期延误。(www.xing528.com)
(2)自然灾害损失与业主计算方式不同,差异大。
该工程地处喜马拉雅山脉,多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经常发生,灾后对工期的实际影响计算在合同中没有统一规定,各算各的账,造成承包商与业主、监理的计算误差大。如1999年5月8日发生在引水洞B施工支洞的泥石流造成3人死亡,部分设备损害、厂房与大坝之间交通中断,承包商计算工期损失128天,而业主计算工期损失只有12天,在两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业主从第三国请来工程评估师进行核算,最后补偿工期1个月。
(3)签订合同时,安全环保因素考虑不周全。
国际工程相当重视安全环保的投入和管理,在合同签订中没有界定清楚,使工程从开工之初到工程结束,因环保安全问题更换了两个项目经理、两个项目副经理,造成人员变化大,很多工作不连续,留下的证据、资料不充分,造成后期索赔困难。
以上问题都是因为对国际工程投标不熟悉,对所在国情况不清楚,而造成合同签订后的缺陷,使工程施工困难重重,造成实质性的工期延误也无法索赔,最终造成保函被没收的局面。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在今后的国际工程投标活动中,首先,要了解、熟悉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劳动力状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确报价打好基础,不至于出现投标报价发生重大偏差而追悔莫及。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界定因什么原因引发的事件在索赔范围内,把索赔的处理程序规定清楚。其次,合同规定使用的标准必须有一班人熟悉并能有效的运用,选择分包商要慎之又慎。合同中也必须界定审图时间、分项工程验收时间,对工程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指令的权利进行限定。再次,灾害危害计算在合同中应明确,统一计算方法。最后,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环保责任范围。为达到以上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深厚的跨国文化功底。能够与国际工程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建立双方处理合同纠纷、项目冲突和协调机制,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加强合作,实现双赢,提高国内承包商跨国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国际工程经营失利的项目,增加经营成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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