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竞争法,其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理应以维护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为己任,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政策这种被优先维护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不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由于自由竞争的市场本质具有天然的缺陷和市场失灵屡有发生的现实情况的存在,竞争政策也容易与产业政策相冲突。而产业政策需要有规模经济的支撑,规模经济是一种体量相对较大的经济状态,其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也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竞争才达到的。规模经济易产生垄断已得到了经济学家的承认。早在19世纪末,著名经济学家、“新古典学派”和“剑桥学派”的创始人马歇尔在观察工业大生产后就坦言,机器的使用带来的生产规模扩大既可以使单位成本降低,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有可能导致垄断。规模经济提高了经营者的规模和效益水平。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往往是实现了规模经济的经营者,之所以要实现规模经济,很多经营者的内心希望便是使得企业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甚至取得所在行业的支配地位。这种初心及行为过程和结果必然导致垄断的情形发生。进而增加进入壁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开始出现。这样,规模经济便与垄断经济的矛盾开始产生。当然这种矛盾不是永远无解的,而是对立统一的,其对立性表现为规模经济易导致垄断,降低经济效率;但是,因规模经济所带来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国家经济整体实力的提升的价值不可被忽视。
那么,面临这两难的境地,竞争政策应如何应对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面对如此困境,有学者提出,反垄断法在体现和维护竞争政策的同时,应对兼容产业政策的合理要求,并为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实现协调二者的关系作出贡献。本质上讲,反垄断法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冲突,就是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既对自由竞争至上理念做一定的修正,在坚持竞争政策的同时,应当为产业发展和规模经济的成长设置合理的空间和制度可能。这样做并不表明反垄断法对自己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的放弃与背叛,而是与自己的本质目标——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
作为竞争法的反垄断法,其在制度设计时不但要做到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兼顾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和一国之产业政策,面对显得有矛盾的价值追求,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使得对产业政策与反垄断目标兼容在一国的竞争制度之中,使得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6]这种做法逐步扩展到各主要国家的竞争政策之中,事实上,很多国家正是通过扩大或收缩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领域和对象来进行产业整合的。例如,在具有反垄断历史最为长久的美国,受到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一大批自然垄断部门、社会公共产品部门和适合由国家统一管制的重要行业,被美国这个将自由竞争奉为圭臬的国家设立独立行政管制机构来管制,并将它们纷纷排除适用于反垄断法。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的影响,加上凯恩斯主义影响下的不适当管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美国政府又对于反垄断法豁免对象和范围进行了限缩,从而灵活地处理了不同时期国家的发展战略与反垄断政策的协调。
由此可见,反垄断豁免制度并非是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否定,若说反垄断法重在维持竞争秩序,而反垄断法豁免则是兼顾了多种价值追求的弹性制度。其肯定了市场竞争必然会产生垄断的客观规律,对于垄断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适当吸收,对于如何跟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的协调做出了适时回应。可以说,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已经成为一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实践中,灵活处理各种利益需求、兼容不同价值追求的反垄断法中的弹性制度设计。(https://www.xing528.com)
背景资料:
美国政府对企业并购的规制日趋宽松。一大批超级企业在政府的默许和鼓励下不断涌现。1997年年底,波音公司以133亿美元兼并了整个麦道公司:1998年,美国电信业的世界通信和微波通信合并,合并企业的资产超过了370亿美元:美国旅行者集团和花旗银行合并,合并金额750亿美元以上;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对美国克莱斯勒公司进行收购,股权金额高达400亿美元:1999年埃克森石油公司以810亿美元收购美孚石油公司:2000年年初,美国在线1600亿美元收购时代华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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