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1994年底,某承包商接受了某水库地下防渗墙招标邀请,并组成了阵容庞大的投标班子,其中包括了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专业人员等,并进行了投标前的调查与现场考察、分析招标文件、核校工程量、工程估价、确定报价、编制投标文件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因较低的报价、先进的技术、优良的质量和信誉、较短的工期承诺而顺利中标,但实质签订的是一份对承包商十分不利的合同。
【问题提示】
俗话说“百密总有一疏”,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总是有疏忽的地方,但如果疏忽的是要害的条款,承包商对这种疏忽就要付出巨大代价。
【分析与评价】
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忽视了投标前详细的调查与现场考察,忽视了对设计图纸和地质勘探资料的详细分析。无论是按国内还是国际惯例,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的。一旦报价提出并已到投标截止期后,投标者无权因现场考察不周等原因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www.xing528.com)
地下防渗墙为隐蔽工程,因此其地质地基条件非常重要。在投标报价前,承包商曾考察了现场,查阅了业主提供的地质条件资料。在合同谈判阶段,向业主提出了加密勘探钻孔要求,业主不予接受,只是在合同条款中注明:甲方(业主)对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解释和应用。
在实际施工中承包商发现,该项目的地质条件非常复杂,施工难度巨大:0~5m浅层为含泥砂砾石层:而6~10m中层和18~20m深层分别有2层粉细砂层,远不同于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合同条款中的单位造价是泥砂层450元/m,基岩层960元/m,但缺少实际存在的粉细砂层造价。由于粉细砂层的存在,致使连续塌孔,钻孔进入极其缓慢,但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混凝土超浇系数大于1.2,超浇部分价款由乙方承担。对此承包商以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提出索赔的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则以“对地质资料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解释和应用”这一措词为由拒绝索赔。实际上,后半句话之意是,“今后出现任何地质方面的风险由乙方负责”。不仅如此,业主又以延误工期为由提出反索赔。结果是两“赔”相抵,而事实上承包商承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能否中标,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难题,而要签订一份有利于承包商的合同更难。由这一反面实例不难看出,要签一份公平或有利的合同,首先,投标报价的现场调查和有关资料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合同条款中该明确的要明确,未予明确的应使业主同意将该标中双方一致同意修改的意见整理,作为正式的“补遗”或“附录”,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以免发生矛盾和误解。其次,承包商必须增强对风险的防范,不能让属于业主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此外,承包商要提高索赔能力,“学习合同如读圣经一样”,只有利用好合同才能保护自身权益。
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风险的防范、索赔等是相当繁杂的工作,这需要在学习和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探索、总结。常言道:成也合同、败也合同,上述实例,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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