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02年5月,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某水利枢纽大坝砂石系统Ⅱ标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工程内容:钢结构制造安装290t,单价4960元/t,工期7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进场安装。合同规定: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冰雹等除外)均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在安装期间又与业主约定合同外安装口头合同,单价580元/t,共200t,工期要求按主合同工期,预付30%总价款,人员设备、构件进场付35%,完工验收合格付30%,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问题提示】
承包商初到一个地方,为了打开局面,站住脚跟,在投标中标后很容易草率签约,其结果一方面有工程可干,另一方面将要承担极大的合同风险。
【分析与评价】
本案例对承包商而言属极为不利的合同,不利因素主要有:(www.xing528.com)
(1)合同单价极低且不具有可调性。当时本项目所用基本钢材平均价位2900元/t,特殊型材达5100元/t。由于工期紧,承包商只得在当地租赁场地,还要承担工件进场运费等,可见本合同包含许多不可预见成本。假若按量本利分析法计算其保本规模=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价格),保本规模大约为250t左右,而合同工作量只有290t,其利润是极为微薄的。
(2)合同风险极高。其风险因素主要是:①气候恶劣:施工期恰逢当地雨季,另外晴天时气温极高;②场地租赁合适程度:290t结构件其堆场占地面积极大,且生产辅助设备要求极高,但当时并没有这样的空闲车间或场地;③工艺复杂:安装高度高,场地狭窄;④口头合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⑤安装设备(大型吊车)租赁成本可能极高。计算风险值时风险值大于50,属极高风险合同。
(3)合同条款不利。付款方式对承包商极为被动,必须先垫出大额钢材款将导致整个施工过程资金紧张或短缺;所承担义务和责任极大,如既要保工期又必须管好安全和质量,还要预防不可预见因素的出现或发生,否则会出现极大的亏损。
(4)合同对索赔不利。由于条款的限制,如赶工期而发生的加班费和设备大量增加的费用无法提出索赔;口头合同由于无法举证,更谈不上索赔。
本合同是在承包商想急于打开市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当事人的草率签约不但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要承担亏损的苦果。承包商草率签约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有的是承包商在开辟新的投标市场,想站稳脚跟,以图今后得到发展,在中标签约中,就顾不上合同条件是否有利;有的是承包商以亏损换市场,即在第一个中标项目上宁愿亏损,付出代价,也要承包工程,目的是占领这片市场,结果就出现了低价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其合同在这些承包商眼中,已经是可有可无的,无论风险多大的合同,无论多么苛刻的合同都敢签,都愿签;还有极个别的承包商的负责人无视合同风险,草率对待合同,认为只要有工程可干,有项目运作,企业亏损在所难免,这样,承包商签订各种不利的合同就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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