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水电工程合同范围不明确的缺陷分析

水电工程合同范围不明确的缺陷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合同书正文、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关于标的数量的表述部分分别抄录如下:合同正文的“合同范围”为:上游栏杆、变压器支架、人行道支架。附件一的“合同范围”为:水利枢纽Ⅰ&ⅡB标段高程120m栈桥中的钢结构喷砂除锈、涂装,防腐过程中的厂内转运和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被损伤涂漆的补涂,技术资料的提供,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所需的全部临时设施。

水电工程合同范围不明确的缺陷分析

【案例背景】

2002年3月,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某防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某水利枢纽B标段高程120m栈桥钢结构工程进行防腐,并签订了一份总价包干合同。本合同附有“合同条款(附件一)”和“防腐施工技术条款(附件二)”两个附件,在合同实施中双方对合同的部分条款发生了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的焦点是:乙方认为本合同标的数量为上游栏杆、变压器支架、人行道支架,不包括下游扩张金属网,而甲方则认为本合同标的数量应为该水利枢纽B标段高程120m栈桥中的所有钢结构,理应包括下游扩张金属网。经对合同原件进行分析,发现合同的三部分(即合同书正文、附件一和附件二)都有对本合同标的数量的描述,但三处的表述又出现了不一致,由此引发争议。

【问题提示】

工程范围的描述在三个合同文件中不一致,此类合同文件和缺陷对承包商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应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分析与评价】

现将合同书正文、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关于标的数量的表述部分分别抄录如下:(www.xing528.com)

(1)合同正文的“合同范围”为:上游栏杆、变压器支架、人行道支架。

(2)附件一的“合同范围”为:水利枢纽Ⅰ&ⅡB标段高程120m栈桥中的钢结构喷砂除锈、涂装,防腐过程中的厂内转运和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被损伤涂漆的补涂,技术资料的提供,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所需的全部临时设施。

(3)附件二的“承包范围”为:58孔人行道、上游侧栏杆、轨道及其压板、13台套变压器支架。

首先,虽然在谈判期间双方就工程量达成了共识,上述三段的表述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表述细节上前后不一致,又没有及时对不同表述作一个说明,合同条款不严密,易造成误解。尤其是在合同经手人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就更容易造成误解,为日后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例就属这种情况。

其次,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表述不明确也不准确,如(2)中,就容易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因为该段文字并未明确说明其表述的活动是否均应由甲、乙方来承担,也就是说哪些内容是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哪些又是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厂内运输和吊装由谁负责,补涂工作由谁负责,技术资料由谁向谁提供,临时设施由谁承担等都没有明确说明,这也为日后留下了合同纠纷的隐患。

通过这次教训,应深刻认识到,在起草、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对合同的条款字斟句酌,做到用词准确、逻辑严密,并严格遵守有关原则和规定。这不仅要求我们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求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髓,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合同缺陷失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