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机械厂与甲方某工程项目部签订了一个分包合同,合同名称为某电站35kV施工变电站安装合同。虽然工程项目很小,总价只有近10万元,但对该厂条件很优惠,是一个比较有利的合同,他们认为如果管理得好,效益很可观。
【问题提示】
强调合同双方责任连环,是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一条基本原则,该案例的承包商基本做到了这一点。
【分析与评价】(www.xing528.com)
在合同中,承包商向甲方提出了整个工程分三次付款的方式,首先预付30%工程款,设备就位后再支付30%,剩余的工程款待设备安装调试完并送电后一次性付清。但甲方一直不同意三次付款,只同意两次付款。经该厂努力,甲方最后同意按承包商的意见付款。但甲方还提出要扣除5%的质保金,该厂提出不应扣除质保金,因为设备的定货不是承包商定的,而是甲方与厂家订的货,承包商只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若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那是厂家的问题。经过反复的解释,甲方同意了不扣除质保金。同时,合同还规定了甲方的其他责任:提供齐全的图纸、资料和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交底,提供施工现场的电源及场地,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结算。同时还规定:因为甲方的原因或设备不到位而延误的工期应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中对承包商有利的一个条款就是:90t重的变压器按说应由承包商进行二次倒运并就位,但承包商提出了设备的租赁不方便,再加上没有大型运输设备,以及运输路况差,危险性很大,承担的责任很大。几经周折,甲方最后同意承包商的意见,没有要求承包商承担运输责任,但合同价款也未作变动。本合同中还有一个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就是承包商未全部承担变压器的高压试验。变压器的高压试验设备很难租到,在本合同中承包商委托甲方联系租赁,把责任推给甲方,让其承担责任。如果变压器做不成试验,则是因为甲方租不到试验设备的原因。在合同中,承包商始终与甲方联系在一起,规避了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组织精兵强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出色地完成了本项工程任务,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对该承包商的这种工作作风和管理作风相当满意,前两次进度款的结算很顺利,本工程于合同期内结束,剩余工程款甲方一次性付给该承包商。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该承包商投入了很少的人力,组织精干的队伍,用最短的工期,获得了最好的效益,也为该承包商今后的发展抓住了一个新的市场机遇。
施工合同是工程的灵魂和核心,它不仅规定了工程目标,使其成为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依据,而且还规定了双方的工作责任和义务,用于协调好双方的工作关系。同时施工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完成了合同义务就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承包商要努力使合同的条款比较有利或优惠,合同的价格比较适中,风险性比较小,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或很少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并强调责任连环。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切不可马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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