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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不利转化分析与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商为了中标不得不签订不利合同。该工程从现象上看一开始就亏本,二期工程如果还按该单价将亏的更厉害。结果,二期工程业主鉴于该承包商工程进度、质量,以及亏本也要干好的诚信态度,发包给该承包商,骨料价格每立方米比一期提高3元。

水电工程合同不利转化分析与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1993年,某偏僻地域有一小水电工程,由于当地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工程发包前,当地骨料价格因只有农民从河滩筛选,供民用建筑用,价格很低,因此业主按此价作为合同中骨料(地材)价格。该工程一期工程中骨料用量10万m3,二期工程因资金还未到位暂未发包,二期工程中骨料用量达50万m3。某承包商经深入调查,分析到工程一开工,当地骨料价格必然每立方米要涨到比标价高3元左右,但仍比外地调入价略低(因道路运输极困难)。承包商为了中标不得不签订不利合同。该承包商中标后就以秘密身份在当地与农民以合股、参股等形式开办多家骨料生产销售合作企业,垄断了当地价格,并降至比外地采购成本低约1元左右,为自己施工提供了货源保证。这一举措,使看上去将要亏损的工程有了扭亏增盈的转机。

【问题提示】

在工程合同管理上有一种说法,没有不苛刻的业主,也没有不精明的承包商,问题是怎样用精明之举消除苛刻合同条件,变不利合同为有利合同。

【分析与评价】(www.xing528.com)

该工程从现象上看一开始就亏本,二期工程如果还按该单价将亏的更厉害。业主以当地材料价格确定此价(不顾条件因素变化,稳赚一笔),承包商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即使“亏本”也要干好一期工程,为二期工程中标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秘密建立骨料基地,降低成本,减少一期亏本数量,主要为二期中标造成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现实。

结果,二期工程业主鉴于该承包商工程进度、质量,以及亏本也要干好的诚信态度,发包给该承包商,骨料价格每立方米比一期(按现当地价格)提高3元。该承包商两期工程验收相冲,仅骨料一项就盈利30万元。

承包商中标后,要争取到较高的并且可调的合同价格,这是承包商签订到有利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实现这一价格目标,其难点在于对工程材料价格的控制上。一般来说,工程材料占整个工程动态总投资的50%~60%,承包商在工程材料上如有失误,必亏无疑。在业主采购主要材料的合同条件下,这种市场价格风险对承包商的经营风险不会构成多大威胁。而在承包商采购材料的合同中,这种市场价格风险对承包商有直接的或重大的影响,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从水利水电示范合同文本的要求看,在工程材料的采购上倾向于承包商采购。如果按照这一惯例实施,对承包商在工程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预判能力,以及在商务报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从该案例可以看到,该承包商努力提高对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预见能力和市场询价的准确性,在有效规避材料价格风险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并取得成效。此种能力的提高,是承包商减少亏损、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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