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某承包商与某工程业主签订了一份某电站交通铁路路基施工承包合同,是一份非常不利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该合同是在承包商在建工程完工后,后续工程储备任务告急,在找米下锅、饥不择食的恶劣市场环境中签订的。该合同实施后,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业主工程组织管理能力差,不能为承包商创造基本的施工条件。尽管承包商期望维系双方的合同关系,但由于业主的履约能力太差,结果该工程只能是半途而废,终止合同。
【问题提示】
承包商选择投标项目既要考虑发包方工程组织管理能力,又要考虑他们的履约能力,还要考虑自身对复杂施工条件及环境的承受能力。该案例反映承包商在三个能力都不具备的条件下,贸然承揽工程,其结果是引火烧身,而且信誉受损。
【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存在的合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不落实、制约施工进度
该电站交通铁路是业主,即当地市政府和某铁路局共同融资筹建的项目,由铁路局牵头管理,承包商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考虑其资金到位情况,在其资金缺口大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便进场施工(这与当时建筑市场不规范,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有关)。在施工的第一个月进度较快,但在进度款结算时,问题便暴露出来,业主方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这时承包商也无资金垫付,进度一下子慢下来。对此业主不急,承包商也不急,因为雨季将至,地下水往上升,根本不具备进行土方施工的条件。
二、施工环境干扰大
承包商施工段范围位于市区,车辆多,人口密度大,运土方车辆在市区穿行一天也运不了几车土,还提心吊胆怕出事故。
另外,移民干扰大。工地地处市区,应征的土地由于资金不到位,当地居民不走,政府进行干预也无济于事,承包商只有停止施工。(www.xing528.com)
三、无变更和索赔条款
进度款支付滞后,居民不走影响施工,业主一概不承担索赔责任,施工方施工进度上不去,白白耗费时间。
该项目处在江汉平原,土地肥沃,均为良田,没有野山荒坡可用作取土场。承包商进场施工后才发现取土场未确定。业主临时在现场与生产队商谈,有时就是胡乱指定土场,待设备调过去施工时,当地生产队又出来要求给钱或胡乱换一块取土场,完全打乱仗。土场不落实,运距增加等,业主既不按变更处理,又不接受索赔,因为合同没有此类条款,这是“不是合同的合同”。
四、对地质条件的风险性考虑不足
该承包商前身是一家拌和厂,有近10km的工区铁路运行管理,因此有筑路的技术和施工经验,但在考虑此项目同时,忽略了当地的地质条件,一心想找米下锅,最终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施工路段原是湖泊,长江干堤修筑后,成为鱼塘和良田,地基承载力低,车辆碾上去就渗出水来,无法行驶,取土场动土就见水,要用机械抽水排水,土到回填部位不能及时调平碾压,要晾干晒干,根本不能形成流水作业。
五、忽略气象考察,施工“靠天收”
在考察该项目时,由于忽略了天气对施工的影响,因而导致合同签订时没有提出相应条件。施工路段低洼,本来地下水位高,再加上项目所在地区雨水多,承包商就像困在泥泞中的蛟龙一样无法施展拳脚。冬季下雨便结冰,冰化需半月,还要等路基晾干吹干,一个月的施工期泡了汤。春季隔三差五下雨,路基未晒干,雨又来了,叫承包商无可奈何。
经过一段时间的施工,鉴于实际情况,承包商召开专门讨论会,研究如何履行合同。项目部人员从合同的漏洞、业主的履约能力、施工的环境、地质气象等方面展开讨论,一致认为,终结合同为上策。怎么撤?其理由是业主没有按合同支付进度款(这是业主无法解开的死结)。就这样,一个施工合同在没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终结了,承包商的市场信誉受到极大损害。
从该案例可知,签订一份有利于己的合同何其重要。对承包商而言,有利合同要体现在项目资金风险比较小,资金到位率比较高。该案例业主支付能力差,表明该承包商对业主的资金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同时又没有防范资金风险的合同措施。业主没有资金,承包商缺乏履行义务的根本条件,只好终止合同,损失最大的还是承包商。所以承包商要规避资金风险,一定要对业主的资金来源进行周密而严格的审查,了解其合法性与真实性,以此来决定是否投标,是否签订合同。同时建筑市场也应加大规范力度,因为它是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也应提高投标决策的正确性,树立自身诚信履约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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