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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商想改善不利的合同条件,必须要与业主进行艰苦的谈判,据理力争是承包商签订有利合同的应有态度。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格较高和适中,并且可以实行调整。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约束较为平衡。体现在合同具有责任的连环性,一方履行责任或义务要以另一方履行责任或义务为前提条件。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没有或很少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水电站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包括金结埋件制造工程及金结闸门制造工程,制造工程量为4312t,共有5家制造单位投标,最终某承包商以第二高报价中标。中标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87万元。

【问题提示】

承包商想改善不利的合同条件,必须要与业主进行艰苦的谈判,据理力争是承包商签订有利合同的应有态度。

【分析与评价】

本案例仅对合同中有利条款中的个别条款进行说明。本合同由某开发商起草,经过几轮艰苦谈判,双方终于签订了本合同。在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设备制造必须满足GB 5018—94《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有关技术规定”。按照条款的解释顺序,使本条款对制造方特别有利。在具体制造过程中,首先执行的是技术规范,其次执行的是设计文件。现在,一般设计文件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苛刻的设计要求,特别对制造质量有苛刻的要求。这一条款特别有利于进行制造的调价、索赔,也有利于制造质量的控制,在实际制造过程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另外,本合同在制造工期条款中,明确提出设备出厂的提前和推迟的要求,经过承包商努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因甲方要求乙方设备提前出厂,甲方可以付给乙方一定的赶工费用”。这一条款对承包商特别有利,特别是坝体施工速度超过预定速度,设备到货也就应相应提前,为承包商争取了一定的经济效益。(www.xing528.com)

总之,承包商要签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是不容易的,需要精通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条款,并对招标文件有深入的了解,同时还应深刻理解一个有利合同应满足的四个基本要素:

(1)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比较优惠和有利。体现在合同双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商签的合同,又是按照标准的示范合同文本起草的合同。有了这两个条件,业主一方就不会或者很难把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的比较多,权利限制的比较少;而把自己的权利规定的比较多,责任和义务规定的比较少。更不会乘承包商之危,在合同中落井下石,布下陷阱,迫使承包商就范。

(2)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格较高和适中,并且可以实行调整。体现在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是高于社会平均成本或自身平均预算成本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并且在合同中有调整价格的条件和调价公式以及调价处理程序,使承包商具有规避市场价格变化风险的权利。

(3)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约束较为平衡。体现在合同具有责任的连环性,一方履行责任或义务要以另一方履行责任或义务为前提条件。如果应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利拒绝履行义务。这一点对承包商尤为重要,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有业主先履行自己的责任,承包商才有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责任。

(4)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没有或很少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体现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体现在一方只要完成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就应该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只有满足了上述四个基本要素的合同,才是一个有利的合同。另外,要签订一个有利合同,还要做到和甲方的谈判有的放矢,讲究策略,这样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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