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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分析——开挖工程定额费用与报价案例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一个月的施工,在进行进度款结算时,承包商发现取费标准较低,而在结算工程量过程中,由于概算定额线条粗,有些施工过程在定额中是不予认量的。另外,在石方洞开挖过程中,设计工程量和标准规定超挖量有径向20cm的超控量应该结算,但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中小型水电土建工程概算定额》中笼统地说明已经考虑此项因素,结果在结算工程量时,只能结算到设计工程量,使承包商少结8%的结算量。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分析——开挖工程定额费用与报价案例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承建的电站地下厂房土石方开挖与一期支护工程,从1999年12月正式开工至2000年4月结束,合同工期185天,合同预算单价上百万元,结算方式为单价包干。由于该承包商当时两年多接不到一个项目,故急于签约,结果有部分条款完全被甲方钻了空子,合同实施后,该承包商在施工经营上暴露出许多突出矛盾,对经济效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问题提示】

投标过程对承发包双方是一场心理战,业主会抓住承包商急于中标、草率签约的心理,在合同中增大承包商的风险,回避业主自身风险,以便从中受益。

【分析与评价】

该工程项目,人工费单价为17元/(工·日),利润率为2.5%,主材及人工材料由业主供应。因为是单价包干,所以人工费单价低,其他费用也相应减少。最不公平的在于单价结算上,合同条款规定取费标准按《1998年H省劳动定额》,而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套用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中小型水电土建工程概算定额》。(www.xing528.com)

经过一个月的施工,在进行进度款结算时,承包商发现取费标准较低,而在结算工程量过程中,由于概算定额线条粗,有些施工过程在定额中是不予认量的。最大的亏处在于,实施光面爆破火工材料比常规爆破费用多25%,而定额指出已经考虑此项因素,如果不实施光面爆破,定额单价是一样的,但业主与监理坚持执行光面爆破,其光面爆破的费用不予承认。另外,在石方洞开挖过程中,设计工程量和标准规定超挖量有径向20cm的超控量应该结算,但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中小型水电土建工程概算定额》中笼统地说明已经考虑此项因素,结果在结算工程量时,只能结算到设计工程量,使承包商少结8%的结算量。

以上两项,光面爆破、火工材料损失15.5万×25%=3.87万元,少给标准超控量损失,总量9000m3×8%×930元/m3=6.7万元。两项相加再乘以取费(6.7+3.87)×24.15%=13.21万元。

通过计算分析,承包商无形损失13.21万元的收入。对该小项目来说,不但没有利润,而且还要倒亏8.83万元。

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交涉。业主坚持合同条款不变,而承包商坚持:①项目施工必须套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不能作为结算依据;②此项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谈判结果,业主在火工材料单价上下调,以减少因光面爆破的亏损,但标准超挖量不予认定,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承包商。

从该案例应吸取的教训是:承包商投标中标后应不可急于上马施工,应认真抓好签约工作,把商签合同作为投标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合同谈判,力争改善不利的合同条款,应十分珍惜承包商行使合同权利的最重要的机会。承包商如果肯下工夫,抓好了商签合同这一阶段的工作,将会在合同实施阶段避免许多合同风险。此外,在商签合同中,对关键性合同条款要紧抓不放,力争责权利关系大体平衡,尤其是在定额、取费标准套用上切不可忽视和让步,对重要合同条款应细致推理,慎之又慎,切不可抱着“边干边扯皮”的想法,因为这对承包商而言是非常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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