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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工时,投资商突然宣布,因为M国国内问题,M国不投资了,现改为某跨国集团投资,该集团委派某领导的侄女作为该项目的全权代表到工地参加了开工典礼。承包商发现资金不到位,多次与投资商交涉,投资商多次搪塞,说什么某跨国集团方面因资金周转不灵,决定不投资了,现改为H国投资,后又声称与J国和O国的投资商联营投资,但是一分钱都没到位。投资商宣称的某跨国集团,是做百货贸易的,某领导的侄女是请人冒充的。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承建了一座小型水电站,该电站装机1.5万kW,总投资数千万元,投资商为某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投标前该投资商要求承包商垫资数百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当时投资商声称该工程是M国投资的。

由于该承包商正处于无后续工程的状况,急于承包工程,于是在与投资商签订意向书后,共计筹措数百万元资金。在与投资商商定后,承包商将垫资划拨到投资商账户上,随后签订了正式合同。但项目实施结果却使该承包商陷入困境。

【问题提示】

对于合资开发水电工程的投资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对资金筹措能力以及资金的提供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承包商对业主的资金来源和供应计划应该详细准确地进行了解,以免由于业主的资金未能到位或不能到位给承包商带来巨额损失。该案例透视了某工程投资开发商的合同欺诈行为。

【分析与评价】

工程于1995年11月底正式开工。开工时,投资商突然宣布,因为M国国内问题,M国不投资了,现改为某跨国集团投资,该集团委派某领导的侄女作为该项目的全权代表到工地参加了开工典礼。

从开工到1996年4月,承包商完成产值数百万元,加上垫资的部分,共计近千万万元,可是投资商总共付给承包商只有近百万元工程款。承包商发现资金不到位,多次与投资商交涉,投资商多次搪塞,说什么某跨国集团方面因资金周转不灵,决定不投资了,现改为H国投资,后又声称与J国和O国的投资商联营投资,但是一分钱都没到位。承包商坚持工作到1996年6月底,确实无资金可垫,该工程被迫停工。此间投资商用小轿车抵工程款25万元,为应付承包商支付工程款15万元。到此,投资商总共支付承包商工程款(含小轿车)近百万元左右。

经查,某开发责任公司纯属皮包公司,它的本行是做生意,开贸易公司的。投资商宣称的某跨国集团,是做百货贸易的,某领导的侄女是请人冒充的。当承包商多次催促工程款时,投资商竟说,现在我们有困难,你们为什么不支持我?承包商估计投资商付给承包商的近百万元(小轿车除外)就是自己垫资的一部分。(www.xing528.com)

工程被迫停工后承包商损失惨重,一期围堰被冲毁,主体工程上正使用的周转材料被冲光,连大坝闸墩上的钢筋都被冲断。数百万元的机械设备闲置工地,其中用于购置新设备的近百万元贷款连利息都无法支付,100多名职工在家待令,欠外包工程款也无法偿付,当地的不法之徒在工地大肆盗窃,甚至明目张胆地抢东西。

1997年春节过后,投资商又声称世界银行资金已到广州,马上可拿到工程款,复工有望。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全无音讯,承包商派人去找,投资商躲而不见。

此工程落到如此地步,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1)承包商当时有一半职工在家待令,外营点承建的工程都要竣工或即将竣工,企业的出路问题成了当务之急,对此工程招标,承包商志在必得,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此为第一失策。

(2)对投资商的资金来源没有作详细地考察,怕麻烦就放弃了。当时国家有关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发包方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工程,承包商自己没有考虑资金风险,仍决定垫资承包,实属风险太大。此为第二失策。

(3)工程被迫停工,承包商损失惨重,本应立即索赔,或是到法院起诉,可是考虑到万一工程下马,承包商前期投入无人赔偿,而且对方是皮包公司,也无能力赔偿。承包商进退两难,犹豫不决,致使损失越来越大。此为第三失策。

承包商的弱点,投资商可能很清楚,所以,他们并不是像承包商那样着急,工程复工问题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之中。当断不断深受其害,承包商对这种无底深渊似的工程应有壮士断臂的决心,从工程风险中尽快摆脱出来。两权相比取其轻,终止合同反而能够进一步减少损失,承包商只能这样决定了。

该案例说明,在承包商合同实施的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是项目的资金风险。如果承包商对此疏于防范,在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风险极大的情况下,轻信诺言,贸然签约,承包商必将自食苦果。因此,把好签约资金风险关,加大对投资状况的审查力度,是承包商防范合同纠纷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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