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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缺陷案例与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12月某承包商初入G省市场,与G省某水电建设公司合作投标某电站水库工程主体工程大坝及坝后引水管工程。本合同所规定的人工工资及各项取费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该案例通过合同有关条款的分析证实了这个问题。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缺陷案例与分析

【案例背景】

1991年12月某承包商初入G省市场,与G省某水电建设公司合作投标某电站水库工程主体工程大坝及坝后引水管工程。为承接到该工程,该承包商采取低标价夺标法投标,最后中标。中标通知书下达后,该承包商(乙方)于1994年12月21日与业主(甲方)签订合同。

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按预算定额包工包料(即按预算定额包人工、机械和全部材料的消耗)。

二、承包造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建筑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按经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预算单价计算。预算单价依据水利部1988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1991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G省水利厅1993年颁发的《G省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编制办法》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编制。

2.国家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并提供完税证明给乙方,其他管理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3.施工临时工程费共计110万元包干,临时工程内容参照《G省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编制办法》有关规定。

4.标准。人工工资:8.41元/(工·日);其他直接费:按基本直接费的3%计入单价;间接费: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入单价,费率为土石方工程20%、混凝土工程15%、钻孔灌浆工程17%、其他工程15%。

三、施工期限。本工程自1994年11月10日动工,至1997年5月1日前下闸蓄水,10月1日前全部土建工程竣工。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超过一个月,从第31天开始甲方对乙方每天罚款2000元;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包合同,限期乙方退场。

四、因施工中长时间停电(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甲方供应材料中断、甲方未按时付给乙方工程款造成的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经甲方签证后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五、工程款支付形式。每月10日甲方按乙方上月的工程进度预付85%的工程款,并扣回乙方当月实际使用的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款。余款工程竣工时支付10%,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一年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即行支付。

本合同所规定的人工工资及各项取费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www.xing528.com)

六、乙方向咨询单位某市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交纳咨询费,咨询费为合同工程费的8%,由甲方在每期工程款中代扣转给咨询单位。

【问题提示】

在重大的经济性合同条款中,承包商缺乏自我保护条款,或者在重大风险性条款中责任界定不清,这些对承包商都是非常不利的。该案例通过合同有关条款的分析证实了这个问题。

【分析与评价】

这是一例典型的不利合同。

第一,签订合同时为1994年,但合同单价却依据1988年制定的概算定额编制,价格明显低于同期经济水平,人工工资只达到同期全国工资水平的50%左右,其他各项取费也很低,造成整个合同为超低价合同。

第二,向咨询单位支付高达8%的咨询费(工程中介服务费),这是由于当时我国建筑市场不规范造成的。支付给咨询单位的中介费,给承包商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第三,合同中缺乏对承包商的保护措施,无延误工期罚款最高限额的规定,无甲方延误支付工程款的损失赔偿责任条款。甲方提供材料中断、停电等造成损失,甲方也仅承担停工、窝工损失,而对承包商造成的其他损失没有明确赔偿责任。

第四,合同中对不可抗力因素仅局限于自然灾害方面,而忽略了不可预见因素及不可抗力的其他因素,且业主也仅承担部分停工、窝工损失,而对人员伤亡、工程本身及施工辅助设施受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合同中采取了规避责任的做法,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合同中对工程款的支付形式规定每月支付85%的工程进度款,减轻了甲方的付款责任,承包商承担了利息损失和资金压力。

第六,合同第五条中的规定:“本合同所规定的人工工资及各项取费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属于明显的“苛刻的约束性条款”,是甲方规避政策风险和价格调整责任的做法。

从以上分析内容可以看出,本合同明显不利于承包商,是典型的不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承包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重重经济压力。虽然承包商在以后变更索赔、调价等方面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费尽周折,且在很多方面受合同条款限制,造成了承包商很大的损失。

该案例表明,承包商在面对有严重缺陷的合同条款时,不能视而不见、泰然处之,要有应变办法。承包商可利用签约谈判的时机,对有严重缺陷的合同,依据示范合同文本,据理力争,说服对方,改善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尽管难度很大,也不应该轻易放弃这方面的努力,力争把有严重缺陷的合同条款解决在合同实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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